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大家一下:我隔壁屋是2009年6月7号搬进来的!
现在要在2009年12月12日搬走(她们只付这12天的钱)
但是,对于我来说她们搬走了,后来马上到圣诞了,找不到人的!
规定是:要搬走的话提前给一个月的通知~~但是必须是住满3个月的!
请问:这样她们是不是不合理呢?她们是不是该付整个12月的房租?
我不知道该怎么和她们讲!!?
沙发1
我没租过房子,不懂?
楼下的请回答!!
个人认为,没提前打招呼的话应该,多掏出点钱来,算赔损失!
板凳也不知道,楼下的回答
马甲你好!!!
这样貌似不可以啊。。说不过去也是
那他不是提前1个月告诉你了~
而且6月入住~
到现在也超过3个月了呀~
没什么不合情理的~
而且你没跟人家签合同么~
按合同走~
。。。估计这个时候事情早都办完了
看贴回贴
何必斤斤计较…差不多就行了…多一天少一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