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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想问问意见,先谢谢大家了!———–

我之前租了个公寓,整套的,10月底约满就搬出来了,照着合约上写的11月1日回去交房子,之前有打过给房东的中介问过房东来接受房子还是中介来,(因为这个房东挺忙的,几乎一年到头不在新加坡,当时看房子的时候照过面,之后就是一直和她的中介在联系,有什么事情都是找她这个中介,房租是银行转帐的,所以理所当然的我就问问中介交房子要交给谁),后来中介说他和那个房东当天都会来,我就说好。

到了交房子的那天,房东没来,中介说她出国了,他代替她来收房子,我也没多想,就说好吧(这个中介其实是这个房东自己私交很好的朋友)。当天就交了钥匙,一切检查好,中介说房东回来再检查一遍就会把押金还我了。

由于我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只交了一半,就是1400,就是说这个房东只需要退还我1400块押金就可以了,这个也是之前通过中介和房东协商好的。

大约过了一星期左右,我发简讯问中介怎么样了,房东检查房子了么?什么时候能还我押金1400,他回我说一些东西需要再清洗,还有修一块玻璃,但估计花费不多,说是房东会退我1000先,另外400作为修理清洁费,再剩下的会再还给我,我就说好吧。

直到昨天,房东突然打我电话,我因为一点事情没听到,之后电话没电了,回到家冲了电就马上发信息给房东,房东就开始说她发现地板很脏,镶木地板也坏了什么的,还叫我还她那1千块。

今天早上还发信息说要不我就自己找人来搞定地板的问题,要不她就要采取法律行动,要告我。在和她同信息的过程中,我也没和她吵,只是一直坚持说她的中介既然收了房子,押金也给我了,那么从我交还房子的那天起,这个房子我就不应该再负责什么了。刚才她群发信息给她的律师,和我。我也没去理。因为我是觉得我已经没什么法律责任了。

想问问我的做法是否正确,这都已经交还房子整一个月了,我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她能告得了我什么么?


我在新加坡的经验,
1、在租房或者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要看好房子内部设施,然后让中介写下了,以列单为据,最好拍照为证。现在数码相机也很方便。
2、在房租或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三方都在,就是房东中介都在,不要完全相信中介。
3、钱的方面,一定要小心,就是押金什么的,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否则过后很难说清,数目方面收回多少,该负多少,还有收据之类的凭证一定要保存好,以防万一出现问题,可以作为证据。
4、一旦出现问题,别怕,如果不是你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好和房东沟通好,不要一走了之,最好不要不予理睬,这样只能让事情越加糟糕。

对于楼主的遭遇,我觉得还是先和房东沟通,接下类看房东怎么个说法才来打算。事情在可以商量的情况之下,不一定都直接去律师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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