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总助理秘书长詹惠凤不认同行动党妇女团设定时限的做法。她说:“许多雇主现阶段并不清楚实施灵活工作安排措施的挑战,因此太快决定立法存在风险。我们必须得到雇主与员工的支持后,再谈立法。”
人民行动党妇女团昨天向人力部提呈意见书,促请政府更积极介入推广亲家庭工作措施,通过立法保障员工在灵活工作安排方面的权益。
这份意见书以职场女性的利益为出发点,也是行动党妇女团发表的第二份意见书。妇女团财政、西海岸集选区议员胡美霞昨天在发布会上指出,她们去年8月发表的结婚生育意见书提呈给人口与人才署后,当中好些建议已被政府采纳,在新宣布的第四轮结婚生育配套框架下实施。
在最新的意见书中,妇女团提议,政府应在短期内设定清楚的亲家庭雇佣守则,将之纳入现有的劳资政公平雇佣守则。在确保雇主清楚自己推广亲家庭措施的职责后,妇女团希望政府在两年至三年内制定有效的法律框架,立法规定育有12岁以下儿女的员工,可拥有向雇主提出灵活工作安排建议的权益,并保证已在同一家公司服务至少三年的员工,能以照顾年幼孩子为由,申请最长一年的无薪假。
意见书中指出,员工应有权提出相关申请,而雇主必须“认真考虑他们的请求”。
职总与雇主联合会对提议表示有所保留胡美霞解释,妇女团不是建议政府马上立法,而是认为应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确保制定好亲家庭雇佣守则后再以法律约束雇主。然而,她希望法律框架的制定能更及时,向企业与雇主发出明确信号。
她说:“我们不应只列出最佳亲家庭措施,然后期待雇主会遵循并实施。我想,现在是时候采取更大胆的做法,因为这样才能看到实质的成效。”
然而,针对行动党妇女团这项提议,全国职工总会与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SNEF)都表示有所保留。
职总去年底将系列建议提交至人口及人才署,同样曾表示政府应通过立法保障员工要求灵活工作安排的权益。然而,职总助理秘书长詹惠凤昨天解释,职总希望先通过宣导工作,鼓励更多雇主和员工接受灵活工作安排后,到最后阶段才探讨立法。
詹惠凤指出,她不认同行动党妇女团设定时限的做法。她说:“许多雇主现阶段并不清楚实施灵活工作安排措施的挑战,因此太快决定立法存在风险。我们必须得到雇主与员工的支持后,再谈立法。”
全国雇主联合会昨天则发表文告指出,灵活工作安排并不适用于所有工作,因此立法规定雇员权益将制造雇主与员工以及员工之间没有必要的压力与摩擦。
在这项意见书中,妇女团也提议,应提供奖励,向雇主递出“胡萝卜”,奖励他们聘用重返职场的妇女。例如,政府可给予实施公平雇佣措施的雇主特殊待遇,放宽客工比率顶限(Dependency Ratio Ceiling),并减少雇主需付的外籍劳工税。
胡美霞指出,行动党妇女团清楚这项建议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她说:“我们当然不希望雇主滥用制度,但目前提出这项建议可让人力部探讨,制定严格的标准,然后再实施。”
妇女团意见书是妇女团与国会议员、妇女团体、雇主、人事专才与公众进行一系列会谈与对话后,所磋商出来的结果。
人力部昨天受询时证实已收到这份意见书。发言人说,当局在检讨政策过程中将考虑意见书中的各项建议。
再厚道的公司也不会在商业利益中给更多员工福利的!;P
而提高新加坡的出生率,是新加坡的未来能不能生存的问题!所以必须要提请政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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