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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听说前屋主在屋子成交后要求继续住一段时间属违法

在屋子买卖手续完成后前屋主要求在屋子里继续免费住一两个月是违法的,HDB将其视为新屋主将房子租给前屋主,不管有没有收租金,HDB将没收新屋主的房子。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谢谢。


看来,骗子还真不少。
同样的事我遇到过,和楼主的情况是完全一样的。
当时我也是好心,觉得前屋主一家大小没那么快找到屋子的话,就让他们在里面多住些日子也无妨,反正我们也不急着搬进去。
在我交了一千块的定金后,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就来论坛询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但是大家给的答案说法不一。第二天一早,就去建屋局亲自问长官——。后面的事就不说了,总之,肯定是违法。


楼主千万别听中介的!
太气愤了!


这个情况很常见啊,如果违法了,HDB应该有政策才对。


这个问题就像闯红灯,被JC看到肯定是不行,可还是有人怀着侥幸心理闯过去也平安无事。


法律无情,人有情。
04年我们买房的时候,也遇到这种事了。
人家找到的住处那段时间还不能搬,让他们多住一段时间就怎么了。当时我们就让他们多住了两个月。
难不成ZF还要叫那些人几个月里搬两次家。拖家带口的,搬一个家容易吗!

哪怕是现在发生的,我也会让人家住的。不会管违法不违法。
只要合情合理的,法律肯定不会制裁的。
法律是制裁有不良企图的人,不会教条到连人情都不顾了。


我也是好心,不想屋主卖了房子没地方住或是拖家带口还带着一堆家居用品找临时的住处.
可是建屋局的长官亲口对我说,"原屋主卖了屋子,新屋主不可以让原屋主及家属住在里面.这属于非法出租,包括没有收租金也不行的.这种情况是违法的.除非,原屋主和新屋主都住在里面,还不能超员."
楼主自己看着办吧.也许没事.


04年也许行得通,但是现在ZF为了打击对组屋有投机目的的人,建屋局查的挺严.还是小心吧.


免费住是合理的;租给前屋主是非法的。

因为后者是出租,前者不算出租,就比较灰色多了


既然HDB都有答复了,那就是违法的了.这个闯红灯比喻很形象~~~~

其实,从卖房子开始到手续完毕,有很长一段时间.严格上足够找房搬家了.


擦边球的对策就是你把其中一间锁起来,把你的东西放点进去,然后双方把话说圆了


我也觉得一般要求多住几个月的是扯淡。

一般情况下,要卖房子了,都应该提前准备好,确保买好新的房子先,这个时间是可以控制的,宁可早不可迟。

有的人是觉得可以拖就拖,拖一下给多一点时间装修啦,装修完了散甲醛啦,其实也没有那么非不搬不可,而且大部分人还可以搬回父母家里住。

还有在合法的条件下,可以尽量的把每个环节可选的时间都拉到最长来解决。比如果OTP,第14天提交EXE OTP,第一次面试选个比较久的时间,第二次面试又选一个最久的时间,就差不多可以拖上1-2个月啦,这样合法的,买卖双方可能都不担心了。


当你本身是卖家时,
立场就不一样了,
新加坡的房产市场是非常独特的,
可以说操作不容易。
对敲,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真正的实行是不容易,
同一个时间做买卖,
同一时间从旧房子搬出,
去hdb hub办手续,
然后搬入新买的房子,
可能吗?
就算不装修,也要刷一遍壁,
要不,也想换个马桶。
普通人买了一套房子,现金+cpf全部lock在房子,
想换房子时,
就动弹不得,
唯有做对敲,或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
反正就是想搬一次就好,
而不需要搬几次。
一个人搬家,是小事,当有小孩,老人,和在这里生活了十年
那些家俱真的是多到两个lorry都搬不完。
每个仲介都想交易简单,顺顺利利拿仲介费,
谁吃饱这么空闲,要extend stay, early move- in
还不是seller or buyer 的要求。
n年前,我曾经attend hdb 的会议,
officer 跟我说,他们了解这些early move in or extend stay是客户的要求
可是一有事情,全部把手指向仲介,(拿人钱财,帮人挡灾)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为什么我会写出来?

