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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讨论帖:您认为,婚前购房该归谁?______

婚前购房该归谁? 近半网友指婚前公证无情

(香港)   (2010-11-20)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大公网报道,最高法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本报联合多家网站进行问卷调查,近七百名网友接受调查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广州日报·东莞新闻》联合等多家网站进行问卷调查,在接受调查的679名网友当中,约75%的网友认为,男方婚前购买的婚房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约60%网友认为婚前财産公证可以理解,但是仅35%左右网友表示自己会接受婚前财産公证,网友们认为,结婚后是过一辈子的事情,做财産公证太不合情理。

  焦点1 能否接受婚前财産公证?
  您如何看待婚前财産公证?63.2%的网友表示婚前财産公证很正常,可以理解,而22.4%的网友则认为夫妻双方信任度低,感情不好。

  但是对于自己是否会进行婚前财産公证问题,仅35.48%的网友认为自己会接受婚前财産公证,而47.58%的网友并不认同,网友们认为,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婚前分清财産太不合情理。16.94%的网友认为婚前财産公证要先看情况再决定。

  网友冬山认为,财産公证是好事,现在的人冲动结婚又冲动离婚,冷静分手对两边都有好处,不然纠结着分财産,本来能成朋友的人也要反目成仇了。

  焦点2 婚前购房该归谁所有?
  许多人认为,购买婚房是男方的责任,在调查中记者也发现,75%的网友认为,男方购买的结婚用房,应该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16.13%的网友认为,男女双方应该平均分配出资购房,仅5.56%的网友认为谁购买的归谁所有,而3.23%的网友则表示要看情况再决定。对于“婚前您愿意和男友(女友)一起买房吗”,65.32%的网友表示愿意,而34.68%的网友则认为,买房是男方的事情,不愿意一起购买。

  此外,49.59%的网友不认可婚前个人首付、贷款的房子归夫妻一方所有,网友们认为,大部分的还款是婚后还的,这些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産,即使婚前付了首付,房子也应该是夫妻双方所有。而47.97%的网友则认可这一观点。

  焦点3 婚前财産如何分割?
  男女朋友之间的财産公证接受度比婚前财産公证要高。在“恋人购买的房産是否应该进行公证”的问题当中,45.16%网友认为,即使是同居恋人关系,双方的房産也应该进行公证,这样比较公平。而22.58%的网友则认为,不应该公证,认为公证会伤感情,此外,29.84%的网友则认为看情况决定,如果双方经济条件相差较大,就应该公证。

  一对恋人分手了,财産应该如何分割是一个大问题。42.54%的网友认为,谁付钱的就归谁所有,而26.87%的网友则声称财産应该平均分配。

  焦点4 如何保障婚前财産?

  如何保障自己的婚前房産?38.71%的网友认为最好是进行婚前财産公证,而35.48%的网友则认为婚前就应该约定房産为双方平均分担,这样就不会存在财産分割纠纷。网友李先生认为,目前许多家庭实行AA制,婚前婚后都可以实行AA,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这样比较公平。

  此外,11.29%的网友则表示自己会尽量在婚前付完全款,12.9%的网友则称,会把自己的房子登记在父母或者其他亲人名下。

  焦点5 “分手费”该不该给?

  此外,对于婚姻“小三”索要分手费,41.46%的网友认为不能给,这是鼓励傍大款行为;而26.02%的网友则支援给“小三”分手费;另外32.52%的网友则认为可以看情况来解决“小三”问题。

  网友声音

  赞

  新规定更公平公正
  一名网友:不动産是婚前一方独资买的,离婚另一方没有份,是公平公正的表现。此外,父母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单方所有的説法也是合情合理的,父母赠予谁就是谁的,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予的,男方也没有份,公平,也就是説提倡谁出资,谁得益。分家産不应该是女人结婚的目的,这个法律也体现了这物业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姻也不能令其性质改变了的公平性。

  弹

  变相保护了“小三”?
  网友“麦霸007”:我和女友都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年前双方家里商量给钱一起买房,女友家出得多一些,现在《婚姻法》征求意见出来后,女友发来短信説要等《婚姻法》确定后再买房子结婚。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

  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如果老公条件比较好,妻子在家里生儿育女,但是财産全部是老公的,如果哪一天,家里来了个“小三”老公岂不是可以毫无顾忌地将妻子抛弃了?

  新闻回顾
  16日,《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父母赠送房産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小三”要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援。

  《意见》第十一条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産买卖合同,以个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産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産认定为不动産权利人的个人财産,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産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意见》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産,産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産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産。

  对婚外同居关系的补偿问题,《意见》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一方与第三方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焦点房地産)


谁买的规归谁。
支持财产公证。
坚决打击小三。


关于这个问题,我说一下我认识的一位聪明的女人是怎么处理的。
7年以前,那女人的儿子在上海读大学,她去上海买了店面和房子,给儿子买的,全部属自己和劳工名下。
家里有一栋洋房,就属儿子名下。
大家都很奇怪,她说:以后不知儿子会找一个什么样的媳妇的,上海的房子儿子肯定用得到。假如媳妇不好,离婚,房子在他们自己名下,一点也分不走。家里的房子,属儿子名下,媳妇对这地方人生地不熟的,也争不走。这是聪明的妈**做法。


    老鼠是问婚前买房的事,,,,那时候还没有孩子吧...怎么就整到媳妇那里去了...


再认真看一下您说的这个case,我觉得这位所谓的聪明妈妈太一厢情愿了。

以后他儿子要是在上海找个媳妇,那媳妇可能也不一定就愿意这么干住属于老公父母名下的房子,这样没有安全感,况且上海的女孩儿都出了名的精,聪明妈妈精明,上海媳妇的父母也不是省油的灯,不会让自己女儿嫁得没有保障的,人家肯定考虑了万一离婚,那也得分点什么。我觉得一般女孩儿会要求男方父母把上海的房子转到儿子名下,才肯结婚。

家里的房子放在儿子名下,不论远近,那也是儿子的财产,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那就会变成两人共同财产了,离婚的话是能分一半的。能不能争走不是对地方熟不熟的问题,是有没有资格分的问题。有分钱的动力还怕对一个地方不熟?过年过节来回走动几次也能熟了。再说万一,万一那儿子找个同乡,那这聪明妈妈 的招就更加踩空了吧。

如果离婚别都怪媳妇不好哈,有时候是儿子的问题,有时候更加是儿子的父母的问题,还没结婚就给那么多刺。

回到正题,做婚前财产公证就能解决这位聪明妈妈 的顾虑了。但是儿子如果离婚,要媳妇两手空空走人的,也太狠了,自己以前结婚的时候怎么想的?


回复 5# angel_luo
儿子上大学时买的房子,当时还没女朋友,确实跟媳妇没关系。
人家妈妈会下棋 ,走一步看三步 ,我们也只有赞赏的份。
她就希望儿子将来找的媳妇,是真心喜欢自己儿子的,而不是所谓的精明的,想财产的女孩。
她就这么一个儿子,将来所有的财产都是儿子的,她就希望将来找的媳妇是对自己儿子好的,而不是冲着财产来的。

至于地方上的房子 ,人家是有权有势的人 ,随时可以把房子处理掉 ,让别人抓不到一点尾巴。
很多年没见到她了,据说她儿子从加拿大转去美国读书,儿子要带女朋友去,女朋友去美国的钱也是他们家出的。只有孩子开心就好。

咱是没钱人,也轮不上对这些有钱人说三道四,只有仰慕的份。


说到要媳妇两手空空走人,看看李泽楷和梁洛施就明白了,人家什么名分都没有。
连离婚都没资格,不还是连生3子。
对有钱人来说,有小孩才能分得财产。如果没孩子,哪怕是正牌夫人,也有可能是空空手离开的。
没钱人看有钱人。

我跟我老公结婚前,他什么财产都没有,刚读完书。家里还有个生病很多年的老父。
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们自己婚后共同奋斗起来的,没有婚前财产。
自己赚噢!  🙂


如果全款的话,谁买的归谁被
如果贷款的,按比例分吧


前两条很理性,不过第三条没任何关系吧。

中国女性地位太高,因此,不需要什么保护什么的。现在有小三的话,法院还是会照顾的,不过,应该跟女性地位低的新加坡等西方国家没办法比了:这边,正常离婚LG也是得养着LP的。有得有失啊


回复 5# angel_luo

我怎么觉得,您2楼和4楼的回贴,观点矛盾呢?2楼支持,4楼有反对的意思.

********婚前财产分割线********

1.现在国内已经有法律出台,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承认婚前财产了.就是说即使不做公证,婚前财产也是分开的,和婚后无关. 无论网上观点如何,但从对此项立法角度看来,此类纠纷还是很多的,并且应该是支持婚前财产分开的占多数.
2.无论男方出钱(富有),还是女方出钱(富有),父母总希望自己子女不要吃亏.只不过我们看得多的是男方出钱或出大部分钱的事例比较多.有实际的事例:女方很富有,女方(父母)也是持有婚前财产分开原则,给女儿结婚礼物该有都有,但是没有男方的份.


坚决打击女婚骗!!!!!


回复 9# good99

应该是女性地位比较高的新加坡吧~~~


产业都有书面证明都有时间显示,婚前是谁名字就是谁的咯,婚后的照《婚姻法》办呗,结个婚怎么都动心计耍来耍去的,那就别结呗,活那么累


1 婚前是我买的 当然该归我
2 婚前老公买的 也当然该归我 至少也得一半才行
3 同意以上两点 离婚
4 不同意以上三点 离婚 没得谈
;P


独生子以后的财产当然都是儿子的这是没错的,精明的媳妇也应该能看透这点

但是如果媳妇早知道了婆婆这样处理财产的动机,恐怕心里不是滋味。正常人家的姑娘为了骗财产而去结婚的现在已经不多了。儿子是独生子,媳妇也是别人家里唯一的宝贝女儿呢,谁舍得耗费几年青春然后去离婚啊。

所谓的有钱人,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老觉得人家凑他们跟前来就是看上了他们的钱

我不仰慕,碰上人家把这种事拿出来说,我也爱跟着凑凑热闹


    您是不是说反了?我怎么觉得是中国女性地位低,新加坡和西方国家的女性地位高呢?

中国女性地位高而不需要保护?中国女性缺保护的人太多太多了

何况现在还有职业小三,要是法律还对小三照顾,那这个世界要乱套了,结婚还有什么意义


    2楼是从广义的客观的回帖,是我的观点。

4楼是根据那个案例结合实际提出的议论,我只觉得那婆婆的那招使得不好,不是我本人的观点,我当然支持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实际上就此案例,恐怕现在国内的大部分女方家庭还是不会同意这种“没有保障”的出嫁。不忌讳的说,尤其是上海这块地域的女孩子们。即便是有人愿意,但是如果知道了婆婆这样的动机,可能也会退缩了,不是财产的问题,是不是被人看低了?还没结婚就被防着了。人的心理是这样,大家都没事的时候就没事,你要是觉得人家防着你,那你也会防着别人。

不过我倒是觉得该防的防,但是请开门见山的说。如果我是媳妇,我会要求出一半资金买下婆婆的房子,住自己的房子心里才踏实。

退一步来说,媳妇对儿子好,以后婆婆的财产就是儿子的,儿子的就是媳妇的没有错。但是如果结婚若干年后,是这个儿子对媳妇不好,导致离婚了,媳妇怎么办?媳妇家里肯定也会考虑这点的。


    你恐怕错了,像老李家那样的巨富,不管是不是结婚了,正牌还是小姨太,有没有孩子

走人的时候都会给一笔不菲的遣散费的。人要脸树要皮,舆论的压力可不小。

梁洛施生孩子这件事有没有动机我们谁也不知道,没什么好评的。结果是人家得了价值2亿的古堡,而且即将嫁入豪门。

这种年轻美女嫁给年纪翻倍长得又不咋地的富豪的,我们又相信有几个是动机纯的?

这种有钱人和你朋友那种有钱人又差远了,不值得相提并论

支持自己创业立家。


    你这个有点霸道了吧,,呵呵

怎么同意不同意都是离婚啊?

如果都没有结婚就没得谈,还离什么婚啊。。。。哈哈


嫁人不疑,疑人不嫁;
娶人不疑,疑人不娶。


回复 20# angel_luo
很抱歉,让你误会,还真没把这事放一起说,所以分了两楼。
而且那聪明女人也不是我朋友,人家跟我年龄相差 大着呢!
我所提的就是坊间的一点说法,至于她们家有多大的家业,我也管不上。
至于想到她,纯粹因为自己将来也要做婆婆的。谁想自己儿子吃亏。

看来还得去问问大S ,她跟汪小菲结婚,她婆婆张兰是怎么处理财产的。
拿点钱走又没什么,不要跷走人家的家业才是关键。


新加坡的比较低,没看见部长也要跟老公姓嘛?

中国妇女解放应该是比这里彻底多了,只是因为人富有了,好多地方看不出来。


你没看见,在新加坡,申请PR的时候,女的可以随男的,反过来就是不可以的。在中国人眼里,这哪里合理?

