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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关于出租车司机“被打抢”一案的几点个人看法

最近的这个案件,最终以控方撤销提空,乘客当庭释放为结尾。网站的留言基本上都认为中国乘客被新加坡司机诬陷,几乎铺天盖地的针对德士司机给与激烈的抨击和讥讽。
针对本案的诸多疑点,本人想谈谈对此案的看法。本人先声明,对于此案没有想偏袒任何一方的想法,纯属就事论事。
疑点一:究竟是不是打抢?德士司机说是(或者说怀疑是),乘客说不是(是说“去如切”,但被司机误认为“抢劫”)。乘客来自福建,无论用福建话还是话语,去如切还是和打抢有很大的分别,基本上被误听的可能性不大,但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分辨孰是孰非。但是倘若是误听,为何乘客不在第一时间跟警方据理力争,而是被警方扣押在勿洛警署协助调查,这个似乎说明乘客一开始就默认有可能是有企图,只是后来想到办法为自己脱身。请大家不要忘了,本案撤销控状之后,警方有发出一份“严厉警告”,如果完全清白,警方有没有必要警告?
疑点二:有没有可能作案?请大家先注意一个时间点,凌晨5点25分,也就是本案的发生时间。新加坡的德士司机一般都在早上6点交班,所以案发时间理论上是司机收入最多的时候,一晚的收入都以现金形式随身携带,而且这个时间很少有行人,所以从犯罪的角度,这个时间是最佳作案时间。根据乘客的说法,他是要出去为女友买宵夜。这个供词有几个疑点,第一,凌晨5点半左右,到底算是宵夜还是早餐?第二,难道朋友家附近没有吃的,非要到如切买,而且还是坐德士,似乎不合常理。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你去外地朋友家做客,住在别人家中,玩到凌晨5点多,朋友应该是有陪在一起的,如果真要吃东西,情理之中都应该是由那个朋友去买,或者至少有朋友陪着一起去买。如果是玩了一整夜,比较合情理的做法是和女友一起出去吃,吃完了再回到住处休息,外出打包有可能女友困了睡着了。
疑点三,有没有作案动机?司机没有证词,乘客的说法是“我是有钱人,不需要作案”。
乘客的这个证词,是本案对乘客最有力的因素。但是,所谓有钱人,该怎么定义?报道的说法是乘客年纪27岁,经营房地产公司。要知道在国内27岁能不能达到所谓经营公司的职位和实力,这个很难说,有可能只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职而已。但是富二代的存在是事实,在没有调查乘客背景身份的情况下,不能乱下定义。但是有一点,就是大家说的开始看报纸,说是客工打抢德士司机,后来报道变成有钱人。假设你在凌晨5点半想打抢德士,你是穿西装革履的,还是简单的(或者说穿着看起来像有钱人去作案,还是穿着看起来像客工去作案)?
整个案件我用另外一个例子作比喻:好比一个学生(乘客的角色)在考试,监考老师(司机的角色)发现乘客偷窥别人的试卷(作弊好比打抢)。老师说是作弊,学生说没有,各执一词。作为学生的最有力辩解就是“我平时都考80分,有没有必要偷窥60分的学生?”但是我们要分开看问题,值不值得作弊是一回事,有没有作弊是另外一回事。看一个比自己差的学生的答案,当然不值得,但是有没有呢?本案的另一个对乘客有利的因素就是没有其他认证物证,没有所谓的持械抢劫。在这个例子中,就是学生没有夹带作弊,没有物证,但是偷窥是不是作弊?法官对本案的结论就是疑似偷窥不是作弊。但是最后由教务处(警察)发了个警告(可能就是以后不得有类似行为之类的说辞)。
最后,乘客要求司机道歉一事,如果我是企图打抢未遂,而且各方证词对我非常不利,我会采取私了的方式,给笔钱,找个台阶下,至少免了牢狱之灾。当然这纯属我个人的想法。
大家看案件,不能只是感情用事,同胞受欺负当然要打抱不平,但是理性的分析也很重要。本案疑点重重,以上只是本人对于此案的个人见解,再次声明纯属就事论事。


本案的经典之处就在于事件是对乘客不利但是证词却是对乘客有利


……….我觉得比喻的不是很对 考试的考分 和有钱是不一样的 因为有钱的钱是一个定量 起码短时间之内不会有变动 但考试中的分数却是个变量 随时可能破产

也不是说有钱人就不会抢劫 林子大了 啥鸟都有 过把瘾就死的不再少数 就是27岁了还着德行的话 我觉得不太可能

还有27岁成房产老板的可能性还是蛮高的 我国内有一些内幕 了解现在考房产发迹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都是家长带着一起干!


