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我在EP的时候和公司签了2年的合约,如果提前离开需要赔偿很多钱。
现在PR已经批准了,请问EP时候签的合约还有效么,现在离开是否还需要赔偿?
多谢指点!!!
很久以前我拿到PR的时候HR特地告诉我以前的合约(EP)无效了,
那要看你的合同条款了, 合同怎么写, 只有你最清楚了。
应该继续有效吧,不会因为你的EP换成了PR就失效的。
否则你拿EP申请的银行账号,在申请到PR之后是不是也得充公呀
你当初是为了拿PR,跟公司签了很多不想签的条款,现在想反悔吧,跟你说,这样是伤人品的
大家都不用猜的, 主要是看公司和他自己签合同的terms & condition, 每一家公司的HR policy 都不一样的。
我的意思是在EP时候签订的合约无效了,
Sorry for misunderstanding caused,
不要乱猜哦
老实说我们拿PR的目的还不是为了跑路?
百分之80%的人拿到PR迟早都离开原公司的吧,
我变pr以后hr有拿新的合同书给我签,不过我是permanent empolyee,什么都没变就是原来意向书上的护照号hr换成了ic号~~~
如果公司不是很压榨人,换不换都无所谓.至少我拿了PR还没换工作呢.
我认识的朋友拿到PR90% 都离职了。
所以说公司不愿申请PR成功吧
呵呵,我们公司的HR当初可是一个劲儿地撺掇我申请PR,否则我也不会刚来仨月就去申请了.
这就是最好的答案
不过公司可以经过律师索取赔偿。
路过看看不敢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