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初拿到PR,那时候我七岁的妹妹的户口在一个亲戚家中,为了申请时不麻烦,父母建议我在家人一栏先不要填写妹妹的名字。现在我的家人想来新加坡,可是我的妹妹以什么名义来呢?ICA如果问之前为什么没有填写怎么办?而且她现在的户口依然不在我家名下,也不太可能弄在我家户口本上了。
请好心人给个建议。
就算是亲妹妹也来不了,
让她自己找工作过来吧,或者读书过来,或者嫁过来,或者过来旅游…
如果户口在一起的话就可以办学生证,我妹妹就这样
学生,旅游,工作,结婚。一般就这么几个选择。
她才只有七岁呀,我的父母过来的话,不可能丢下她,如果收养呢?以收养的名义放在我家户口本里,是否会好些呢?
即使当时你申请的时候有写她的资料,现在也不能给她申请LTSVP,至于有没有人照顾,那个是你家要考虑的事情,不能要求新加坡政府给你考虑,对吧。
找个学校过来这边读书吧
就算是同姓,也在一个户口本上,你也没办法申请她过来
只能办理学生证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不是直系亲属,只能办学生证。
先不要考虑你妹妹了,你父母能不能拿到long term social visit pass现在看都是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