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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会不会出现“钉子户”?—红山景组屋商店拆迁

受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SERS)影响的红山景组屋店主将不会获得更高赔偿,建屋发展局维持原先估价的决定,导致已两度提出增加赔偿请愿的店主与当局的协商陷入僵局。

  店主不满赔偿太少,也对当局供他们选择的替代店屋有意见。大多店主认为替代店屋不单没有二楼住屋单位,零售面积比现有店屋小三分之一,而且新替代店屋30年地契也只是现有店屋剩余地契的一半。

  建屋局已在本月2日致函店主,通知他们维持估价的决定。建屋局回答本报询问时说,自接获店主提出更高赔偿的要求后,当局已要求同个私人估价师检讨估价。

  它说:“估价师检讨后解释,他们已根据估价日期仔细评估其他同类产业的成交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估价的因素,私人估价师确定所做出的估价公平且合理,所以建屋局将维持原先提出的赔偿额。”

  受访店主表示将在近期再开会商讨对策。

  让店主选择的替代店屋原本只有45平方公尺,当局针对店主希望有更大店面的要求作出让步,将提供50到60平方公尺的替代店屋供店主选择,不过这些面积较大的店屋,价格也自然相对较高。

  建屋局强调,提供较短地契店屋是为了不加重店主的经济负担。它在给店主的函件中也指出,由于替代店屋所在地点的土地有限,当局已尽量提供最大面积的店屋供选择。

  这些受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商店是在红山景(Bukit Merah View)第113和114座组屋楼下。这两座组屋设有34个店铺,其中有31个是建屋局早期出售,只有3个是租赁店铺,屋龄约38年。旧店铺有楼上楼下两层,总面积为138平方公尺。建屋局于1995年旧店铺出售时,根据店主之前曾租下该单位店屋的年数,给予特定折扣。

  建屋局透露,截至上月,31个店主中已有8个表明有意申请替代店屋。
可供店主选购的新替代店屋位于中峇鲁地铁站和中峇鲁广场毗邻的文忠路附近。明年初可动工建造,估计2014年中竣工。替代店屋售价介于40万5000元至108万元。受影响而得搬迁的店铺,可获得介于48万6000元至78万元不等的赔偿。
  在第114座经营传统理发院的翁姓店主说,虽然当局愿意给她78万元赔偿,但文忠路一带店屋要价90万元,她说已有一定年纪,加上现有店屋还要大约到2015年才能供完,她根本负担不起那里的新店屋。

  虽然当局提供了锦茂和金殿路一带、价钱较便宜的替代店屋供她选择,不过她主要做熟客生意,担心转到离原址那么远的地点开店无法生存。

  负责该选区事务的丹戎巴葛集选区议员英兰妮上月初会见店主后,整理出店主的意见与诉求,致函建屋局反映店主的要求。建屋局在发给店主不会增加赔偿的函件中,已针对他们的要求逐点作出回应。

  英兰妮昨天在受询时说,是否接受建屋局赔偿献议是店主个人的决定,她认为店主有权提出他们的要求,但她也明白建屋局面对一定局限。

  针对一些店主反映替代店屋价格太贵,英兰妮认为店主必须认真考虑是否有能力在新营业地生存,才做出是否买下或租用替代店屋的决定,因为毕竟中峇鲁广场毗邻的文忠路吸引的是较年轻的顾客群,店屋应了解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在新地点有没有市场。

  昨天原是建屋局让店屋表明是否申请替代店屋的最后期限。但它说,为给店主更长时间考虑,它把期限延长到下月2日,但强调这并不是店主是否接受赔偿的期限。

题外话  新加坡不会也出现钉子户呢?


新加坡不会出现钉子户的。他们受的教育不一样。ZF始终是比老百姓厉害。怎么算计都是ZF赢的。


我觉得没人敢


中国某些地区的老板姓都是被开发商耍的
这边叫出去喝喝茶,说咱们商量商量该付你多少
那边一回到家家都没了


不可能。
以前也有过,而且是私人的商店。因为建地铁站,收购价很低。商家不肯。
可是ZF限制月底搬家。
至于赔偿一事,上法庭再说。
但是必须搬家。不搬家,就是违法。
这点ZF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的。
而况,这次是hdb。那就更没有商量的余地了。


回复 5# 平凡又平凡
还是咱的天府和谐 至少还能抗争一下呢


    对头。新加坡是家长制。只能Say Yes。


    但是,新加坡ZF允许你跟他打官司。但是前提就是,你必须搬家。事后你可以要求赔偿。
但是,你想,能胜算吗?
当然有时候可以多争取点赔偿。


    越赔越少 就麻烦了。。。


HDB 的屋子ZF说了算。

其实这里的地都是国家的,ZF有权收回征用


肯定不敢,更重要的是根本没可能
这是新加坡哎


新加坡老百姓没办法和ZF玩的啦


与中国的正负比较,这的会每4,5年求百姓一次。

中国的在80-60年前求过了(当炮灰),以后就再不用求了。


所以才有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说法。


新加坡说自己民Z,中国也可以笑一笑。


回复 13# yishun2009

    我觉得把求改成哄会更确切,中国的ZF从来也不会去求草民


HDB 的地权都是政 府的,要征用的时候真是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要是私人房子就不一样了,以前有个同事家,排屋,刚好在 Nicoll Highway 的征地范围内,12 户邻居在几天内就签订搬迁合同,因为政 府给的补偿“好得令人无法拒绝”。新政 府要是非要征用某块私人土地,它通常出价高得让你都没有讨价还价的念头。但政 府产权的房子就不一样了。


哈哈·有意思,好的令人无法拒绝~


相信,屋主不会,ZF也不会
新加坡人没我们能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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