二楼的“有罪推定”不太同意!从法律的角度,在法官没有宣判之前,所以疑犯都是无罪的,但是警方的办案程序就是先认定你就是嫌疑犯,然后再找出有效证据(比如DNA,人证物证)证明你有罪或者(不在场证明,人证等)证明你无罪!顺便对于考试举例补充一句,如果偷看的时间发生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的时候,你又怎么去看有没有作弊。至于3楼的说法,我比较认同。如果再举一例:比如新加坡的大耳隆在广州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他说我是有钱人,结果一查,银行有存款,还有一大批人欠他钱。这个例子你怎么看?再次声明,本人只是就案情的疑点进行合理的怀疑,大家都可以有合理的怀疑


对于3楼所说举考试一例,主要是要说明“值不值得”与“有没有”之间的微妙关系。你所讲的情况我也同意。


……..在新加坡被抢只能报警 在国内发生这种事

着小子不要命了……..国内的出租车司机一半都是混出来的!一呼百应……他Y的找死~!

以上是扯淡

我还是觉得这个例子不好 你不能因为人家有前科就定人罪 且你的例子里是说大耳隆一定抢劫了么?

而且身份不一样,第一个人他是个合法的投机商人,第二个本身前科就是犯罪群体,都是马仔出身!

我觉得这个案子以LZ提供的资料来看是很难看出什么,需要进一步了解乘客的背景!

而且我有些疑问,为什么判定对方抢劫,就因为人家随口一句“抢劫”有实质性的动手没有。

疑问二,为什么抢劫人没有持械,我很好奇这位27岁的爷们觉得自己武力惊人还是怎么样,空手就像抢劫,而且是在到处都是CCTV的新加坡…..

疑问三,这位的哥是怎么制服这位爷们的,后被警察带走,27岁不至于比我还没脑吧,不带武器也就算了,连功夫也不会两下就干打枪!

如果只是基于LZ提供的资料来看,我认为此人是疯人院逃出来的,那样一切都有解释。

只有疯子在新加坡抢劫的士,只有疯子不拿武器,只有疯子才会自造身份!


有侦探。


  哈哈哈,这也算疑点????


【所谓有钱人,该怎么定义?报道的说法是乘客年纪27岁,经营房地产公司。要知道在国内27岁能不能达到所谓经营公司的职位和实力,这个很难说,有可能只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职而已。】

哈哈哈哈,强烈建议LZ跳出井口出去好好看看,其实天还是满大滴


哈哈哈哈哈,好久没看过这么搞笑的帖子了


我的观点很简单:新加坡出租车司机素质必须要提高,摘掉他们的有色眼镜,多看看自己车以外的世界


害群之马到处都有,至少在新加坡乘坐德士是安全的,只要乘客抢劫司机,没有司机抢劫乘客。


首先,我得承认我的眼界不够开阔,对于27岁的人士是否算是有钱人的怀疑不够成熟,在此我对此表示歉意。关于7楼的疑问:“而且我有些疑问,为什么判定对方抢劫,就因为人家随口一句“抢劫”有实质性的动手没有”这一点要先说明一下,如果是持械抢劫,是很严重的罪行,就抢劫的角度而言是有物证的。但是如果没有物证,在新加坡,还有一个所谓“企图抢劫”罪,这个就是要看你从各方面有没有造成后续抢劫的条件,而这些都没有发生抢劫这件事情的实质,这个和“抢劫未遂”不同,抢劫未遂是发生了抢劫这一行为,但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终止犯罪,这就是报纸上所说,控方以“企图抢劫罪”提控,而不是抢劫罪。举个例子,如果我现在想抢劫德士,我在上车后说要打抢,但是没有实施具体行为,而且没有发生肢体接触,这个时候如果德士司机报警,警方就会以企图抢劫罪来调查,这个时候如果我说“我有车有房,不需要来抢劫德士的几十元钱”或者“我是随便说的”,是不足以为我自己辩护的,仍然有罪。


这个话题早已过时,来点新意


嗯~
言之有物~


我没有深入调查,我没有话语权。


1,如果是抢劫,那么乘客不可能会在德士撞了巴士站之后还留在现场等警察来协助调查。
2,乘客是持旅游签证来新加坡探望女友和女友的妈妈,在这种情况下,去抢劫的可能性会有多大?
3,乘客在国内是做地产业的,真的会为这几十块钱去抢劫吗?
4,法庭最后的判决是“无罪释放”,而不是“免责释放”,其差别就是无罪释放意味着完全没有责任,以后也不会再对此案提出诉讼;免责释放的概念是先放人,如果以后发现此案有疑点的话还会重新传讯。
5,再来看看司机的情况,在医院醒来之后对媒体说的是持刀抢劫,到后来却完全推翻,并且失踪找不到人;家门口遭大耳隆泼漆,说明经济情况出现很大的问题。

所以我的观点,司机骗保险的可能性最大。


对于楼主说的“乘客要求司机道歉一事,如果我是企图打抢未遂,而且各方证词对我非常不利,我会采取私了的方式,给笔钱,找个台阶下,至少免了牢狱之灾。”更是不合逻辑,既然乘客已经“沦落”到了抢出租车的几十块钱的地步,又怎么能出得起这笔“私了费”呢?


咻~!飞过~!u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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