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蒙蔽。在新加坡,结了婚就要跟LG姓;LG的财产,不要说婚前你不要想,就是婚后的你也不要想。所以,如果是要离婚了,法律会特意保护女性;不离婚,没人管。

在中国就不一样了,女的哪个不是在家里掌权的,哈哈。

至于小三的那一段,我写的太快。应该是原来没有多少照顾,如果是现在因为有小三了,法院肯定就多一些照顾给原配了。法院再怎么也不可能照顾小三的啊。说得不清楚,抱歉


回复 24# good99

新加坡在法律都在保证妇女权利。
至于名字问题,似乎不能反映地位问题,好像连美国也是这样的。而新加坡也不是全部这样吧
申请PR,也可以男随女的。
中国女的在家里“掌权”,表面上看是这样的,但这个不能说明实质问题。


这个说法不对的,据我所知,男随女也可以的,但是要服兵役,不是说他们生下来的儿子要服兵役,而是说这个随了老婆入PR的男人要服兵役。。。
你可以查一下是不是这样。。。


在这个情况里,她儿子名下的店面和房子的确是她儿子的婚前财产,而且没有贷款的话更容易判断了;如果有贷款的话,婚后继续还贷款的话,女方也有份的;如果没有贷款,就是彻底婚前财产,要是离婚了,女方没份的。。。

不过现在也有很多精明的准媳妇们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先领结婚证,然后加上名字,保证一半;有些女人会提出,有些男人会答应;这个事情,也很多。。。


回复 19# angel_luo

因为我们现在已经知道那个妈**想法,但在实际上,这种想法是肯定不会告诉女方的。所以,至少从表面上看,会很正常。
同样,不忌讳地说,女孩子如果遇见如此好的条件,恐怕会有很多人愿意。
另其实这种做法,仔细想想,也没有什么不对的,现在他父母买,给他孩子买,都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说那个妈**其他想法,也无可厚非。

如果这家妈妈提出要做婚前财产公证,也算是开门见山了吧,基于以上这些假设,您会觉得如何呢?如果真的能出得起一半,其实也就无所谓了。另如果您愿意出一半,不如一起买新的了。

也退一步说,法律也不能完全保证合情合理。


婚前财产公证??呵呵,公证处根本就没有这一项服务,我亲自陪朋友去过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曰:没有这种公证,房产证、结婚证上都有日期记录,以证 书为准,法律有规定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


    张兰就是个开明的婆婆,就像楼上的人说的娶人不疑,她只有一句话,我希望大S到我家做个快乐的媳妇,只希望她快乐就好

需要处理财产吗?大S难道还缺钱花?


女性地位高不高,跟自己的独立和经济能力有关,如果经济完全依附男方,地位很难保持高位,即使情到浓时男方可能给你一个家庭“高位”坐着,但万一感情生变或男方发生意外,可以马上跌下来,什么也不是了。。。西方国家女性普遍地位高,主要与她们的独立个性、受教育程度高、高经济能力有关,而中国女性正在向上发展中,但目前还处于依附状态的仍然不算少。。。


    冠夫姓只是一种传统,你可以选择冠也可以选择不冠

我同事香港人也有冠夫姓,那可是一个霸道的老婆,我觉得这个不代表什么

中国人生的孩子大部分也都跟爸爸姓,也是习惯,难道这样妈妈就地位低了?


    男可以随女申请PR的。

中国肯定不是女的在家里掌权的多,每年那么多在黑市里怀孕了5个月以上还去打胎的,因为怀的是女儿,你以为那些妈妈想的?还不都是怕没地位,男方家里要儿子。这样的事情多了去了。

在国内,只要不离婚,法律也不一定能够保护到女性,婚内家暴都是调解调解就完了。就算离婚,可能也保护不到。

我觉得没什么好比较的啊,在哪里都差不多。


    对啊,所以我说与其耍这些小心计,还不如直接了当的跟媳妇说,因为这房子都是我们出的钱买的,所以要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后你们怎么自己去创造财富是你们自己的事。

婆婆心里想什么不可能不说人家就不知道,别人也会猜测也会分析啊,就算媳妇年少不精明,媳妇的爸爸妈妈肯定也能想通的。

为什么有些女人遇到这样的“有钱人”家,就会爱贴上去?那是因为不门当户对,女方家里比较没钱又爱钱,所以才把自己的位置放得比较低,这样多多少少有点冲着钱去的,既然有了目的性,那被看低了也是自己找的。

我支持找对象要门当户对,别找了个不如自己家的,又老是看不起人家。自己心里有疙瘩,别人心里也不舒服。


回复 35# angel_luo

所以啊,我说他们现在买房子,这样写名字也没有什么问题啊,也算不上什么小心计.其实那个妈妈并不聪明,她不必一定要找这么个理由硬和婚前财产扯上关系.因为买房子总要写个名字的,在那个时候无论怎么写,都合情合理.孩子还只是在读书阶段.说不定连女朋友都没有.

财产问题一直是个上不了台面的问题,即使能猜出来,没有明确的证据,也不能说明什么.

钱人人都爱,生活中很多事例都已经证明了.

实际证明,门当户对才是合理的.但也不排斥其他.


    婚 骗 不 分 男 女


是没有问题,但是人家这样特地的写名字,是为了防以后的媳妇啊

以后的媳妇能猜出来婆婆的动机,又不能明说,这个心结就在这了

我也觉得这个妈妈实际上并不聪明,不是每个女孩都愿意只是带个行李住到她名下的房子里去的。


回复 28# haiyan_law
父母在孩子上大学时候买的房子,媳妇在10年后进门,难道也要改房产证的名字吗?
估计提出这种建议的女孩,也进不了那家的门了。


不是改,是加;
就是本来只有那个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然后结婚了,领证了,然后就把媳妇的名字加上去;
这种不少的。。。
当然人家不会那么直接的说,可以跟老公撒娇了,发嗲了,方法是多样的,结果是一样的。。。

我听说过不少了;
而且还有之后离婚的,然后分女的一半。。。


    一般人家在自己的孩子到了适婚年龄之后,家庭条件允许的,不分男女,要买房子给孩子,名字都是直接写孩子的名字。不管那孩子多少年以后才结婚。至少我认识的同龄人都是这样的。以后结婚后要不要加入另外一半人的名字那又是另外一回事,那是两个人的事,就不至于还把婆婆在里面一起搅和了。

你认识的这人本来动机就不纯 (她说:以后不知儿子会找一个什么样的媳妇的,上海的房子儿子肯定用得到。假如媳妇不好,离婚,房子在他们自己名下,一点也分不走。)

估计如果不是特别没脑筋的女孩子或者是爱找有钱人的女孩子,也不想进这家的门。想起来以后要有个这么厉害的婆婆,就觉得恐怖。


回复 31# angel_luo
据说汪小菲现在只是张兰旗下领薪水的董事。
明白了吗,人家的妈就聪明,婚前财产吗!
结婚以后产生的效益媳妇才有份。
说到快乐,贾静雯当年刚结婚的时候也是对外宣称快乐的。
说到缺钱花,哪怕不是大S 那身份的,有多少女人缺钱花呀。

就像我前面提的聪明女人,儿子一到上海,还没交女朋友就买了。那女的有什么意见。
人家就是聪明,抓大的,舍小的。现在给准儿媳妇出钱,送他们去美国读书了。
娶了个媳妇多了个女儿。

当然等孩子结婚后再给孩子置的房产,那另一半也是有份的。


    想想,我觉得这妈有点流氓行为。

如果她儿子“骗”一纯情小姑娘来,人小姑娘家里质疑为啥你们婚后住上海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啊?他们可以说谁的名字还不都一样么,我儿子的就是你女儿的,何况我们在XX市还有房子和门面呢,都是儿子的名字,你们就放心吧。然后小姑娘就吃了定心丸了嫁了。

万一以后这儿子搞外遇什么的要离婚了。女方家里寻思着女儿的青春浪费在了混蛋身上得找点补偿,分房子。上海的房子分不着,XX市的房产也转移了,上哪哭去?

这样的手段在国内是特色,不在法律可谈的范围之内。说不定就算做了财产公证,这所谓的“有权有势”也能把死的变成活的,还有什么可说的。

我的爸爸是李刚!公证算个毛。


有的人说结婚这个事情,就是合作开公司,也有点道理。。。

我就说说在上海见到的吧:
有一户人家,男的是婚前老早买的房子;
女方条件比较好,那么就说,要不女方来装修房子,包括家电,同时陪嫁一辆车;
这样的话,加在一起,女方也差不多出了50-60w,
这样的话,就把名字加上去,双方都感觉比较合适;也不存在谁占谁便宜的说法;

当然怎么提出来是个诀窍,大家会有商有量的呀;或者通过介绍人呀。。。


    据说啊据说这东西怎么好说,据说李刚是我叔。

除了大S,还是有很多女人缺钱花的,平民老百姓的女人们,大概都觉得缺钱花。大S这块,人家应该看上的根本就不是钱,而是名,所以汪小菲手里到底有多少东西,可能她并不在意,只要他在那个位子上坐着有个光环就好了。

别说汪小菲了,威廉王子读大学的时候还要自己打工赚学费呢。。。这都是形式问题。但是此形式又不比一般普通的有钱人家的形式,没有那么较真。

贾静雯结婚的时候也许本来就是快乐的,不是“宣称”的。就是因为没有心眼,所以离婚之后还要被所谓的“富豪”老公来分了自己几千万的财产!

所以傍大款也要有所追求,既然都打算要傍了,不如就把该争取的早早争取了。。。


我咋觉得,梁洛施很感激李对她的出手相救呢?
她原是签了很低价的 卖 身 契,还得被公司安排,动不动去应酬 权 贵 们……
明星不好当哪。

看见她怀孕前的照片,在加国都不施粉黛的,很开心与阳光的笑容。
现在,只不过生了几个孩子,好几亿的房子就归她名下了;也再也不用被迫去陪陌生男人了;
不开心,那才怪呢。


    我比较支持这样的

这样大家心里都舒坦,以后谁也别防着谁,谁也别瞧不起谁

说到底,还是要门当户对才好,省得以后有矛盾吵起来因为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短说话没有底气


回复 43# angel_luo

纯情小姑娘,如果真的是喜欢他这个人,哪怕他是穷光蛋,也会嫁他的。

但,万一因男方严重过失而离婚,比较弱势的女方,那时人没了,钱总是还想要点的;
毕竟女人的青春妙龄更短——这是很普遍的转折心态。


不要上海MM做媳妇!!!!!


坚决支持9楼!!!!


    所以拿明星来和我们普通人比没啥意思,人家都活得比较戏剧化


    所以多多少少还是要有所准备的,两人共同创造还好,遇上这种高瞻远瞩的有钱婆婆,把以后离婚时对付媳妇的策略都想好了,媳妇可能要担心一下自己的青春万一荒废了,能不能有补偿.


回复 45# angel_luo
看看人家44楼,说得多实在 。
“有的人说结婚这个事情,就是合作开公司,也有点道理。。。”

说到心机 ,现在女孩子的心机太重了,迫使做婆婆的总得为孩子着想 。
说到青春补偿,我不是很明白 。恋爱结婚都是你情我愿 的事情 ,谈何青春补偿。难道女方就没有从中得到快乐幸福吗?
结婚生子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个成熟人的心理,生理需要 。难道不结婚青春就会永驻吗?
人家买好了房子,给他们一个稳定的起点,不需要租房,不要凑钱付首付 ,可以全力以赴的拼事业。他们在这样的起点上,会比同龄人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所以我说这婆婆是聪明的,换作我也会这样做 。
两个年轻人相爱要结婚是有感情 ,那试问媳妇跟婆婆之间,萍水相逢 ,有多少感情。人家能给他们一个很好的平台 ,就得感激这位婆婆了。

怀着一份感恩的心活着,生活会比较轻松。当我看到两个非常可爱的孩子时,我就对我的婚姻心存感激。


回复 45# angel_luo

大S恨嫁是出了名的。据说她的前几任,就是被她洁癖+这个,吓跑了。
不认为女明星的出嫁概率比普通美女更高,尤其是现代社会,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她们是怎样爬上去的。

喜欢她们的男人,很多是喜欢她们的钱、色、名兼具。加上曾在不少男人那里吃过苦头,心已经很低了,比较懂得讨好男人。:P


一个很明显的证明就是,一楼的那个新闻里,婚前财产归夫妇共有(这一般是指男方的财产吧),有超过50%的人支持。这就很生动地证明在大家眼里女性的地位是多么地高。要是在新加坡,这不是扯淡吗?怎么可能共有?根本就不会有这个命题。


是传统,但中国有这个传统吗?当然有,但是建国以后妇女地位大提高,这个传统老早被埋起来了。这正式差别的细微所在。

跟爸爸姓,这就扯远了。现在讨论的是妇女问题。


已经回复了。

随女不可以。除非男的条件要相当于独立申请资格。而且,不用服兵役(除非很年轻)。这些以前有很多例子


新加坡当然是在保证妇女权利,而且很保护(离婚啊,没有的谁都不能干涉)。中国就一般不怎么保护?为什么?因为女性地位高呗。理解不了没关系,只要考虑事实就行了。

我已回答你的关于申请PR的疑问:男性都要符合想当的条件;女性,只要是个人就行。

至于掌权,于细微处见差别。你不同意,就当我没说。


    我也觉得haiyan说得实在啊,没有冲突啊,您是觉得我说的不实在?

