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新来的,请多关照。
我是09年11月拿到EP-P2的,现在被公司外派到上海负责设立分公司而工作一段时间,据我所知,在上海的时间如果是新加坡公司外派的,也等同于在新加坡居留,是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加坡的个人薪资所得税是年付的,那我09年11月开始工作的,到目前为止,我是不是还不需要交税,而是到几年年底再交呢?非常感谢。。
如果少于183天,要报全税,不过政府会退税给你的。可以去www.iras.gov.sg查询相关信息
不过,外派到海外的,算不算在新加坡的时间,就不清楚了。请下一位回答
謝謝樓上。。
重复了
一年在新加坡领薪水的日子如果少于60天,而且你是外国人身份的话,新加坡这里这一年的工资收入是免税的,也就是2009年,你不用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中国哪里,如果你连续待90天,或者不连续180天,你的所有收入(包括在新加坡的收入),都要上报当地税务局。 所以2009年,你2个国家都不需要纳税。但是2010年,就要看你在上海待多久了。
非常感謝你的回復,2010年估計要在上海停留5-6個月然后會新加坡。謝謝你的信息。。。
咨询一下,如果在新加坡领4个月薪水,但实际呆的时间少于60天,预计2010年呆的时间超过半年。09年的收入该如何纳税呀。~TKS.
你们回上海吧,上海现在比纽约都要好了~
代表上海人民欢迎你们~
如果你是出差的性质不在新加坡,还是按照4个月来计算的,这样2009年就要在新加坡纳税了,申请必须在2010年4月15日前。
2010年大于半年,那就肯定要在新加坡纳税了。如果纳税的时候,你在国外,比如中国的收入依照当地的条例纳了税(比如,连续待满90天,那么根据新加坡和中国的双边税收优惠协定,你在中国缴纳的税是可以抵扣这里应交的税的,多不退,少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