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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PR独立申请成为的SC和通过配偶而成为的SC有不同吗?

想知道PR独立申请成为的SC和通过配偶而成为的SC有不同吗? 如果好像PR 和 DPR 一样是不同的,那宁愿自己试着独立申请了。
顺便写一下条件:
女生,14年前来新,SM3, NTU degree, NUS master, 9年PR. 现在 monthly 5K+.
老公是本地人,NTU degree 和 master. Monthly 比我高一点。
结婚四年多,没小孩。
大家觉得我希望大吗? 这样问因为帮父母申请LTVP被reject 了。上诉也悲剧了。申请公民的门槛应该比sponsor LTVP高吧。
谢谢了。PR是独立申请的。
承你贵言了。没啥好想的,填那个独立申请的申请表格就是了。再说了,那个独立申请的表格还是要填你本地老公的信息。个人认为,通过本地老公(所谓的true blue Singaporean)的配偶身份拿的SC比你以独立PR身份拿的SC要好,要强!
具体原因因为涉及敏感话题,不便公开透露。真的? 可以PM我吗?
谢谢了。我的意思是,主PR supposedly 比较容易申请一些东西,如父母的LTVP等。如果government有一个评估系统的话,supposedly主PR 会比 DPR 高分吧。(不对的话请各位DPR不要打我)。 然后如果sponsor 将来变成不是SC, 或PR 了,DPR的 status也会跟着取消吧。
就是类似这样子的区别,通过自己申请的SC 和通过配偶申请的SC 有没有类似的区别呢?楼主这条件给父母申请LTVP都拒…:L豆包妈妈请进来看一下,请教一下有没有什么区别呢。。我也很无奈啊。 而且是很快就拒了,3个星期。 上诉一个星期也拒了。 真是想不明白。不存在区别
唯一差别就是男女,不能改变的抱歉楼主,我是一句气话啦,请别在意。
其实没区别的,今天国会上,领导办公室回答了议员的提问,08年以来,平均每年有4000多外籍配偶在local配偶的sponsor下成为new SC,平均每年580外籍配偶被拒,成功率百分之88。意思就是,靠配偶sponsor申请 SC 成功率比较高。
但是帮父母申请LTVP之类事情的时候,独立申请的SC和配偶sponsor的SC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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