结婚的确是你情我愿,但是如果有一方过错以后导致婚姻破裂了,这样的结果恐怕就不是你情我愿了。
说句不好听的,不管谁现在多么幸福,也很少有人在以后无奈离婚的时候微笑着拍拍屁股走人,可以大度的说句和这个混蛋在一起这么多年换来这个结局我也觉得没事。

现在说没事的人,都是还没尝到那滋味罢了,尤其是女人,尤其还是年纪不大又有孩子的女人,这本来就是实实在在的社会现象。

我的意见还是这样,有实力的媳妇,出一半钱买下婆婆的房子,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不然就给婆婆房租,虽然这样不太好,但是我不会因为婆婆给了我一个地方住,我就去感激她,你都说了萍水相逢而已。没实力的媳妇又嫁入了“豪门”,那就心安理得去呗,好好的感激有钱婆婆的收留吧,只要不要以后被人家说以前你怎么怎么样,还不都是靠我家怎么怎么样的就好了,这个心理准备要做好。


    可靠消息报道:大S之所以跟前几任男朋友分手,有的是男方还不愿意过早结婚,有的是被嫌弃赚钱的能力没有她本人好,虽然都是属于高产的那一类艺人。也就是说,大S本身已经这么能赚了,还是非常纠结与门当户对,要不就要和自己一样能赚,要不就要比自己更有能力。事业达到一个顶峰的女人,自然会觉得在事业上比自己更强的人更有魅力,而且在另外一个工作领域有很大成就的人,也多添了很多的神秘感和光环,所以艺人大多数择偶都选圈外人。


    我觉得这太牵强了

规定婚前财产以后夫妻共有也许才是保护弱者吧,怕离婚后女生生活得不好,毕竟女生再婚比男生要困难多了。

在新加坡或西方国家没这规定我认为是更注重于个人的人权财产权,谁创造的谁享有,不支持不劳而获。

而且我觉得保护不保护弱者跟地位没啥关系,弱者地位就低人一等吗?


   我说了冠夫姓只是一个文化的传统,可以选也可以不选,但不排除也有男方家里要求妻子要冠夫姓的,但是肯定很少。

偏题一点来说,我觉得某些地区或者华人国家的人比中国内地现在还更注重中华文化传统。比如香港,还有冠夫姓,用繁体字等等,包括粤语这种语言都参杂着很多的古文在里面。冠夫姓也许只是妇女确定自己的归属感或者对丈夫表达爱的一种体现而已。就拿香港的姑娘们来说吧,个个都很独立很有思想吧,符合你说的“不需要保护”的标准吧,但是她们里边也很多冠夫姓的。

孩子跟爸爸姓也没扯远,国内现在也有很多女婿入赘,孩子就跟妈妈姓的这种做法,这也是争地位的一种表现。不过大部分人不会这样做而已。


回复 60# angel_luo

从心理上来说,有洁癖的,可以暗示说,她很不满意之前的不洁生活;
表现很傲气的,基本上她里面的人相当自卑。
心理天平不平衡的,才会一头低(对内),一头高(对外)。

我不认为她是嫌弃之前的男友没钱;谈之前就已经知道对方的情况了。
但男人面对强势女人通常会选择逃避;宁愿去找一个各方面都不如自己的女人,也要在对方那里活得有尊严。
所以,女强人如果不是少女时很幸运看准了潜力股的话;35之后,找门当户对就比较困难了。


    这个可是周渝民自己说的,说大S嫌他赚钱能力不强,他也觉得自己被看低了,导致了分手


要分手,借口可以有很多种;我们就不猜它了。

谈回现在的“大小恋”,你觉得小是看中了大的什么呢?


    我前边说了,看中他年轻帅气,事业好能力强,一般艺人都很佩服商界强人的

不过他俩自己在围脖写的是感觉很match,这我也相信,感觉挺郎才女貌的,般配


回复 38# angel_luo

赫赫。觉得您很有舌战群儒的味道啊~~~~不过看到后来,也不知道在讨论什么了。

话又说回来,在那个事例中,他们买房的话,您觉得应该怎么写名字?
我觉得无非就是几种:写父母,写孩子或都写。无论怎么写,怎么能明确断定是什么目的?

首先,因为在谈婚论嫁之前(那个儿子还没有谈朋友),怎么写其实都无所谓。

其次,此事例中,是那个妈妈明确说出了有这样的目的,一定要和婚前财产挂钩。所以我说是这个妈妈不聪明。我们换个说法,如果那个妈妈真的只是想:现在给孩子买个房子,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这就很正常了。所以,如果以后媳妇再这样猜,后果虽然不是很严重,但也会被男方瞧不起了吧。

我的观点是,媳妇光凭写名字,没有证据(很难收集啊)的情况下来推断目的,是很难说服人的,虽然可能有不良动机,但也只是占50%可能性,即使有90%可能性,那也有10%的不是。

再进一步说,在这个事例中,如果做财产公证,我觉得显然不是您所愿意的。
考虑到您是支持财产公证的,这就是我觉得您想法矛盾的地方。

至于财产公证,我前面也写了,现在即使不做财产公证,如果真的产生纠纷,也是会区分婚前婚后的。


法律没有的东西怎么能支持你的观点?

没有谁规定了“婚前财产以后夫妻共有”?扯太远了。只有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那才是可以作为真正参考。本质上,有侵占嫌疑,:dizzy:呵呵。法律是不可能支持这种东西的

而且,婚姻跟财产怎么可以混在一起?地位不低的人才敢如此企图支配分别人财产吧?这本身就说明中国女性地位不是低而是高。你总不能说中国社会比较支持不劳而获吧

如果不幸要离婚了,真正来说,保护弱者,并不是分财产。而是因为你弱,给你相当的赡养费。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也平等,因此总体地位要高。这是事实,因此法律上也是那么规定的。但是,如果是确实比较弱的,法律肯定还是会照顾的。

而在西方,总体上因为女方弱(不工作、持家),所以,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比较多。但如果你本身有很高的收入,或可以有很高的收入,法律就不把你当弱者,可能也就分不到什么赡养费。

说多了。回到原题,斑竹的题目有点不清楚。购房?如果是跟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的,当然归购买的那一方了。


谁是群儒啊?我没有感觉

我前面也说了,我觉得一般人真的是为了孩子的,一般孩子到了20多岁了,家里又有条件置业的,都直接写孩子的名字了,免得以后转来转去麻烦,这是无目的的,至少我身边的朋友都是这样的。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但是至少媳妇可以比较安心,我住的这房子是我老公的,不是我婆婆的,虽然都没我的名字。这是我支持财产公证的点。女生么,想什么事情都把自己和老公一块儿想,但是不一定乐意把婆婆想一块去。也许大家会说,反正都没女方的名字,婆婆的财产以后也是儿子的,那还不都是一样。实际上,这感觉差多了。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万一,万一儿子婚后因故去世了,那媳妇能不能有财产保障以后的生活?谁能保证婆婆在儿子去世后还愿意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转给前媳妇?又比如,如果以后媳妇得了绝症需要大笔资金治疗,如果房产在儿子名下,儿子可能愿意卖房救妻,但是婆婆的房子,婆婆愿意吗?可能我想得远了,但是这是实实在在的问题。

虽然人家怎么写名字我们不能判断目的是什么,但是这个例子里面,小云姐已经明确的说了那个妈妈 的目的是什么了,就是防以后的儿媳,所以这就不是很正常了。连小小一片云这种只是“认识”她的人,不熟的人都能知道那妈妈这样处理房子的动机,谁能担保以后媳妇不知道?

媳妇会猜,可能也会提出,更多的不会去想自己会不会被老公家里看不起,而是为自己“讨个说法”。如果以后真的导致了男方家里看不起媳妇,这又间接的导致了家庭矛盾了。

这个事情根本不需要什么收集证据,媳妇要是这样想了,钻牛角尖了,就结上了。说不定也不会明说,但是万一以后闹矛盾,也不一定不会提起来。

所以我不支持玩阴的,我支持财产公证。婆婆如果要防儿媳,怕财产流失的话,大可以婚前开门见山的说,这房子是我们买给儿子的,给儿子的礼物,你们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房你们就先住着,以后你们再自己挣钱买自己的房子。

这样就不存在谁看不起谁了,媳妇也不好意思说,那房子怎么不分给我一半啊。虽然说结果都是一样的,但是人有时候就是杠在一口气上了。

在说明一点,我说的这些不是我愿意不愿意什么的,我只是针对这个例子猜测一下以后这婆婆可能会遇到的媳妇的问题。当然,要是找个家境不如他们很多的媳妇又乐于接受恩惠的,就不成问题了,好像事实证明后来也是如此吧?未来媳妇出国的钱也是男朋友家给的,要是换了我父母,不会让我在婚前接受别人这样的恩惠的,万一,万一最后没成,说出去都不好意思了。我要是遇到了这样的婆婆,我不是放弃嫁入这样的家,我也会表现出自己的能力,就像我前面说的,住婆婆名下的房子,付房租,或者出一半钱买下婆婆的房子,换夫妻二人的名字。


性格决定命运,
有感情的时候都不是问题,
没有感情的时候都是问题。。。


公证个啥?名字是男方的,法律不可能支持其他人来分的

其实,就是怕女方把财产给连蒙带骗给搞走了(谢明明?)。女人真的利害啊!真的这么严重吗?


    我觉得你想问题好绝对,A的反面就一定是B?不能有C?

还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以前,好像婚姻法是规定,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结婚8年后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无协议,无特殊情况,各占50%。

外国法律不支持不劳而获,不代表中国法律就支持啊,这有对立吗?只是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的支持婚前的财产规各人所有,但也没有规定婚前财产一定就要分给配偶啊,离婚案处理的时候也是根据个案案情来判断的。婚前财产公证这规定不也是最近才出来的吗?

我很好奇,难道新加坡的男女不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不平等?也许妇女更受保护吧,因为她们是弱者? 但是国内也有妇联保护妇女的权益,受法律支持的。但没听说有夫联的,虽然也有男人遭受家庭暴力什么的。

我不觉得西方国家的妇女总体弱,西方国家的工作女性也占很大的比例。不工作恐怕和生育政策有关,别的国家都没有独生子女政策,生得多,需要人照顾,请人照顾还不如自己照顾。而且也跟文化有关,国外的长辈不帮儿辈带小孩的,人家更注重自己的生活。而中国家里都是一个孩子,4位老人争着带,孩子稍微大一点了上幼儿园了,妈妈也就闲了,如果不是特别有钱的太太不需要上班,一般的女性还都是会选择工作的。

谁到底是弱者,我觉得很难分清楚。


别忘了,继承法支持男方的财产给妻子继承的,特别是对有孩子的女性,这点是很好的保障。

男人老是怕女方蒙骗,殊不知女人也怕男人蒙骗。

还不如自己结婚前没有好好看清楚这个人,确定了再结婚,好过带着怀疑和防备的心理去结婚。


你们在讨论啥问题啊?
需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还是男女地位平等不平等?
还是婚姻法新条例跟旧条例的区别?
还是能干儿媳智斗精明婆婆?
我看不懂来,问题好多。。。


    不好意思,我查了一下,婚后8年所有夫妻名下的财产都转化成共同财产这一条法规已经在2001年被修改了。

现在法律规定的是,房产是一个人的名字的,属个人财产。但是根据继承法,男方名下的财产,女方还是有机会得到的,在男方去世后。


俺和你一样,看完一头雾水


A的反面就一定是B?不能有C?是啊,还有D,E,,,如果是这样的话,不需要讨论了

啊,还有这种婚姻法?不要好像


啊,立遗嘱的必要性。


    唉,其实讨论的就是婚前购房该归谁,本来就是谁购的归谁。

我刚发现,其实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婚前谁购的归谁了,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里说明了,虽然8年转换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还没有废止,但是足以保障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被分割了。

后来就出了个所谓的“聪明婆婆”为了防儿媳妇把买给儿子的房子故意放在自己的名下,现在看来真是多此一举,凭添家庭矛盾的种子。

男女地位平等不平等不是我扯出来的,其实我觉得除了那些非常不发达的地区,例如印度什么的,其他地方的男女地位还是平等的。


    有的,此条例是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的,至今还没有废止。所以我们父辈的那一代人涉及离婚,分割财产都遵循了这一条规定。

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新婚姻法修订了这一条,支持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回到小小一片云那个例子吧,父母买给儿子的房产根本都不在儿子的名下,如何立遗嘱。。。

再说年纪轻轻就立遗嘱的人很少,大部分都还没有那个先进意识。


回复 69# angel_luo

关于“群儒”,玩笑而已,不必当真。换个说法,您“口”若悬河。

我并非反对您的观点。您说的本身也没有问题,虽然某些地方有不同看法。
只是觉得有很多事情真正发生了,还是很复杂的,各种因素一混合,比较难以判断;而且各个家庭情况不一样,又会有各种事例,随便也能举出了很多例子。即使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即使知道谁更占理,也是很无奈的。法律只能做到尽量公平。


我觉得….

大家笃字都很厉害….


