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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同意与父亲发生性关系 22岁女郎被控乱伦

(2010-03-27)

早报导读

  
● 侯启祥
  一名22岁的女郎被指乱伦,允许父亲跟她发生性关系,昨天被控上法庭,面对坐牢的刑罚。

  她的父亲(46岁)也被控乱伦罪,须要出庭面控,但他没有到庭,法庭于是对他发出拘捕令。

  这相信是本地第一起女子被控与父亲乱伦的罕见案件。过去涉及乱伦案的父女,被控的往往是为父者。

  而这也是刑事法典(修正)法令2008年2月1日生效以来,首个在第376G(2)节乱伦条文下被控的女性。

  执业41年的朱时生律师受访时说,涉及父女的乱伦案件,不管双方同意与否,都是有罪的。如果女儿不同意,父亲便会被控强奸。

  不过类似乱伦案件,被控的往往是父亲,连女儿一起被控,他未听说过,所以这起乱论案相当罕见。

  被告是华族,案发时20岁,据知她是技术员,父亲是水喉匠。被告在家中排行最大,有两个弟妹,与父母和弟妹一家人住组屋。案件是在被告的朋友报案后被揭发,警方经调查,将父女俩逮捕。他们获准由担保人保释,但须于昨天出庭面控。

  被告昨天在4名女性亲友陪同下出庭面控,但她的父亲却迟迟不见人影,法庭书记一个半小时内3次传唤他的名字,他都没出现。后来,法庭书记传唤被告的担保人,担保人也同样没出现,法官于是对他发出拘捕令。
被告聘请狄伦律师代表,律师通知法官他刚接办案件,法官谕令案展4月12日在社区法庭进行审前会议。被告的保金为5000元。
  与此同时,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父女俩的名字以及其他可能泄漏他们身份的资料。

  被告面对一项乱伦控状,指她在2008年4月某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东北区一个组屋单位的主人房里,允许父亲和她发生性关系。

  在乱伦条文下,16岁或以上的女子,允许包括祖父、父亲、兄弟、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儿子或孙子在内的亲人跟自己发生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可被判监长达5年。

  被告身穿白领黑色长袖上衣和长裤出庭,身材矮小、蓄短发、戴眼镜。她在上午9时35分面控,当通译员向她念出控状时,她的神情显得镇定。


缺乏父爱。


回复 5# 赤道℃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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