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达人,
1, 本人今年2月份拿到PR,现在突然想起家里还有一位拿着LTVP,那是当我持有EP的时候申请的,一直没有取消,会不会有问题?该不会罚款吧?
2,现在LTVP快到期了,我想延期几个月,不知道怎么处理?是不是先取消LTVP,再以PR的身份重新申请?但是好像没有白卡的资料。
哪位有此经历的望不吝赐教。
不好意思,没有讲清楚。是我的岳母。
但是,我以PR的身份在ica网站上renew时,系统反馈说没有此号码的记录。
你怎么可以给你的岳母申请ltvp呢?
多谢指证!
已经电话咨询过ICA,要求先去MOM取消岳母的LTVP,再以PR的身份帮助申请LTP。
但是,我是没有权限,应该由老婆出面申请。
现在担心的是会不会受到处罚,因为我拿到PR后原则上应该马上通知MOM取消岳母LTVP,拖了已经快半年了。
这位兄台少安勿躁!
不怕你取笑,我的中文的确很差,其实英文更烂。
如有时间,请看一下:
http://www.mom.gov.sg
EP P2 以上可以给父母或者in law申请6 months LTSVP.公司担保.
这个不奇怪.
EP P2 以上以给父母或者in law申请的是6 months LTSVP.
PR申请的是5 years LTSVP.
我老公昨天帮我妈妈申请LTSVP,网上已经通过了,昨天去ICA办理手续时,被取消了,说不是直系亲属不可以,最后ICA给妈妈延期了90天,我该怎么办?好像不可以继续申请了,是吗?
这个问题倒是值得关注。看了只能我给我爸妈申请了。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