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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组屋屋主在七天内必须向建屋局呈报租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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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 组屋屋主七天内须报租户资料 蔡永伟 (2010-01-13)    为协助内政部取缔大耳窿团伙目无法纪的行径,避免新屋主无辜受害,及更好保障组屋居民的安全,建屋发展局规定从下月1日起,组屋屋主出租房间后的七天内必必须向建屋局呈报租户资料。

 
  此外,在更新、中止租约或租户资料出现改变时,屋主也得通知建屋局。   

  建屋局昨天下午发表文告说:“通过新条例,建屋局将能掌握在ZF组屋租房的租户资料,而内政部通过屋主和租户的地址等资料,将能追查欠债者的行踪。”  

 目前一些大耳窿欠债人搬家后,不按照法律更换身份证地址,仍然用旧址向大耳窿借贷,连累旧址下一个住户,对无辜居民造成骚扰。这类欠债人通常向其他组屋屋主租房栖身,因为屋主无须呈报租户身份资料。  

 内政部于是要求建屋局修改租房条例,规定屋主出租房间时得向建屋局提呈租户资料。   

  在新条例下,组屋屋主从下月1日起出租房间时,得在七天内向建屋局呈报租户资料。那些在2月1日前已把房间出租的住户,则有半年的时间向建屋局申报租户资料。屋主可选择通过建屋局网站或到建屋局分局呈报。  

  须要呈报的资料包括:租约日期、每月租金、出租房间的原因以及租户的姓名、国籍、工作的准证、工作领域等。   

   建屋局说,违规者可被罚款高达3000元,重犯者也可能被强制收回组屋。  

 与此同时,国会昨天进行放贷人(修正)法案二读辩论,并三读通过。法案修订后,内政部把欠债者不更新身份证地址导致下一个住户受骚扰和恐吓的行为,当成刑事罪,欠债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   

   待移民法令和国民登记法令修改后,移民与关卡局在行政及执法需要的情况下,也可向建屋局索取组屋居民的地址及搬迁资料。   

   针对议员王志豪(惹兰勿刹集选区)有关授权移民与关卡局向私人、商业和工业房地产业主索取类似资料的建议,律政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副教授回应说,民众受放贷者骚扰的案例主要发生在组屋区内,当局将继续观察情况,有必要的话,会再修改法令。  

   除了这项新的租房条例,建屋局的其他规定维持不变。屋主出租房间时,仍然无需取得建屋局的同意。屋主也必须继续住在单位里,并避免屋子过于拥挤或对邻居造成不便。三房式组屋最多只能出租一个房间,四房式、五房式和公寓式组屋则最多可出租两个房间。一房式和二房式组屋的屋主,依旧无法出租房间。  

   组屋的租户人数限制也保持不变,三房式组屋最多只能住六人,四房式、五房式和公寓式组屋则顶多可以住九人。  

   另外,根据建屋局规定,屋主不能马上出租整个新组屋单位,受津贴者须住满五年,不受津贴者则须住满三年才能出租整个单位。屋主事先也须取得建屋局同意。     
   
    受津贴组屋指的是直接向建屋局购买的组屋,或向该局申请公积金购屋津贴购买的转售组屋。
  

   对新条例有疑问的公众,可拨电1800-2255432向建屋局人员查询。
   不愿具名的林姓屋主(30岁,会计员)打算出租裕廊西五房式组屋的一间卧房。他受访时说,新条例给屋主带来一些不便,多了个程序,而须呈报的资料不少。他说,很多屋主在申报所得税时,其实没有如实申报租金收入,必须申报租户资料后,他们就得诚实报税了。
  计划出租裕廊西一个四房式组屋房间的陈姓屋主(40岁,散工)则说:“虽然租房比以前麻烦,但相信新措施能提升组屋的环境安全。” 《联合早报》
(编辑:苏亚华)


如果,你是二房东,你也是必须在七天内向建屋局呈报你租客的资料。

须要呈报的资料包括:租约日期、每月租金、出租房间的原因以及租户的姓名、国籍、工作的准证、工作领域等。 更换了房客,也要重新向建屋局呈报新的房客的资料。


    老鼠,如果自己的房子房间出租还需要申报吗?


这个现在好像没人去执行呀,合法的房东有多少呢?


只要你有出租,就要申报。


    这里就是讲的自己的房子房间(屋主)。

屋主需要申报租客的资料。
不是屋主(二房东)也是需要申报分租出去的租客的资料。

申报上去的租客,不久走了,搬家了,新来的替代的租客,又要申报他的资料上去。


申报之后,zf就能知道到底有租房到底有多少收入了,也知道多少人对房子有需求了,也可以从租金中分一杯羹了


    整套出租的,有写明一个【合法】出租的,就是已经取得【批准整套出租】的合法出租。没有的,是非法出租。

现在合法的房东多起来了,比起以前。因为以前没有硬性规定。现在有了框框了。不这样做,一旦被查到,不是罚款3000就是没收房子,后果很严重。

其实,这不是运气好不好的问题。屋主和租客之间,通常都是会发生摩擦矛盾的。如果租客懂得这一条,到时发生了矛盾,可能租客会以此来要挟或者害你。不发生矛盾,这只是单方面的想法。你讲理,租客不一定是讲理的。

比如,合同都是写明了租期的,没有到租期的话,押金不退,当作赔偿金。可是,不少租客毛病很多,没有到期就是不住了,要搬走,押金还要分文不少退回给他,说搬就搬。押金通常都是不能抵最后那一个月的租金的,可是有些租客就是要用押金来抵消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很多的了。。一吵架,租客就翻脸,可能会去告屋主。


也就是说,出租一间房间也是要申报的。太麻烦了,租客一换又要去申报。


ZF要起薪啦


    现在是必须执行了。


楼主,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
帮租客报了地址之后,比如一个月600的租金,一年就是7200.
来年报税的时候就多了一项7200的收入,按年收入4w以上的7%的税率算,这里就多了500要交。
如果是两个房间,就是1000以上了。
看到一些帖子里讲到房东不愿意报税,可能跟这个有关系。
楼主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有没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可以‘节约’一点?


想问下报地址的时候租金报少 或是 报税的时候报少会有什么影响


我也不清楚。貌似也没人对这个感兴趣。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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