我也是这个意思,所以一开始我只是客观的说说意见而已,就三句话。

谁买的房归谁。
支持财产公证。
坚决打击小三。

之后后来看到有人不停的举例了,有钱人啊明星啊等等,我才加入探讨一下的,我也想说明,个例没什么意思,何况某些例子也说不上处理得很好,有些人到底怎么处理的,意思是不是我们看到的以为自己知道的那样,谁也说不准。

本帖本来就是根据法规出来了探讨法规,但是又有人点出了我们特殊的国情,谁有权有势,法律也管不着,这样确实是挺无语的,那还能怎么办呢?只能见招拆招呗。

我吧,比较爱凑热闹,大家都不扯我就正经点。谁要开始扯了,我就嗨皮的更扯了,就没管偏不偏题了,呵呵。


其实“小小一片云”的那位朋友的计划,怎么讲,作为一个母亲,想给自己儿子多留点东西,这份心意是理解的,但是很难有女孩子愿意去住在一个房产证名字是自己婆婆的房子里,没安全感的。
我的好朋友,和老公谈恋爱的时候,老公的房子爸妈出钱买的,也装修好了,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
现在结婚了,她始终觉得那个不是自己的房子,公公婆婆可以随时来住,但是自己父母过来住就像客人一样。
所以她一直计划着和老公再买房子,按照自己的心意装修,自己父母过来住也方便。
旧房子转给公公婆婆名下,她也不打算要。
所以,一般的好女孩,不会贪图男方家的钱,但是在房子这方面还是想有归属感的
所以还是支持夫妻共同奋斗积攒下来的财产


问题的关键还是回到我说的重点:现代中国女性太厉害了,大家得保护男性了。

如果财产是一方的,另一方却不爽,要搞定。害得有财产的还要搞个什么公证。世风不古。


    这不是一直以来习惯嘛,夫妻还分什么你我,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以前经济不好,离婚率也不高,大家结婚也几乎都是什么都没有,所以不存在分什么你我的问题

但是现在不同了,都有钱,貌似现在谈结婚还真得分一下你我先,就算自己不分,家里的亲戚朋友也爱来帮忙分一分

您不要这么偏激啊,有时候有大笔财产的不一定是男方,也有男方觊觎女方财产的,不要性别歧视.
您又说过中国女性地位很高,不需要保护,怎么现在又觉得女性在被保护了哈,倡议转而保护男性了?呵呵

不过现在新法规定,不做公证,法律也保护个人财产了。


回复 86# good99

不由得想起句话:
谈钱,伤感情。
谈感情,又必须谈钱~~~~


我可没说什么女性在被保护。不知道又是哪里让您误解了。

我的观点是始终一致的:女性比较不弱,甚至优势,导致现在男的要寻求保护了。


在新加坡,谁会谈这个?只有在中国女的那么强势的情况下。。。


爱情,亲情,和面包的斗争。


    没有,我只是按照您的风格,不是A就是B么,保护男生的对立面就是保护女生么,呵呵

好玩而已


    新加坡觉得也有人谈的,我知道有的。

我还是觉得你不应该这么绝对这么肯定啦,老是说中国女人强势,没有阴影吧?

可能还是跟传统有关吧,男方买房女方办嫁妆这个传统太久了,还有下聘礼。

其他的习俗也是有的,福建人结婚就和印度人一样,女方家里要给男方家里很多钱很多东西,那是不是在福建这块,男人比较强势了?


谈钱,伤感情;
谈感情,伤钱啊。。。


不知道你在绕什么,不猜了:dizzy:


看什么都讲个整体。中国是有传统,还三从四德呢,老早被伟大领袖破除了,所以中国妇女的地位吗。。。这些是很明显的,由不得你不承认。

福建那里不知道,但比较偏僻的地方,比如农村,男的占优势,这个应该是的。但那也比其他国家落后地区的女性强多了:victory:。呵呵。

不要一说就以为别人有什么阴影,可能人家在这点上比较看得高嘛


    看什么讲整体没有错,但是在整体里面否定了其他的也存在的不一样的事实就不是对的。可能个人习惯不一样,我喜欢非常客观的,不能一棒子打死的东西,我都不说“肯定,绝对”这样的修辞,绝对之下的不绝对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福建的确是有这个传统,不论城乡,而且福建那么大一个省,你要是就这样把它整体化掉,我想太没道理了。

几乎整个中国,农村男的占优势没有错,但是在结婚啊财产啊花钱啊这方面,还是男方家里出得多。我的意思就是,不应该用结婚的时候谁出的钱多来判定谁的地位高低。

作为一个中国女性,一直被你推到一个高的地位,不知道该不该高兴。有点名义上中了奖但是拿不到奖金的感觉。

讲到三从四德,西方国家貌似从来没有这东西,为何不是别人的女性地位起点比较高而现在的地位也不低?不过我不觉得三从四德是不好的传统,只是现代人对它的理解有偏差罢了,题外话。


熊猫MM来了白相绕口令啊。。。


    哈哈,晕不?


    看来不久将要诞生【三九男人节】了。


:陈笛)

不好意思,大跑题了


回复 94# haiyan_law

更确切的说法,我已经写了.
一写出来,就被批了~~~~

********被批分割线********

这么经典的话,只有中国人能总结出来.
总结出来后,放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应该都通用.


呃,跑题弱问一句,您是糗友?


虽然我是绕不清了:dizzy:, 但坚决支持熊猫妹妹继续绕晕good大哥。;P


这个政策说明中国人开始学习尊重私有财产了,是个大进步!!!!!


回复 101# angel_luo
虽然没具体看懂熊猫妹妹到底说什么
但是严重不同意中国女性地位高
而且竟然高过西方国家?
作为一个中国女性 严重不同意
别以为中国女人在家里管管事情
有时候老公怕老婆一点 就是地位高了
你看社会及工作的大环境
你再看 离婚女人和离婚男人的处境
生小孩 重男轻女的风气
很明显的能看出来 女人地位还是低的


你说的那个,我不想说太多。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怎么比?要比就比城市;而且考察的方面不同。

简单地说,在新加坡,男女带家庭申请PR公民的待遇是不一样的,而且,前几年,单独女方公民的和单独男方公民的生下来的小孩,身份还有不同呢。


三八那是跟国际接轨的,呵呵


我要说一下,我主要侧重相对,可能这点上跟你有点不同。

绝对不好比。跟发达国家怎么比?按人均绝对值,我们还处于人家100年前呢。主要是比城市,特别是新加坡,根本就没有农村。

所以,侧重点不同。没什么


回复 103# angel_luo

掩耳盗铃式地弱问一句:什么是糗友啊?(baidu,google都没有查到~~~~)


如果結婚前就想好要離婚的時候怎么分房子,我怎么都覺得有點那個不太舒服啊…


房子应该比孩子好分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社会已经到了房子可能被不合理占有的地步。谁有这么大能耐?一目了然。

许多人在那里讨论是否有必要,却不想想,为什么会出这种问题?


    哈哈,我昨天是一边复习一遍回帖,可能心不在焉,现在我有空了,考完了

我认真点哈


    四口,你好可爱


    唉,是你先提出中国女性地位比西方国家高的,你说西方国家的女性都是在家带孩子而已.

现在又不让我把中国和西方国家比.......

再说发展中还是不发展中,本来就是每个国家的性质,为何要撇开这个来算?那你怎么不算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导致了国与国之间工作女性的比例不同,造成了你所谓的地位高低不同?因为孩子多的女性多半都在家带孩子没工作.根本都不可能把每个点对齐了来比啊.

如果现在中国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标准,那女性地位肯定也是会大提高的,但是到时候女性地位是否会比其他某些西方国家高,也很难说,大家都在不断发展,而且别人的起点高.

我还是那句话,光拿新加坡申请准证的男女区别来判定两性地位高低,未免太片面了.


我觉得婚前购房(全款付清的)应该属于购买的那一方.


唉,就不算新加坡这个弹丸之地好吧,新西兰,美国等地也有大把大把的农村人呢..

别老是扬长避短啊....

为什么不算上中国的农村人呢?难道农村人不是人?农村女性不是女性?
你说什么事情看一个整体,为什么说到国与国,就不看整体了?有些国家没有农村,又不是谁可以控制的,在这个评比上,人家就是靠这一点占优势了,无可厚非啊.

就像我们几乎每次奥运都拿第一,难道别的国家要来抗议中国运动员多了哦?别的国家地小人少,选择有限.我们人多占尽优势.那你觉得奥运我们赢得公平不?


    哈哈,你有没有小马~?


    未雨绸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买的时候每人出一半钱就不担心了


    2001年已经修改法案了好吗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我觉得熊猫MM也好可爱;P
认真点绕啊,绕晕一个是一个啊;P


不一一回帖了,有点忙。
来后续一下,那个聪明女人的故事。
人家现在儿子,媳妇在美国,然后几年后回上海。
到时,他们退休了,准备去上海抱孙,买的房子自己住,支持儿子媳妇再买一套。

多聪明的女人,你想婆婆媳妇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容易吗?
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让儿子媳妇买靠近点,在自己家带孙,让儿子,媳妇吃完饭再回新家。
一家人容易相处。
凑上媳妇父母来了,也不会住一起,少矛盾。

大家说这样的婚前购房需要公证吗?


唉,都是钱多了闹的,想当年都是一穷二白的无产阶级,哪这么烦心事哦

瞎感叹哈哈,大家继续绕


    没看懂您说这个后续的意思

婆婆媳妇住在一起不容易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真理,不需要多聪明也能知道,然后呢?

其实吧,您从一开始就跑题了。

人家讨论的是婚前买房,说的是夫妻双方买房要不要公证,压根就不可能有什么婆婆在里面

你这个例子实际上只是妈妈给儿子个人买了一套房子。夫妻结婚没有买房子,儿子个人婚前也没有买房子,夫妻结婚后才打算买房子。
所以没有婚前财产这一回事,因为那房子是婆婆的不是儿子的。媳妇是跟儿子结婚,又不是跟婆婆结婚。

这样的“婚前购房”不需要公证,因为是婆婆在儿子结婚前自己买了套房,公证了也是婆婆的名字。。。其实不算婚前购房,只能算婚前借房,儿子跟妈妈借了个房子结婚后住。


回复 125# angel_luo
做妈了后,你就看明白了。
我现在准备出门去拜拜。  
如果有那么一天,命中注定,让我儿子看上你女儿了,
那我的日子还真不好过了。   :'(


    这里讨论的是法律问题,结婚前买房的财产分配问题,关小两口的事,跟做不做妈有什么关系啊?

不过如果你以后讨媳妇处理房产的手段和你所谓的那位“聪明妈妈”一样,恐怕是女方要避之不及吧。。

况且,我不一定生女儿呀,放心啊,就算生女儿咱也遇不上。就算你儿子看上我女儿,我女儿也不一定能看上您儿子啊呵呵。。。

我以后要是生儿子,有钱给他买房,我肯定写儿子的名字,媳妇人好的我又喜欢的话,我愿意写他们俩人的名字,我不计较那些。心眼放大点,人家家里金贵养了20多年的大姑娘愿意嫁到我家里来,我不会怀疑别人是为了分我家的财产。如果我没有能力,就只能靠儿子媳妇自己奋斗了。


回复 119# angel_luo

!@#$%^&*
越来越不懂了~~~~

看见您后来的回帖:您如果有儿子了,也写他的名字……这不是和那个所谓聪明妈妈做法一样了嘛?
俗话说:殊途同归啊!!!!


辩论好激烈!


不用东拉西扯的,比完新加坡,我照跟你比新西兰、美国。问题是,眼前你都比不好,扯那么多不是浪费大家时间。

就说说PR、公民申请,或者夫姓,离婚要付赡养费。欢迎举反例子。


估计熊猫MM看错了,看成那个聪明妈妈写成自己的名字了,就是房子是婆婆的名字。。。


哪有一样?人家妈妈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不是儿子的名字好不好!你回头再看看清楚。。。

我不喜欢这样的,可能个人习惯不同哈,长那么大了20多岁了快要结婚了还什么都妈妈管着。讨个媳妇也要妈妈防着,如果是我,这样的房子我宁愿不要。

可能我从小家里给我的教育就不同,我属于放任自流的,我不喜欢被管。我爸**方法就是,给你了就是你的,我们就不管了,你爱咋地咋地,使好了是好事,使坏了自己就要从失败中吸取教训。我小时候过年的时候拿的压岁钱不管再多,也是在我自己手上的,想存想花随便我自己,我妈妈可不会说怕我乱花还是被人骗,要帮我存起来。

我以后如果给儿子买房,如果儿子找的老婆我不喜欢,我就写儿子的名字,儿子如果愿意分给他媳妇,我没意见,送给他了就是他的财产,爱怎么支配怎么支配。如果儿子找的媳妇我喜欢,我自动直接写两个人的名字,有个大好机会促进婆媳关系,何必浪费,反正最后怎么兜兜转转,财产也是后辈的。没想过别人来骗我家的钱,相信孩子的眼光,如果真的被骗了,相信他也不会有下次了。


我发现你很霸道,首先提出来跟西方比较的是你本人,不是我。。。。现在还来怪我。。好冤枉

要拿中国跟新加坡比,又专调那些只在新加坡才有的特别的点来比,很无语。

中国鲜有PR申请,公民申请这种东西,外国人移民的比率比起新加坡来说,根本可以忽略。这怎么去比?我也根本都不知道中国接受PR,公民的男女比例是多少,要求有没有不同。如果你知道,请提供资料。

夫姓这个东西,我说了N次了,不想再说了。你非要觉得是女性地位的表现,你随便。敢问新加坡的女生冠夫姓的到底有多少?10个里面有几个?有2个吗?至于让你这么激动吗?

