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PR,男方是第一申请人(结婚时男方帮申请 )。如果离婚,女方的PR还会不会继续保留?请高人指点!
请明人指点,多谢!
听说是如果以婚姻为理由申请的PR,离婚后,如果主申请人(你丈夫)提出足够理由给政府,是有权利取消配偶的PR的。不过至今没有听说有人这样的。。。最好找专业人士/ICA咨询一下比较妥当。。。。good luck!
这样的情况这里已经讨论过无数次了。用搜寻功能就可以找到。如果你是DPR,你们离婚的时候,LG没有权利取消你的PR,除非他可以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你是为了PR骗婚的。但是等你的5年REP到期renew的时候,没有主申请人的保证,如果你自己还没有工作,或者根本在过去的几年里没有在新加坡生活,那么你的REP就得不到renew,也就是说除非你一辈子不离开新加坡,其实你的PR已经无效了。所以,离婚后找到工作至关紧要。
非常感谢!
应该不会取消吧, 只要工作就好, 按时交公积金
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