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13%是雇主第三年才需要付的cpf比例,第一年好像是自己出5%,雇主出4%
http://mycpf.cpf.gov.sg/CPF/News/News-Release/NR_19Sept2003.htm
不过雇主的部分应该是公司帮你交才对,而不是从你薪水中扣,但是我也知道有一些人是和雇主私下有协商说自己出所有cpf来作为申请pr的条件,照理说是不合法的
趁早换工作吧
同样楼上的的建议。
同意2楼的说法
雇主的意思就是说,只愿意逃出1750的真金白银付给你薪水。。。这是雇主本身的私人意愿。。
雇佣和被雇佣都是双方意愿的问题。。同意这个薪水就干,不同意就不干。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