赡养费的问题,如果我之前看过的没错的话,不是只有男人付赡养费给女人,女人有时也需要付赡养费给男人。离婚是,赡养费的多少的判断,是根据一方在婚姻过程中对家庭做出的贡献。你看到的很多男性要给女性很多赡养费,是因为很多家庭主妇没有工作,但是在婚姻中不断的照顾家庭,间接导致不能工作,这样的贡献非常大,所以离婚后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直到女方再次结婚(意为有另外的人照顾)。反之对男方也一样。如果男女双方都收入不错,也没有小孩的问题,赡养费是可以为零或者很少的。我觉得这只是ZF看中家庭关系的一种表现,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高赡养费达到牵制作用,阻止夫妻离婚。离婚在新加坡的处理方式本来也就是很特别的,离婚都要离个三年,这跟中国有什么好比的。

反例我就不举了,因为这些点我根本就不赞同是可以用于判断女性地位的。而且我对你的想事情那么绝对的方法实在是接受不了,不是正就是反。对我来说,除了正反,中间还有无数可能性,我喜欢都考虑到。

如果按照你这样专挑特殊点来比的话,我觉得要没完没了了。比如说比比两国的二 奶率呀,受教育程度率啊等等,保姆率啊等等。新加坡没什么二 奶吧,女性比较看重自己的人格吧?基本上没什么文盲吧?本地女性几乎没有做保姆的吧?这样都拿来跟国内比比,有意思不。。。。


    我没看错,那儿子以后和媳妇要入住的上海的房子,就是婆婆的名字,婆婆故意这么写的,因为担心未来媳妇是意来骗财产的。这样万一以后儿子离婚了,媳妇也分不到那个房子,因为房子是婆婆的名字。

小小一片云的原文如下:

关于这个问题,我说一下我认识的一位聪明的女人是怎么处理的。
7年以前,那女人的儿子在上海读大学,她去上海买了店面和房子,给儿子买的,全部属自己和劳工名下。
家里有一栋洋房,就属儿子名下。
大家都很奇怪,她说:以后不知儿子会找一个什么样的媳妇的,上海的房子儿子肯定用得到。假如媳妇不好,离婚,房子在他们自己名下,一点也分不走。家里的房子,属儿子名下,媳妇对这地方人生地不熟的,也争不走。这是聪明的妈妈 的做法。


辩论还在继续中啊, 我继续围观~~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这辩论根本没个终结的。

大家消消气,想想怎么过好日子最重要


动不动就喜欢说别人霸道的人自己其实就应该检讨。

不想跟你争什么,因为到底什么是论点都不清楚。我只介绍一些东西给大家分享。

除了我前面说的那些,还有法律上规定了男女的不同。中国,在法律上是男女完全平等的。注意,是法律上,比较清晰,不用大家在这里说有的没的。

如果男方是新加坡人,妻子是敌国公民,所生小孩可以是新加坡公民;反之,如果女方是新加坡人,丈夫是敌国公民,所生小孩不可以是新加坡公民

如果男的是新加坡人,则所生小孩可以自动是新加坡公民;反之,单独女方是新加坡人,在国外生出的小孩,不能自动获得新加坡国籍。当然,这条,在5、6年前取消了


前面说过什么冠夫姓的问题,有人指出,在新加坡不超过两成?我心里真的很震惊:很少的啊!如果算上历史因素等等,大约能有5%也不错了啊。为了5%这么小小的数字我至于把它提出来吗?

仔细想想我没这么笨吧?嗬嗬,比较一下中国就知道了。我一贯的主张:比较相对性。中国的比例是多少?大概0%吧。差别就打了吧

这个数字都很小,但都反映那么一点问题:谁比较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中国至少从法律、社会认知上老早男女平等了。


难道新加坡的法律没有标明“男女平等”?请读《新加坡婚姻家庭法》,里面有提到这一句。

话说回来,男女到底平等不平等,不是法律里面4个字就决定了的,社会现象大家有目共睹。法律还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切平等”呢,还不是有那么多种的人在被歧视中。同为公民,A公民歧视B公民歧视是违法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法律管不管?

有的没的的东西也是你先开始说的啊,都是你先开始举例的,我只是陪着你说而已。我的风格就是只说我的意思先,要是有人开始举例了,我就也举别的例。

我只是觉得你老是爱跟胖子比瘦,跟矮子比高,拿自己国家的优点去比别国的缺点,拿别国特殊的点比我国可能没有的点,这样不客观不公平,无可比性。

既然国际权威组织都对男女地位问题进行调查,有了结果了,我觉得来说还是相对客观的,至少比你找的点都客观多了,普遍多了,比较有可比性,例如女性从政的人数比率等。

你要是想要继续纠结在新加坡这些本国的特殊政策上,我只能说,和别国没有可比性,我不想参与这块的讨论了,怎么说也不明白。再说一次,我不知道中国的批准PR和公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已经小孩的归属如何判断,所以我无法在这里举反例给你。


    呃,大家包括我不?

我没气啊。。看得出有气么?我好乐呵呀~~


中国没有明说“男女平等”?有吧?有了你就不用提了吧?大家没有差别。

而且,到处都可以冠冕堂皇地说男女平等。但,只要有一个反例,所谓的平等就是有问号的(我不说假的)。

拜托了,不用这么。。。我那个就是反例,你的不是。


回复 132# angel_luo

有点误会,这下真的糗大了。
不过,又浏览了本人发帖,似乎也说得过去,没有明显破绽。哈哈~~~~
中国文化真的很好很强大,怎么说都行。
又浏览了您针对本人的发帖,这下觉得合理多了。

本人觉得您的办法甚至可能还不如那个妈妈,还是那个观点,如果那个妈妈不说,表面上看也说得过去(因为结婚时候房子早就买好了)。而您的办法(估计是结婚前买房子),如果直接写儿子名字的话,媳妇肯定是有想法的了。
所以,要给儿子买还是乘还没有女朋友的时候,无论怎么样,都只写儿子名,然后,觉得媳妇好,就提议加名字,媳妇肯定感动得热泪盈眶~~~~

********热泪盈眶分割线********

您一个人发帖竟然有6页之多,真是强大~~~~


    男女平等这句话是我提出来的吗?不是我吧?

本来就是男女有存在不平等,我也从来没有觉得这个问题值得在这里讨论

不知道是谁先把买房的问题跑题扯到男女地位平等不平等的问题上去的。。。。。

是谁?


    哈哈,你还是没有认真看我的帖哈。

那个妈妈不但做了而且也说了,怎么没说啊?如果没说,我们现在怎么会知道呢?
我们远在千里都能知道,那媳妇能不能知道呢?

我说了,我买给儿子的房子写儿子的名字,是我跟儿子之间的事。媳妇有意见,是儿子跟媳妇之间的事。媳妇可以要求我儿子转一半产权给她,这个事情他们自己去处理,我就不掺一脚了。我不会跑过说,这房子我买的,我出的钱,不能分给你balabala的。。我送了人的东西,人家爱怎么处理我都不过问。

我也说了,如果我觉得媳妇好,买房的时候我自然会直接加她的名字。如果我觉得媳妇不好,我爱写谁名字写谁名字,我出钱,我管她高兴不高兴有没有想法。


回复 144# angel_luo

您的贴我是认真看的。
但是您知道啊,基于误解,所以是云里雾里,不知所云,现在看看知所云,一大进步啊,了不起~~~~

我是假设:那个妈妈没有说的情况。
另那个妈妈会对其他人说,但不一定会对媳妇说,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

我知道你的办法。所以我提出疑问,所以我建议早买。

哇,您厉害~~~~但您不是把包袱给您儿子了嘛。


    那个妈妈当然不会对媳妇说啦,又不傻。但是只是保不住火的,这种闲话的传播速度是不可估量的,保不齐就以神六的速度传到了媳妇以及媳妇家人的耳朵里去了,说不定还添油加醋了不少。

如果真的是聪明人的话,即使这样处理了财产,也不应该把目的跟任何人透露。但是一般人很难忍得住的,要显摆一下自己“聪明”么。

把包袱丢给儿子是Ok的,他白得一套房子,背点包袱怎么啦?都上社会闯荡的人了,这点包袱都处理不了,那还不如不结婚。难不成要父母每天跟他在后面帮他出谋划策处理事情?父母抓着不撒手的子女,难成大器。


回复 146# angel_luo

那个妈妈问题嘛,什么情况都是我们在假设了(为了各自的观点)。您可以假设,同样我也可以假设。先不去管她了。

一件事情是,当说起那个聪明妈**媳妇可能产生想法时候,您是采取支持这个媳妇的态度;如果没有,也是从维护这个媳妇角度出发。
当轮到您儿媳的时候却:我管她高兴不高兴有没有想法。

咳,可怜天下父母心~~~~


算盘打得再精,也是人算不如天算。
那个妈妈知道她几时会死吗?她与老公都走了,房子还不都是独生儿子的。
媳妇到时怎样都是有份的。

人算人,累不累阿~
没意思。


    看来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首先,我也觉得把这个例子拿出来说,是非常没有意义的,但是既然有人说了,我就讨论讨论。

我前面解释得很清楚,我是从媳妇的角度分析,如果婆婆这样处理了房产,也不代表媳妇会欣然接受,所以不能说这个是个如意算盘,不能尽然算是个“聪明妈妈”。我分析的那些媳妇会如何做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代表我支持媳妇。我谁也不支持,我支持婚前财产公证,我支持自己的财产归个人。

我只是不赞同那个所谓的聪明又有钱的妈妈,先入为主的把未来儿媳定在了一个极有可能是为了骗她家的财产才与儿子结婚的那个位子,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家的财产,保护儿子不被人骗,就把房子写自己的名字,还觉得很聪明。但是我只是觉得悲哀,越有钱的人越看重钱,可能这是有钱人的通病,觉得别人来亲近自己是为了自己的钱,活得一点都不洒脱,我不觉得这样聪明,我反而觉得跟这样的人成为家人很有压力。

我假设了我如何对待以后我自己的儿媳,“我管她高兴不高兴有没有想法”这一句只是针对我不待见的那种媳妇,这种机会应该很小。所以请不要断章取义。


    说得正是


抓坏蛋啊?不就是你提起的吗?

休兵了。斑竹的标题是“婚前购房该归谁”,不是买房子问题。大家不用跑题啊


意外是小概率的,应该不在盘算之内。

算计的是怕活着的时候被反攻倒算。


回复 149# angel_luo

哦~~~~
原来你只是从媳妇角度分析啊。我还以为你不但从媳妇角度分析,而且将这个分析作为论据,来进行讨论。
众所周知,你一直支持财产公证,所以,那个聪明妈妈做婚前财产公证;关于自己的财产归个人,不用说财产本来就是他们家的。所以你是支持的哦~~~~但是,你对聪明妈妈这种做法是不赞成的。矛盾啊,不过世界总是出于矛盾中。

关于那个妈妈做法,其实也是针对“媳妇”的,和你将来可能遇到“不待见的媳妇”的出发点是一样的。

不仅仅是有钱人看重钱,人人都看重钱。很多有钱人都在做善事。

没有断章取义,我没有说遇到好媳妇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是最好结果,没有必要继续分析。
不过,婆媳关系也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可能性不会很小。不是说一定不好,可能大家都没有错,但就是不对眼。


回复 148# 深水冒泡

这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关于继承的法律问题。


欣赏熊猫妹妹的清晰敏捷的思路和率真的性格。我觉得她的观点没有错,东西送给别人了,他怎么处理时他的事情。对我来说,我有钱也不计划给儿子买房子,房子是他们夫妻两个的事情,自己去奋斗吧,有余钱就只考虑自己的退休生活好了。l” />


婚前购房谁花的钱就归谁。


    那个妈妈没有做财产公证,如果她想到了财产公证这条,她就不会把房子写自己的名字了,而是直接写儿子的名字。

我不反对她这样处理财产,我只是觉得,不用这么小肚鸡肠的去防未来的媳妇。即使是这么想的,也不用到处去跟别人唱。
其实这也多少对媳妇不公平,儿子结婚的时候,女方如果在意男方的条件,看到男方有房,也许很满意就结婚了,这时候想到的也许并不是以后可以得一半房产,但是有个房子就有安全感。但是以后如果因为这个房子实际上并不是儿子的,可能会引起种种矛盾。例如,如果媳妇和儿子的关系很好,但是因为矛盾和婆婆闹僵了,这时婆婆说一句“这房子是我的,你给我滚出去!”,这叫媳妇情何以堪? 如果房子是老公的,不管怎么吵架,只要没有离婚,也不至于被赶出去。

我也说了,即使我以后的媳妇我不喜欢,如果我儿子喜欢,愿意分房产给她的话,我没有意见,因为房子本来就在我儿子名下,由他自己处理。但是我想这个妈妈肯定是不愿意的,他会认为媳妇坏,儿子不该分给她房子,殊不知儿子并不讨厌媳妇,只是自己讨厌媳妇,所以这时候婆婆就成了“第三者”了。

一般情况下,总是媳妇比婆婆难做,媳妇熬成了婆婆了,又忘了自己做媳妇的时候的难处了,希望我以后不会这样。


    哈哈,坏蛋是谁?
说你不讲道理呢,你也不爱听

你回头看看第9楼,是你自己提起男女平等问题的。

本来大家都是在讨论房子的问题,要跑题也只是跑到了婆媳问题。“男女地位平等的问题”这一块讨论是你开辟出来的新天地哈。。。。不要把你自己干的事赖在我头上。

看你说休兵说了两次了,还休不?


