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公司(辞职),但现在又在等PR。我想问问,在我拿到批准函后,让公司盖章,交给ICA后立马交辞职信呢?也就是在拿到IC前交,有什么危险吗?
原则上没有问题,如果真的是要这样急的话
原则上盖章就行,不过真的就差这么几天吗?
前后不差一个星期,办妥当再辞职,哪怕请假都好啊.
没事还好,万一有事,那后面的麻烦事就多了.别到时头痛
应该没有问题的。楼主不要担心。
为什么很多人很想一拿到PR就辞职?难道遭老板虐待?
肯定有
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条件本来可以做更好的工作的,但是局限于身份问题,有了PR都想马上跳槽啊,当初就是奔着申请PR的愿望随便找个工作做了。
严重支持楼上的说法
严重支持!!!
可以。PR申请上不会有什么影响。
但是最好不要,很多雇主已经投诉很多人拿到PR后立刻辞职。这个对后面的人来说,会有影响的。
但是如果你拿工作准证,辞掉工作,准证也会被取消的。三思。
支持,但是似乎有点不道义!
解释一下,不是不道义,是个人问题本就要离职,只是想在离职前争取一个PR。
而且申请PR,公司盖了2次章,应该不会有什么损失吧。。。
我疯狂支持大家的说法啊
~~
要是楼主申请的PR是ICA打了包票百份二百能拿到的话。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