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论坛和联合早报看到很多人帮父母申请LTSVP来新加坡照顾孩子,但不成功的案例,发现一个有趣的共同点,所有申请人的条件几乎是完全一样的,如下:
申请人:女,PR
配偶:公民
孩子:公民
全家除了老婆是PR,其他都是公民,为什么一定要申请女方的父母来呢?男方有公民的身份申请不是貌似更容易点吗?虽然婆媳关系是个千古难题,但现在的媳妇也太不传统了吧?
男儿当自强!不能大男人主义,但也不要太软弱了
LZ如何能肯定男方不是新加坡本地人?
如果如LZ所说的情况,女方是PR,那九成应该是嫁过来.
和婆媳关系似乎没有太大联系~~~~
赫赫楼主大概还没有结婚,体会不到婆媳关系的微妙吧…..
LZ很快就要 有这个体会的机会了
男配偶公民多数是老公本地人,老婆嫁过来的吧,楼主讲的两个中国人PR,老公申请公民,老婆保留PR然后把老婆父母接过来的情况有,但毕竟是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