我是讲休兵。不过,你无端指责你让我怎么休?

九楼:“中国女性地位太高,因此,不需要什么保护什么的。现在有小三的话,法院还是会照顾的,不过,应该跟女性地位低的新加坡等西方国家没办法比了:这边,正常离婚LG也是得养着LP的。有得有失啊”

哪里提到男女?中国女性比新加坡女性地位高,哪里提到了男的?这也能理解成男女平等问题?:dizzy: 要抓辫子也抓准点的啊。

我休兵,只要你不要再把秃子头上的虱子说成是大虫


大家想得都好长远,连自己以后做婆婆,以后儿子讨媳妇都想到了。。。哈长远。。。


熊猫妹子最好去当律师,否则这以一抵十的口才真浪费了;不愧为湖南妹子,说的话里都是辣子味。

小云的聪明妈妈故事很有意思,可以借鉴。

没有对错,全是个人的事。你有钱你大方,你就给;你怕被人算计,就防着。现代社会人心不古,需要时间来证明人的本性。


回复 158# angel_luo

对那个妈妈来说,做不做财产公证已经无所谓了。即使她知道财产公证,她现在这样做,也是有利于财产公证。关键是财产本来就是她们家的。

我觉得这也不算什么小肚鸡肠,毕竟涉及到几百万,甚至近千万的资产。她的出发点和你的出发点本质上是一样的(你只是怕媳妇不对眼)。所以,我说:可怜天下父母心。

您说的是多种可能发生事情中的一种。
我基本了解您的想法,您支持财产归属原则,但也从媳妇角度出发,所以我说这是矛盾的。如果真遇到这种事情,即使有多种法律途径保障,其实也是没有什么实际用处的。
其实,现在很多事情是要求男方出钱买房,而且还要加上女方的名字。现在国内结个婚,起码需要百万吧,压力啊。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现实世界,奈何奈何~~~~

所以,您如果遇到了不对眼的媳妇,我只是说您媳妇会有想法,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


    好吧,既然你开始咬文嚼字了,正好这是我的爱好之一。

理解一下,“中国女性地位太高”这句是如何得来的?如果不是因为和中国男性做了做了一个基础的比较,哪里来的高低?而且,别忘了,被做比较的男性这一块,也是活动的,不是仅仅被比较的,男性所做出的任何反应,都可以影响这个所谓的地位高低。所以讨论地位神马的,简直就是没事找事。。

关于男女平等,如果你非要看到实实在在的字来证明到底是谁先拽出来说的,请回头看68楼,有位叫good99的先生写到:

“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也平等,因此总体地位要高。”

我想说的是,男女不一定真的实现了同工同酬,即使实现了同工同酬,法律上平等,在当下,社会上来说,男女完全平等还未达到,还差得远。因为某些两性特性,女性遭受了很多不平等待遇。简单举例,之前在国内,怀孕的女员工很容易被无故解雇,导致后来国家出台了规定,不允许解雇怀孕和哺乳期的女员工,以此方法来缓解女性在这一方面受到的歧视。这点和新加坡ZF更多的保护女性有异曲同工之意。

总结:女性地位高低,两性地位高低,男女平等问题,都是你自己先提出来的。确实讨论这些对本帖没什么意义,如果要说不要跑题,你应该先停下。

虽然跑了题,但是就这些问题来说,我们的观点都有天地的差别。并且我认为我的观点比较正确,我就是觉得目前来说,中国女性地位较低,而且男女不平等,即使法律规定了要平等。欢迎旁观者各抒己见。


关于到底是谁提出“男女平等”问题的疑问?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第一次明确提到“男女平等”的究竟是谁?
原来是:haiyan_law同学在74楼第一次提到“男女平等”~~~~

全场辩论追踪报道:
首先,good99和angel_luo的确都在讨论“女性地位”问题(NND,“女性地位”“男女平等”不是息息相关的嘛),这两位同学,始终紧扣议题,就是没有明显提到“男女平等”。高,实在是高。
然后haiyan_law第一次捅破窗户纸,以及其巧妙的方式点出了问题实质。angel_luo在某楼层,只是针对haiyan_law的问题作了一对一的回答。
以后good99和angel_luo又始终紧扣“女性地位”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几个回合过后,good99在86楼开始尝试突破,提到“保护男性”问题,往“男女平等”问题方向迈出试探性的一步。但angel_luo不为迷惑,始终坚守“女性地位”阵线。
终于,good99忍不住在138,旗帜鲜明地祭出**锏“男女平等”这一根本问题(早该谈论本质了),希望能一举击败angel_luo。angel_luo毫不示弱,于139楼,在“男女平等”这一新阵地上,展开全面反击……

从此,开始了新的篇章~~~~


    做不做财产公证是无所谓的,但是如果做了,以后万一儿子离婚,财产还是他们家的。我也说了只有唯一的一点不同,如果儿子在婚内去世,这个财产的归属就不同了,房子会归媳妇而不再是归婆婆了。

是可怜天下父母心没有错啦,我也想说一句“可怜天下媳妇心”。找个老公也许并不是看上了他家里有钱,却要从还没入门前就开始一直被怀疑自己的动机。

你这句话我没看明白“我基本了解您的想法,您支持财产归属原则,但也从媳妇角度出发,所以我说这是矛盾的。如果真遇到这种事情,即使有多种法律途径保障,其实也是没有什么实际用处的。
” 是想说什么?遇到什么事情?

我支持财产归属,我觉得不矛盾。财产如果在儿子名下而不是在婆婆名下,最起码有个根本的不同就可以体现在继承法,房产名字的不同,媳妇可以从零受益变为直接受益,即使丈夫在生的时候和离婚的时候,媳妇都得不到此房产。所以这点起码的保障对媳妇来说还是好的,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媳妇也不是坏媳妇,理应给予一些生活保障给她,尤其是如果还有小孩。丧夫后的媳妇总不可能以后永远在婆婆名下的房子住一辈子吧?

不知道那个聪明妈妈是不是想到了这点,如果把这点也加入考量才作了那个决定的话,我觉得那是真的高,真的绝。


你只是爱好,可惜水平吗。。。

“中国女性地位太高”非要一定跟男性比?没有其他可能?一定要钻牛角?

不清楚就看全了,后面讲到了新加坡女性。这么清楚的语句还看不出来谁跟谁比了吧?咬文嚼字也要联系上下文吧。看见女,就一定要咬到男。


说真的,男女平等确实不是重点。我提到的重点一直是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的比新加坡的高,至于是否平等,只是参照点。不说了。

我来捅破窗户纸、提出真正的关键问题:婆媳。什么平等不平等,关键是这两个没法搞定。讲来讲去不就是这个吗?身在那个“山中”的人哪里能绕得清楚?


不参与讨论,单纯顶你


哎呀,原来我是始作俑者啊。。。惭愧惭愧。。。


这位tx,小时候语文课概括中心思想,肯定很拿手!!


回复 166# angel_luo

为何在这种案例下,是归媳妇?按继承法说法,夫妻间的继承分的是共同财产。无论做不做,媳妇是分不到的。更何况,很早就无需做财产公证了,我反复引用,是为了方便说明问题。

“却要从还没入门前就开始一直被怀疑自己的动机”,其实这个称不上怀疑,想法人人都有的。包括您自己,也会考虑到将来可能会发生和儿媳不对眼的情况。

这句话,我是在说您啊,您开始就说了三个观点,所以我说您支持谁的财产归谁。同时,您也说过,这个事例中,您从媳妇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对吧。然后我的意思是在这个事例中,这两个角度是有矛盾的。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例中如果真遇到什么事情,从财产上来说,媳妇总是处于下风。

在这个案例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财产在儿子名下的情况。即使在儿子名下,也是没有用的,属于婚前财产。为何现在已经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就是为了解决类似的财产纠纷。您说对了,那个例子中“即使丈夫在生的时候和离婚的时候,媳妇都得不到此房产”。至于“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媳妇也不是坏媳妇……”,这个问题,各人有个人的处理方法。只能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不是很了解法律,法律大概是这么定的吧。所以,我说,很多情况下是无奈的。

所以,您支持三个基本点,但又从媳妇角度出发来看这个事例,实际上是矛盾的。

其实,您隐含的意思中,还是希望媳妇能得到一些好处的。当然,这个也没有错。但是反过来想想,男方家里积累点财富也不容易啊,凭什么就要分出去一部分?话虽然难听,但是是事实。


回复 171# haiyan_law

我们小时候,每篇课文的中心思想,都是老师说,我们写,考试靠背~~~~
所以现在很后悔,小学为啥不多动动脑筋,自己概括。现在,连说话都说不明白了。

********中心思想分割线********

咳,所以,很多事情的结果都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怎么有点像CCTV5的体育节目主持人~~~?像韩乔生多点还是像黄健翔多点?

总结得好呀。


回复 164# angel_luo

    本版允许【跑题】,跑十万八千里也无罪。
本版不允许的,只有两点:1,广告。2,表情符号灌水。


说到【男女平等】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这个看法,没有去翻查什么法律法规,也没有去做任何调查,只是我这几十年来我所看见的,我所听见的,我自己的一点体会而已(不褒谁,不贬谁,不挺谁):

1,中国和新加坡两国都是倡导【男女平等的】。
2,中国的【男女平等】,只是喊口号,实际上并不平等。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封建观点封建意识【重男轻女】【男尊女卑】造成了中国的妇女地位并不高。
3,新加坡的法律法规很明显尊重女性保护女性,造成了新加坡的女性地位比男人的地位高。
4,新加坡的女性地位,高于中国的女性地位。

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和观点。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没有哪个的观点是对的,是错的。

个人意见,无对错之分。

对待同一件事物对待同一件事情,每个人肯定是有着不同的立场和看法的。不管是褒是贬是中立,那都是他的个人权利。

本帖子的激烈辩论直到这里,我认为都还是在【正常辩论】之中。


    哈哈,难道只是中国的女和新加坡的女在比吗?

如果不是先各自与各国的男相比较,何来体现高低之分?

难道中国男和新加坡男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可以省略?

我想解释给你的是,你比来比去都是在比动态的条件,两国各一的条件,根本没有可比性。要比就比两国都有,都很普遍的东西。

你就像在把小学生的成绩和中学生比,大家都不是考的同一份试卷,甚至根本都不在同一个级别上,有什么好比的。

回到买房的问题,结婚男方买房,在国内是风俗。新加坡没这风俗,人家习惯了AA制。而且大部分人都是买HDB,HDB一定要写2个人的名字,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都出钱,反正是扣公积金。这点跟国内不一样知道不,所以没有必要把买房子的问题上升到男女平等不平等的问题,压根搭不上边。


    终于承认男女平等是你说的啦?

所以不干男女平等的事啦?

对啊没错啊,我们一直在说婆媳的问题啊,有问题吗?婆媳问题跟女性地位高低问题有关系吗?貌似我没有跟你绕过婆媳问题啊。。。怎么现在你打算转风头加入讨论婆媳问题啦?


    第一,你说的不对。丈夫去世,他名下的财产由其亲属继承,其顺序为妻子,子女,父母。所以如果房产在那个儿子名下,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得其房产。

我的支持点和议论点没有矛盾,就比如我支持禁烟,我也可以从烟民的角度分析他们的想法,也会想禁烟对他们的好处与坏处。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不代表我支持别人的所有想法。

我的隐含意思?我总结一下,我所希望媳妇得到的所谓“好处”:一,丈夫在生时,在婚姻中,不要被任何人歧视和误解,诽谤,没钱的人也有尊严。 二,在婚姻中不要因为自己住的房子不属于他们夫妻或者丈夫个人而遭受到不良待遇,例如被赶出住所。三,如丈夫不幸逝世,希望媳妇可以得到一些稳定的保障。

唯一实质性的好处只是第三条,因为如果丈夫的什么大的财产都在其父母的名下,万一丈夫不在了,媳妇又继承不到任何东西,是很难生活的,尤其是如果还有孩子。法律也根本无法去分割丈夫父母的财产给媳妇,我只是不希望此事发生,毕竟已婚妇女比较弱势,而且中年丧偶这种事谁也不想。所以我说房产应该放在儿子名下。 这样至少媳妇不用流落街头,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有退路,可以回娘家,或者是马上找个有房的人再婚。


    哈哈,你真有耐心去翻,佩服佩服

不过貌似你看漏了,good99早就在haiyan之前在第68楼直接点明中心思想了,他说了“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也平等,因此总体地位要高。” 去掉中间的那些形容词,就是“中国男女平等”。

你说的没错,两性地位和男女平等本来就是息息相关,我也不明白为什么good99一直强调他没有在说男女平等的问题(而实际上他已经大说特说了,也点题了也延伸了)。但是我的个人习惯是,对于不合理的论点,别人不先提出我就不会主动提出来讨论,免得以后被人抓痛脚或者是误会什么的。实际上,我觉得在这个帖子,女性问题也用不着讨论,我只是看到有人提出了,闲得慌凑凑热闹。

其实我之前给出了WEF做的《世界两性差距调查报告》,里面已经具体分析了各国女性地位的问题了,排名了,我觉得这是最好的最权威的总结,很多点我之前都没有想到。但是good99非要不齿,非要认为他的道理高过一切权威,那也没有办法了。。。。。