人云亦云,假如原本一个buyer 巳经答应了让seller extend一个月,
来到狮城网看看,结果反悔,将会非常伤脑筋。
在谈价钱时,很多时侯也考虑这些因素,
可是到了后期,buyer反侮,价钱已定,
seller不就吃了哑巴亏吗?
从前的客户,君子协定就很少会变,
现在的客户,翻脸比翻书还快,
只以自己的利益为先,
让我越做越怕。


绝对是违法的。身边的一个同事就碰到这个问题


我支持Michael所讲的。 我的HDB也是Michael帮我找的。(不知道还记得我吗 Bedok Reservoir View的)。当时让屋主多住了两个月。我觉得没什么啊。大家互相体谅就好了啊。关键是要找一个信得过的中介!当然,也要自己感觉,如果觉得碰到不好的屋主, 就随机应变吧。


当然记得,很可爱/恩爱的一对小夫妻。

仲介,当然知道这是违法的,

HDB理所当然也知道。

可是,不这么操作,该如何操作?

这也不是什么滔天大罪,

没有没收房子这么严重。

明年仲介将会受管制,

如因此事被处罚,将会很多仲介退出hdb买卖而转攻其他市场,
如私人住宅,出租市场,office与其他
还有最新出炉的政策,
买第二套房子,只可贷款70%(需要在HDB approval letter 拿到后才可拿80%)
zb,st 也已经报道,只等当局的反映。
(现政策,买第二套hdb flat ,第一套hdb 需要在6个月里卖掉),

根本不会是炒作,
可能当局另有打算,
在他们的预计当中?

也使市场乱了套,

希望有记者朋友,
可专攻这个主题,
引起当局的注意
而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当然建屋局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可是没有人去举报或投诉,无人追究,最终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久而久之,就演变成,原来,这样做,哈哈,没啥事嘛!大家也就越做越觉得这是可以的。
我还是保留自己的看法,中介这样做是潜在的伤害新屋主。
大部分新移民都想在这里安居乐业,没有几个人想以身试法,明知故犯吧。


无人举报当然没事。我也很好奇,建屋局如果接到举报,并情况属实,就是原屋主卖了房子后,还要继续居住2,3个月。
在这件事上(如19楼的朋友所说,不是什么滔天大罪),会怎么处理呢?


卖家去投诉? 没有可能吧
买家去投诉?一点点可能。
双方仲介去投诉?没有可能吧
邻居去投诉?没有可能吧

你去hdb officer 前去跟他们讲,
他们会叫买卖双方去外面谈,
属于私人纠纷,他们不理。
处罚可以想象也就警告了事, (纯猜测丶灰色地带)

我遇到很多买主,卖主,
一般条件,价钱谈好,
很少会变卦,
我知道,我写出来,可能会有麻烦。

但是,我不害人,让卖家可以顺利搬迁。
买家以他们认为合理的价钱,买到心头好。


好吧,照您这么说建屋局根本不管这种事,那就是可以喽。我就是想弄清楚,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现在的结论就是,违法但可行。
不要灰色地带。


大姐,我才疏学浅,
有很多词不达意的地方,:'(
还望您见谅。:loveliness:


回复 24# michael8330
这位大哥,我是就事论事,咱互相学习—


刚问过律师了,hdb不管的,私下协议,没事


回复 26# 晚上不睡觉
你问的是律师,我问的是建屋局的长官。
话说那天我去建屋局就此事请教过长官后,那位长官气得不行,当时就问我要我中介的名字或电话之类的东西。我说,那位中介已经知道我现在的住址,也知道我小孩的学校,他要是知道是我揭发他的,怕他来报复我.长官说,现在不把这个中介揪出来,他还会去害其他人!——–省略200字。
后来,理直气壮地向中介讨回了订金。如果中介没有错,不可能返还我订金.再后来,买了现在的屋子。


这个帖子让我想起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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