谨回应《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1月19日刊登的刘士春读者投函《无良老板不发薪酬客工茫然求助》:
不论是在工资或者其他客工应得的合法利益和保护方面,外籍劳工中心(Migrant Workers’ Centre)均严厉看待任何违反我们的劳工法律和不公平对待外劳的雇主。
《雇佣外来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与《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非常清楚地说明客工可以得到的保护,也寻求在雇主间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以确保被引进新加坡的客工,可以得到良好的保护,尤其是在工资、超时工资、休息日等课题上。
以刘先生的例子来说,他指雇主触犯了一些条例。如果这些指责属实,身为S准证持有者,刘先生的情况应该交由劳工法庭审理。在调解工作不成功时,这是处理索偿的一般程序。我们相信他被通知于12月2日回去人力部,是因为要出庭。
外籍劳工中心将帮助在工作场所面对类似问题的客工,为他们提出投诉并为他们提供支持,直到案件完结为止。帮助的方式可能是法律援助、日常生活费、住屋、食物甚至精神支持。劳工法庭审理完毕后,如果雇主没有支付法庭判处的赔偿,中心也可以帮助客工追回。
我希望所有在工作场所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客工前来中心求助,以便我们帮助他们追索他们应该得到的报酬。与此同时,我希望雇主认真看待公平对待工人的问题,不然后果可能比他们想象的严重。如果刘先生所说的慌报工资的指责属实,触犯条例者面对的处罚可能包括坐牢。
外籍客工中心主席
杨木光
外籍客工中心的回复很快,赞!http://www.mwc.org.sg
地址在
62 Rangoon Road
82 Geylang Lorong 23, Artix, #01-06
关键是这个谎报工资如何提供证据啊?每个月公司的确是发了2100啊,还回给公司的是cash,公司可以提供转账或者支票的证据证明工资发的是2100,但是客工很难拿出证据吧?公司如果死不承认也没有办法吧。
要真想有,也很容易:手机不都可以录。。。
这些其实不重要了,至少这里有时候可以收容。。。吃饭可以但什么禅寺。。咳
唉,现在过来拿准证工作的,都是事先谈好条件的。3年后要走了才来说雇主违法,不给加班费,来说假文凭。这都是反咬一口的。这个农民9年书真没白读。
事实说明,例子不少
之前不敢说,说了叫你立马滚蛋,真是连点中介费都赚不回来。不少
前段日子,中国籍巴士自己罢工,建筑工人爬吊车, 朋友说他们公司老板都不请中国工人了,S PASS就用来请缅甸工人。说好管理,讲好价格就肯好好干,比请中国的S PASS安心。唉~~~~
部分原因是因為回國工作不難找,而且最近幾年工資確實高了不少。有點手藝的,就更厲害了。
1. 和公司狼狈为奸谎报薪水骗人力部的,一点都不值得同情。2. 如果是因为听话忍气吞声这种优点而被雇佣,那这种工作还是不要的好
举证还真是个问题,除非有录像录音,就算有,还要是每次的
这还要每次?一次就足够了。虚报一个月工资,和虚报三年,结果是一个样
当然,他有自己的问题。哀其不幸怒不起来
我倒是有一个办法能够杜绝劳资双方合谋骗mom。
很简单,利用人性本恶来制约资方。可以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任何时候去举报,举报属实,可以获得差额工资的三倍甚至更高,直接累计整个合同期,当然,这钱要罚资方出。
可是政府偏袒资方,不可能采用的。新加坡的产业结构还没有那么高端,还需要很多底层外来劳工的血汗,否则日常生活的成本还要继续上升。。。
那个读9年书的人,明显是事先同意退还薪水的,不然还能等个3年才来说这个事? 估计就是要走了,想讹诈公司一笔。现在真是人心不古啊
如果用这种办法,资方会觉得风险很高,情愿不请人了~~~~那如果愿意少拿薪水来做事的人就会被影响了~
同意你的看法,这种人说的不好听就是吃里扒外,太不厚道了。
这就是政府两难的地方了,如果不设准入条件,只要劳资双方协商好政府就发pass,资方肯定高兴,但是底层民众又会有意见,说工作机会都被外国人低价抢了。提高门槛收取人头税鼓励雇佣本地人,资方就会被逼的去弄虚作假。
请问这种求助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先是有外籍劳工向该机构投诉,然后他们就建立案件来开始着手调查吗?
对于缅甸工人来说,在缅甸一个月就一两百新币,在新加坡拿一千多两千的样子
对于中国工人来说,在国内一个月以前多新币,在新加坡拿一千多两千的样子
很明显的,缅甸工人会更珍惜这样的工作,中国工人在十几年前也很珍惜在新加坡的工作
就像我昨天说的,现在新加坡想请中国的体力劳动者,不靠骗,根本请不到
人总是要图些啥的,缅甸工人图的就是巨大的收入差距,辛苦几年回去就发财了。而中国工人在这边挣得钱比国内也多不了多少,也不可能移民,还背井离乡吃苦,日子没有盼头。
我觉得新加坡还不如一刀切,中国籍的一律至少sp起,不招中国的工人算了,对双方都好。
对资方的惩罚其实已经很严了:虚报员工薪水的刑罚为罚款最多1万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
(新加坡27日讯)劳务仲介因在为外籍员工申请S准证时虚报薪金,被判入狱4个星期,相信是新加坡第一个因此入狱的劳务仲介。
遭定罪的劳务仲介是拉曼克里斯南(43岁),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受雇于Islets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
他是在2009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4次教唆客户公司虚报外籍雇员的薪金数额蒙骗人力部,以顺利为4名客工申请S准证(S Pass)。
拉曼克里斯南在为一家装修建筑公司充当仲介时,唆使对方报大员工薪金,数额介于1千800元至2千元。过后由他准备和提交申请表格给有关当局,不仅如此,他也捏造工资单来掩饰自己的罪行,企图躲避当局追查。
另有两名雇主同样因为虚报薪金和其他罪名被定罪。独资经营Pedal Works的被告王爱玉(59岁)共面对五项控状。
除了虚报S准证员工的薪金外,她也非法向两名工人个别收取550元和590元保证金,以避免她们“跑路”。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她以现金支付两名员工的薪水,这么做违反了人力部在签发S准证时的规定。规定要求雇主必须以财路(GIRO)支付员工薪水。王爱玉在本月22日认罪后遭罚款1万5000元。
第二名触犯人力部条例的雇主则是World Track Agencies Pte Ltd董事陈丰祥(55岁),他被罚款1万9500元。 他在2009年三次虚报外籍员工薪金,三名工人实际薪水介于1080元至1200元,但他虚报为1800元以符合S准证的申请条件。另外三项罪名指他没有以财路支付那三名员工的薪水。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虚报员工薪水的刑罚为罚款最多1万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人力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共有78名雇主因在为员工申请准证时造假而被定罪。还有四个人及一家公司因收取回扣受罚,一旦被发现收取回扣,公司往后都不得聘请外籍员工。 –
实践有新发展,雇主对指控作出了回应。
不过,很多鸡毛蒜皮的事情,但雇主没有对发了工资以后要员工现金退回的这种严重检举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