回复 181# angel_luo

都2点了,您还在积极找资料,考虑如何辩论啊~~~~厉害
这么看您也去翻了啊。
我看见68楼了,但是还没有明确提出“男女平等”,从上下文看,可以认为只是一个论据,并没有作为一个论点出现。所以,我说是“明确提出”是从74楼开始,同时也为了增加点戏剧性。


回复 180# angel_luo

第一,我对继承法都忘得差不多了,但是本人还是查了下相关说明,明确指出分的是共同财产,而不是婚前的。我想这也是目前通常不用再做公证,而以实际婚姻时间作为分割的原因。否则这条就没有意义了。不知道您如何证明您说的,有无相关信息的网络链接。

哦~~~~主要是您在议论点上投入的大量笔墨,以致于盖过了支持点,以致于我或大家产生了错觉。

这些想法都是正常的,都应该支持。但现实是严酷的,所以我说,很多情况下,是很无奈的。人人都有自己想法,不管旁人是否觉得有理,或者是否合乎道德,但自己总会觉得有理。所以,现实中也会遇到很多这样的事例,又会夹杂了其他各种因素,从而使事情变得更复杂。


您也很有辩论精神,呵呵,也很厉害


回复 184# 小飞猪

欢迎加入辩论~~~~


我已经被各位高手绕晕了,哈哈


   没有,我昨晚2点才有时间开始上网
我没有再次去翻了,那个68楼我早就看到了,前面也说了。
不管是不是明确提出,但是意思是不是男女平等?是good99说的吧?他非要不承认


    关于继承法,可参照中国《继承法》第3条和第10条。
全篇继承法没有提到明确婚前财产,但是第3条里面已经囊括了婚前财产。
继承法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58

然后我这里放一个今年的案例给你看看:
http://law.qiaogu.com/info_30288/
我没有明白你说的没有意义的意思是什么,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推 翻你的说法。如果一对夫妻结婚,两方都有各自的婚前财产,两人均无任何亲戚。那么一方婚内去世后,那他/她的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如果不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话,难不成要充公?

关于导致你们对我的议论产生了误解,实属没有办法。我支持的点早在第一页就简明扼要的点出了,由于已经非常肯定,所以不需要多加议论。议论的点因为和某些人意见有分歧,所以才需要不断论证。如果有人对我支持的点有意见的话,可能也会大量论证。


通过这个帖子,我学习到了很多婚姻法,财产继承,新加坡对妇女的权益保护,等等各个方面的知识,真是大有长进啊。。。谢谢TX们。。。


    我家里有很多法律的书,各种法,你要看的话我可以叫我妈带来给我


谢谢熊猫MM,糊里糊涂惯了,估计也用不上了。。。


回复 187# 小飞猪

无论何时,只有旁观者是最清醒的,晕的都是参乎者~~~~


回复 190# haiyan_law

颇有总结中心思想的味道~~~~


回复 188# angel_luo

只有那么一点点论据的意思吧,我们要学习good99这种辩论艺术~~~~


回复 189# angel_luo

那个继承法全文,我无法打开,但可以从其他地方看见。
其实一般情况是需要结合继承法和婚姻法来判断,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另可以参看:http://www.51test.net/show/1057322.html
从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我国对于财产的规定,是支持我的说法,哈哈。其实我在回您前贴的时候,就已经查过了。

在您给的事例中,其实判决结果是我们大家所愿意看到的。但是我要说,您应该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对于一个案件来说,双方律师都能根据相关法律,提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理由和证据。(您有那么多法律书籍,是不是曾经考虑做法律相关的工作啊~~~~,要不是知道您是搞IT的,真的怀疑您是法律工作者)

我所说的没有意义,是指很多事情往往是弱小者吃亏,很无助,很无奈。再做多少努力,也无补于事。
您所说的无主继承的话,法律已经有规定,是要充公的。但是我觉得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大概也会酌情处理的。

看来某人就是本人了。
其实,象我至今似乎没有提出什么明确的观点,只是对您的支持点和议论点之间的关系提出疑问。
哈哈,您也可以来个跟踪报道。


看来本人还是对法律,不了解:婚前财产按继承法继承。这点上本人理解错误了。

不过现在才想起来,怎么讨论到继承法上了,考虑太远了~~~~


大家肯定都知道,至少在这里,你是多么的霸道!

你是我肚子里蛔虫啊?你怎么知道我那句话是自己承认男女平等是我说的?

我在回应另外两个人关于男女平等是谁提起的话(没有说是我),我就插了一句:男女平等确实不是重点,到了你那里,就成了我自己承认男女平等是我说的?你莫名其妙嘛!你凭什么想怎么栽赃就怎么栽赃?我说的是大家提到的平等与否不是重点,重点是婆媳问题

我很敬重你的,所以,你写那么多,我没怎么认真回应。怎么话越来越难听,越来越离谱?你说有些我认为错的,我并没有指出,但你非要对明明是我对的或你自己不很清楚地东西指手画脚,就太不应该了。

你激动个什么东西啊?我没写多少东西就说我霸道,你写那么多歪曲别人的原意的,那怎么说?

在隔壁帖子里,激动地以为自己得到证实是你对了我错了,酸出来一句:“good哥说什么都是对的”。现在笑话了吧,被错误的信息误导,你不等不承认“good哥说什么都是对的”了吧?!

前车之鉴!


斑竹,个人意见,无对错之分。但如果非要把自己的错误想法放到别人头上,这就不合适了。好几次了

希望你能劝劝她,估计你们关系是很不错滴


    不明白你给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定义的用意是什么,这个我早就知道了。

婚姻法和继承法并不冲突,不管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都按照继承人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没有弄错过谁的财产归属结果。

看了你发的那个链接,我觉得可能你对在执行继承法中鉴定共同财产这一块的意思理解有误。法律并不是说只能继承共同财产,不能继承个人婚前财产。只是说在鉴定共同财产时必须做到非常清楚,即使是夫妻之间的第一顺位继承,因为这会影响到其它的继承人所得到的份额,有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不止一位。

简单举例,如果是夫妻关系,夫妻共有20元共同财产,每人10元。夫有8元私人婚前财产。夫去世,妻继承10元加8元共18元,而不是继承28元,虽然结果都是妻子独得28元,但是不能混在一起算,因为有10元本来就是自己的财产,不能算继承了。这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

为什么需要这样分呢?因为有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丧失继承权。接上一例子,夫妻共同财产有20元,但是妻子杀害了丈夫导致丈夫死亡,这样妻子就不享有继承权了。如果他们有两个孩子,那么每个孩子可分得丈夫那份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5元。妻子继续持有10元,可以不被分割。同时丈夫的婚前财产8元也可以分给孩子每人4元。

希望你看得明白。没有一条规定撇开了婚前财产的可继承性。如果有,请你举出实例,网上可以找到很多关于继承法的案例。

我以前是很有兴趣从事法律工作,但是因为在国内,很多时候使用法律并不能伸张正义,所以我放弃了。还有,我说的某人指的不是你。


飘过~~~~

多大的事,何必这么较真涅

当然,俺这种不求甚解和稀泥的混事哲学对于真理不辩不明的各位大虾们是无法接受和容忍的


    我提出继承法是因为,有人在前面说,小小一片云提出的那个案例,不管房子写婆婆的名字还是儿子的名字都一样,反正媳妇没得分,所以无所谓。

我想表明的是,有所谓,从虚来说,对媳妇造成的心理安慰程度有很大的差别;从实来说,写婆婆的名字和写儿子的名字有不一样,一个是媳妇真的100%没得分;一个是媳妇在某种情况下有得分,并且可能受益率是100%。这个差别是很大的。


所以,是不是你承认了重点讲的是女性的比较?如果是,那你收回你那句是我在那一楼提出男女平等的就行了。不必乱扯那么多呢?

咬文噘字,就咬准了。那几个简单的字语非要理解错,水平成问题。 你就不要再咬其他的那么多了。

你如果真想继续辩,就请把这个明显的错误自己承认了,我们再顾左右


    我没明白你是什么意思,只看出你倍儿激动了。。。

大家是谁?找个除了你的“大家”来说说看我是不是霸道啊。

你等到180多帖的时候才说道婆媳问题是重点,那你前面那好几页说的是什么呢?

我倒是希望你认真回应我写的东西,认为错了你就指出。霸道不霸道不是看谁写的东西多少来决定的。
最近最霸道的一句话也才6个字:“我爸爸是李刚!”,完了。

你要是觉得别人曲解了你的原意了,你可以解释。因为别人真的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不知道你打出来的字在你肚子里实际想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你也歪曲了很多我的意思,我都没有叫屈,你就不要这么小媳妇状态了。。。

隔壁帖子呢,我还是认为我没错啊。只是你坚持认为你对,所以为了结束和你的争执,所以我说你的想法是对的啊,你继续按你的想法做事啊,不就是一个存人民币的问题嘛,反正只要别人从我那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信息就好了。实际上,我没有承认你说的什么都是对的哈,你用不着开心。我不认为人家银行打出的广告是“错误信息”。

话说回来,最好不要把别帖的事拿来这里说,这帖已经够拎不清的了。


我从一开始就说了,意外、继承的问题不在讨论之列。

有谁为了这个搞什么公证?给儿子买个房子,就想着意外?有比那个更重要的忧虑要考虑。

感觉是有人把事情搞糊涂了才提到这个。当然,任何财产,先按遗嘱、然后继承法。


    封建意识强和热爱传统文化只有一线之隔。

反正新加坡女性一般不可以管丈夫的钱财,但中国的,基本上都霸着。
新加坡女性一般作家务,男的不做。中国很多男的作(北方的除外哈)。哦,对了,四川的男人也不做,呵呵。

这点不可认同,新加坡也有很多女性理财的,我同事几乎都这样。然后他们的丈夫也都做家务。没有你说的那么绝对。我觉得新加坡的夫妻关系还是很互助,平等,和睦的。

我的来自北方的男同学,天天在家做家务,烧饭,北方男都爱展现厨艺。四川男也爱烧饭。我觉得和地域关系不大。不过据说上海男家务做得特别好,因为人都很细心。

女性持家理财的多应该是因为女生大多心细如尘,锱铢必较,比较会开源节流,不是说女生都爱“霸着”。也许你家里也是夫人理财吧?觉得自己备受约束? 其实男人们都不知道理财是一件多么辛苦的事,每天都要干这个工作,还没有薪水拿。要是谁的老公理财也有女生这么细致的话,那那个老婆真是赚到了,省很多脑细胞。


   
    我有说过你一直在说的不是女性地位问题吗?我只是告诉你女性地位问题首先是体现在两性关系上的。不可能只把女的和女的拎出来比较。

你明明自己就说了“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也平等,因此总体地位要高。这是事实,因此法律上也是那么规定的。” 这样难道不是承认男女平等?你都说这是事实了。然而你上面又说,中国男女平等是理想,而不是实际。

你先做到自己说话不要前后矛盾再来讨论就好了。


至少我没说“good个说的就是正确的”。我不激动。

我前面为什么不说?我真的不好说,不然得罪你们这些女人。中国男人的谦让美德你是不了解的。既然你怀疑我看清本质的水平,为了显示我的美德以及水平,我就给你来个更一针见血:关键是女人之间的问题。男女、女男、男男,都很难有这种问题。

两个女人,为了争夺,说白了,对男人的控制权,必然。。。

省得你还是看不明白,男人对控制家庭没太大兴趣;女人却对控制家庭有很大的兴趣。虽然跑题了,但是,这是本质。


    其实女性地位问题也不在讨论之列,既然你也跑题了,就不用介意别人在别的方面跑题。

肯定有人会在买房前考虑以后会发生的所有事情的,你也不用全盘否定。再说既然能有可能遇到坏媳妇的忧虑了,为什么不能有儿子会出事故的忧虑。不管哪个重要,又不是说只能考虑一点,可以全部都考虑上啊。

希望你说的有人搞糊涂的不是我,如果是,请你指出。我提出的意外,继承的问题,都是根据别人的议论才说出来的。因为可能别人在说某些议论的时候,没有想到很多延伸的点。可能当下导致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看出区别,所以是有必要区分的。


“女性持家理财的多应该是因为女生大多心细如尘,锱铢必较,比较会开源节流,不是说女生都爱“霸着”。也许你家里也是夫人理财吧?觉得自己备受约束? 其实男人们都不知道理财是一件多么辛苦的事,每天都要干这个工作,还没有薪水拿。要是谁的老公理财也有女生这么细致的话,那那个老婆真是赚到了,省很多脑细胞。”
同意同意
我家我老公理财 因为他比我细致
我父母 是我妈妈理财 但是也绝对不是霸者钱
凡是在钱这方面 稍微大笔的进进出出 肯定都要我爸批准的
怎么讲 就想一个公司里 老板和财务经理的关系
管钱的人 不一定是权力最大的人哦


回复 209# good99

good大哥
我觉得吧 男女这个问题的理解上 只要是女生 没人会觉得自己地位高的
工作生活上 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多了去了
至少在新加坡没感觉到那么多,不过这点上我来的比较晚,没发言权
但是可能一些比较尊重女性,爱老婆的男同胞们,会觉得女性地位高了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


    怎么了?我说那句话激怒你了?那我不是在夸你呢嘛~~

虽然你为了显示你的美德与水平下了针,但是抱歉我没看到血。不过且就算是女人之间的问题吧,那么,跟女性地位问题有什么关系? 那这就只跟女人的天性有关系,女人就是爱控制男人对吧?全世界的女人应该都一样对吧?

