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问,我不太懂所以上来问问看。
豆包妈妈也进来看看:-)
朋友的情况是,PR两年多,来新8年。38岁。收入还不错。
现在打算申请公民。
可是呢,妻子一直在中国,没有过来,结婚后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不怎么好,都考虑和平离婚。
当时PR申请到的时候两个还没有注册结婚,拿了PR之后两人在中国注册结婚的。所以ICA那里的记录应该是未婚状态。
现在我朋友要申请公民了,自身条件还行,可是他妻子从来没有在新加坡工作和生活过,国内收入也不高。如果他自己去申请,会不会同时考量他妻子的条件而不容易通过。
反正他俩也是准备离婚了,如果离婚之后再自己去申请的话呢,会不会容易申请到一些。
我朋友和他妻子无孩子。鉴于他们夫妻都准备离婚了,这答案就明显了,肯定是在中国离好了,顺带把离婚证翻译一下,再来申请SC了,不然等他成为sc,再去离,岂不是麻烦,还不知道国内受不受理。同上,反正国内离婚也快,成本还低,递交离婚证书同意楼上我朋友的问题主要不是怎么离比较方便。
而是离之前或是之后申请SC哪种情况比较容易被批。
离了再申请,ICA对高龄离婚人士无小孩批准容易吗?
先申请,国内妻子长期不在新加坡工作生活的情况会不会给他减分。
这个是他的问题。。。。
我个人也觉得离了再申请比较容易批。否则国内妻子的情况应该会减分,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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