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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我们在地狱,孩子在天堂

据《扬子晚报》报道,九月七日上午,在江苏省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一名三岁半的男童被一辆宝马X6撞到,车左后轮从孩子的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压孩子,导致其血肉模糊,最终死亡。不是车撞人,而是人杀人。孩子的父亲李先生说:“宝马司机是在故意杀人,他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然而,JJ大队的领导表示,这只是李先生个人的猜测。经过他们的调查,肇事司机与李家并无过节,因此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警方的说法轻描淡写,明显在为肇事司机开脱。在中国大陆,宝马车早已成为“杀人车”的代名词。车是好车,但开好车大都不是好人。如今能开上宝马X6的人,非商即官。从小区的监控影像中看到,该司机的冷静和稳重不亚于特工007:他倒车时撞到了孩子,下车查看,发现孩子的腿断,救了也残疾了,所以要开杀戒。先后四次碾压孩子之后,施施然地停车和离开。如此决断行事,绝对不单是占据了经济优势,必定还有权力背景的强心剂。在此人的价值标准里,人命是可以花钱买的,不就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么,赔偿对方一百万总够了吧?有懂车的网友说:“这个数字还没有达到X6的价格,如果是X6-M型号,价格更贵!”这样的宝马车主,不是惟一的“害群之马”。今天的中国社会所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豆瓣网的论坛上,我看到不少人将这种残忍的爆行作“合理化”的处理,有人说:“你去驾校学习的时候,老师也会告诉你,如果撞到人了,不确定他死没死的情况下,要再碾一次,这样就一次性赔清了。”有人说:“其实没什么,开车的人都知道,要么别撞人,撞了人,一定要撞死。撞个残疾,那就是个无底洞,不如撞死了,赔完钱,一了百了。”有人说:“不轧死了,你下半辈子也就毁这孩子身上了……他还有多少年,你还能有多少年?”有人说:“说句不好听甚至变态的话,要是我碰上这样的事情,难讲我也会这么做,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撞残疾了,接下来几十年对于伤者本人和家属未必不是折磨,死了或许当时气愤,悲伤个五年,之后就好了。”在谈论一个惨死的孩子的时候,那么多人无动于衷,精打细算,像是股票市场的操盘手。如果到这些论坛上逛一逛,肇事司机真要高呼“吾道不孤”了。鲁迅曾感叹说,生活在中国,就像生活在非人间。看到这样的事件,看到这样的评论,我更感叹说,生活在中国,岂止是生活在非人间,根本就是生活在地狱里。只有在地狱里,人的生命才是有价格的,人命从来不关天。只有在地狱里,爱和怜悯才被视为弱者和傻瓜的品格,冷酷和残忍则是强者和聪明人的素质。让我们继续生活在地狱里,像酱缸中的蛆虫一样,从来不仰望苍穹。而曾经美貌如花的孩子,祈愿他从此在天堂里,嬉笑并奔跑。天堂里没有宝马车,更没有那个开宝马车的凶手。


楼主有政治倾向!


以前听过这个新闻


太恐怖了


写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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