但是如你说,新加坡的女人控制不了男人,那么这是不是就不再是女女的问题了,是不是就是女男,男女的问题了?是不是因为男人的原因而对女性的所谓地位问题产生变化了?

对于你的最后一句话,我保持沉默。因为你将面临众多女性发自内心的有声的或无声的抗议,我就不说什么了。。。。


    哈哈,你这个比较一针见血,意义深刻,佩服佩服


回复 214# angel_luo
唉 其实你们讨论的别的法律方面的
我也不懂
但是 说女人对家庭有控制欲 爱霸着钱 地位高了
我就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
我宁愿去做个地位低下 对家里事情不管不问的人
飘走


因为你不是新加坡人,当然感觉不到。

虽然你在新加坡,而且即使你入了新加坡籍,你的家庭还是按照中国的那套来的。这个不用我说了。

而且,个别案例也不代表什么,我说的是整体上。


你没激怒我,而是为你激动得口不则言感到不值。这还非要我说出来?!


你真好意思,还是真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不要忘了,你最初提到我的九楼的语言,是为了证明我说的那些是首先提出“男女平等”的‘证据’!我已经反驳了!

你如果改变立场,承认我九楼的说的只是或主要是谈论女性而不是男女平等的,拿你不久是承认你前面说的错了吗? 你扯什么其他的,有意思吗?是错误就承认,不要故意逃避还扯其他的。

你承认了错误,或至少说你理解错了我九楼的话,我们再讨论其他的。不要给别人扣个屎盆子,过后说自己拿错了。


既然你搞过法律,那本人只有在这方面甘拜下风了~~~~
搜了一些相关知识,套用在具体事例上,就一个字复杂。还有很多在法律上也是存在争议。
我写出这些是因为您说:全篇继承法没有提到明确婚前财产,但是第3条里面已经囊括了婚前财产。于是乎,我就找了相关资料。

我觉得很内疚,让您写了那么多(前一篇帖子),大概您写的时候,还没有看见我下一篇帖子。浪费了您的时间,精力以及网络资源。
其实本来想编辑掉的,但是为了保持原创性,真实性,还是保留着了。

好像就我们俩在讨论这个问题,既然您都不认为某人是我,那我就不硬往上凑了,哈哈~~~~

“我提出继承法是因为,有人在前面说,小小一片云提出的那个案例,不管房子写婆婆的名字还是儿子的名字都一样,反正媳妇没得分,所以无所谓。”
好像又是本人提出的哦,如果不涉及继承,是这样的,当初没有考虑继承法一说哦。

“从虚来说”:其实现实中很多事情,虽然可能会考虑这些,但最后,只会在无关痛痒的时候,才会有用。
“从实来说”:如果涉及了继承法,需要认真研究,里面说法应该挺多的,感觉上,无论写不写,还是能分到。(您厉害,搬出了继承法,我当初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啊。还是女孩子心细啊,无语~~~~)


霸着好!我就知道我说点事实,有人误解我说那个不好。所以我一直没说。

人的天性,自然的,而且挺好的,为什么不好?

唯一的问题是,儿子夹在中间?听过不少哥们说,老妈讲,儿啊,你这样好苦啊,好像还没听那个说媳妇讲过这样的话。不少人还想着刘慧芳,我当着我老婆的面讲,兄弟,不要想了,你以为你是谁啊?

就这么一点意见。其实意见都算不上,说一点事实而已


我不是说“不在讨论之列是“因为跑题。我没有指责人家跑题的习惯。

我说的意思是,公证啊什么的,基本都不是在考虑意外、继承的问题。活人还没算计完呢


回复 214# angel_luo

老实讲,也没有觉得是一针见血啊,反而觉得,很无语啊~~~~
女生到底觉得需要多高的地位?这个问题就好像是钱一样,赚再多,也不觉得多。
工作上生活上,大家都有可能受到不平等待遇。
对新加坡没有感觉没有关系,对国内有感觉吧。本来这里就是中文论坛。
“但是可能一些比较尊重女性,爱老婆的男同胞们,会觉得女性地位高了”这个更无从理解,如果是这样的男同胞,会觉得女性地位,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还不够高。


    我哪里跟她关系不错?我都不认识她,我和她在去年还在网上大吵过。因为她没有按照本版规定在帖子的主题标题上添加分类标签而被我处理了帖子,她不满。可是,我并没有因为她跟我吵过架就封杀她吧?我也并没有因为你没有和我吵过架我就不能说你?

我怎么说她?我认为,她是在正常讨论,我尊重她的发言权。当然了,我认为你也是在正常讨论,我也尊重你的发言权。你们都没有吵架骂人,没有做人身攻击,这是好样的。

只是争论激烈了点,不过我允许激烈的争论。

本帖子,只要没有出现骂人或者做人身攻击,欢迎你们继续辩论下去。


回复 211# wawapig

“女性持家理财的多应该是因为女生大多心细如尘,锱铢必较,比较会开源节流,不是说女生都爱“霸着”。也许你家里也是夫人理财吧?觉得自己备受约束? 其实男人们都不知道理财是一件多么辛苦的事,每天都要干这个工作,还没有薪水拿。要是谁的老公理财也有女生这么细致的话,那那个老婆真是赚到了,省很多脑细胞。”
同意同意

应该去买块豆腐。

不见得女生有多少心细的地方,这个只是总体印象。也不见得管钱有多少细致的地方。
开源节流,也不见得,要知道,女生买起东西来,可是连眉头都不皱一下,女生用品应该大大于男生吧。
我想有大部分女生会要求婚后管钱管账~~~~

各家有各家的管钱方式,男管,女管,一起管,一起不管,都有。


回复 200# good99

    我认识的朋友和同事,她们家里有不少是丈夫做家务的,她们也是可以管老公的钱财的。有天我打电话找一个新加坡本地的经纪先生有事情,电话响了很久才跑来接听。我问他在干什么呢,他回答他在洗衣服和洗马桶,我问他太太干嘛不做?他的回答是:【太太的指甲油还没有干】。新加坡不少女性是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的,要她们做家务?嘿嘿。。。。

每个人的所见所闻不一样,没有对与错。你说的是对的,我尊重你的观点。我说的也是对的,你也要尊重我的观点。:lol

大家彼此互相尊重吧。


诚意道歉。我可能被无端被错误理解感到无助了。抱歉


    首先我要强调,我没有激动,我觉得你比我激动多了。不然你叫个第三方来说说看到底谁比较激动?

你觉得值不值神马的,不管我的事。。。你要是觉得不值,你可以停止和我讨论了,话不投机半句多么。

觉得不值,又一直孜孜不倦的说着,这样我也不知道是为神马了。。。。。总之,你比较特别


    我怎么不好意思啊?我一直都没有承认我说错了啊,请你不要YY。

你本来就说了那句话,说出来了又说不是代表那个意思,一句话有100种解释,你非要绕着辩解过去,我有什么办法?你写的是肯定句,肯定句就能代表证据。不用非要你你自己在前面标明“我现在提出以下证据XXXXXX”。

还要逼着别人“承认错误”,我说了N次了,我没有错误可承认,你要停要继续,请便。别说了要停要休N次了,回头一会儿又看见你华丽丽的出现了,看你要纠结到什么时候。。。


    对的,下面哪句是你说的我记得的,所以我才搬出继承法来的。

不过我没有搞过法律哦,只是以前读书的时候比较对这个感兴趣,所以喜欢抱着法案看,看得多就记得了。法案都写得很广,看起来很虚,但是实际上都扣得很实,在不断完善下,几乎很难找到漏洞。有时候越分析越觉得像综合逻辑数学题,很有趣。


    不管一般人家基本考虑不考虑意外啊继承啊神马的,那我们在这里讨论一下可以吧?您允许吧。。。。?


    没有啦,我开玩笑的啦,哈哈

只是觉得好像无形中有人被扣帽子了。。。


    这只能说是男女的观念不同了。

不过如果你家是夫人管帐的话,可千万不要让她看到你这段话了。累得要死要活,还讨不到一个好。。

对于我自己,我是一点都不想管,有时候东西一买多了,记账都要记很久很烦。但是老公更加是个甩手掌柜,回家就是三件事,吃饭打游戏睡觉,真是没得法。。。不过买大样的东西肯定都是要一起商量的,这样多少也算是一起管了吧


    我觉得你说的是对的,我支持你的观点。

我也和你有一样的见闻,希望这样可以证明新加坡男人也做家务,女生也管帐这种现象不是个例。


真不知道怎么说你,160楼质问你,你自己才作100种解释呢:
哈哈,坏蛋是谁?
说你不讲道理呢,你也不爱听

你回头看看第9楼,是你自己提起男女平等问题的。


angel_luo 发表于 25-11-2010 10:22

我是讲休兵。不过,你无端指责你让我怎么休?

九楼:“中国女性地位太高,因此,不需要什么保护什么的。现在有小三的话,法院还是会照顾的,不过,应该跟女性地位低的新加坡等西方国家没办法比了:这边,正常离婚LG也是得养着LP的。有得有失啊”

哪里提到男女?中国女性比新加坡女性地位高,哪里提到了男的?这也能理解成男女平等问题?:dizzy: 要抓辫子也抓准点的啊。

我休兵,只要你不要再把秃子头上的虱子说成是大虫


你都激动得口不择言了还。。。

话不投机半句多,你如果觉得是这样的,你就不要回了,否则有点特别


回复 229# angel_luo

哦~~~~
不过,一些在电视上看见的案例,觉得挺复杂,法律也没有覆盖到;也有些案例,很令人同情,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同样不能覆盖。所以,觉得,很无奈。

估计,我们之间的讨论,告一个段落了。似乎谁也没有说服谁。


你装什么可怜?你可是在前面首先指责我跑题的:
引用: 其实女性地位问题也不在讨论之列,既然你也跑题了,就不用介意别人在别的方面跑题。

肯定有人会在 …
angel_luo 发表于 26-11-2010 15:39

我就在221楼上还讲过:    我没有指责人家跑题的习惯!

你一边指责我跑题(而且不成立),一边装可怜:“允许吧?”   演戏?请注意前后一致


回复 232# angel_luo

女同胞嘛,嘴上说不愿意管,其实,心里开心得要命,
一般情况下,男同胞总是心胸宽广,不于女同胞计较~~~~

再说您吧,事实上,也是您在管。


    唉,太累了。。。。

你那句“LG得养着LP啊”里面的LG是男的还是女的啊?这里是不是说不平等呢?离婚男的就要养女的。好吧,也许你又能绕过去。。。

好吧,就算9楼你没有明确点题吧,(PS:gydlsgp我现在严重同意你的说法,NND只是木有点题而已,但是本质还不就是男女平等的问题么) 但是第68你的确是提到了男女平等了啊,你说了“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社会上、法律上也平等,因此总体地位要高。” 这里面不是说了男女平等了吗?

同样的解释好像我已经说了N遍了,我觉得自己都快成复读机了。。。


    是啦,法律毕竟是人定的,在实践中完善,所以肯定是有漏洞的。

但是有句老话“法律不外乎人情”,有时候法律也是可以视案情变更的。所以又有《案例法》,某些成功的案例的审判结果如果和法律条规有出入的话,审判结果也可以作为新的可依附的法规来用。

你说的我们是指我和你?我觉得我和你之间的讨论没有冲突,不存在谁说服谁。只是之前因为你看错了我写的有点误会罢了,然后我又想得比较多了点。


    哈哈哈,我装可怜了吗?我装可怜了吗?哪点看出我装可怜了?

我看你是理解错意思了,不要给别人扣大便盆子啊。。。。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别的意思,你再理解理解~~哈哈


    事实是我在管没错,主要是我老公不要管,他说他管不好,怕留不住钱

不过一般要花钱我都问他,做了帐我也给他看,所以我只是一个不拿薪水的会计,老公才是老板。。。


回复 240# angel_luo

所以啊,“法律不外乎人情”,也是双刃剑,有很多时候能伸张正义,但也有很多时候被利用了。
《案例法》,后门啊~~~~

其实不是我看错您写的,是看错小小云写的案例了。


回复 242# angel_luo

这是讨好女孩子的借口啊~~~~
老公能不能管钱,不是嘴上说说的,在一起一段时间就知道了,您最清楚了。
有能管不好钱的男生,也有能管好钱的,同样有能管好钱的女生,也有管不好的。
不过能坚持做帐的,了不起。


你这个人啦,算你抓不着重点。前面那么两句话,都是讲的中女地位高,新女地位低。为了举个例子,说正常离婚LG也是得养着LP的。这怎么是谈男女平等呢?如果你要我多写一句,中国,正常离婚LG也是一般不用养着LP的。不管我说的对否,只是说一个事实。但我没有评价男女平等问题。因为男女是不平等,不论在中国还是新加坡,我提它干吗?你自己绕糊涂了。

至于什么68楼,我早累了,没功夫也没必要好回应你。因为你胡乱指责我9楼这才是关键。你为了掩饰,没有一点歉意,还在帖子堆里到处找。有意思吗?我没工夫去找你或其他人在


谁付的全款,或者谁付的头期就应该归谁~


回复 246# 张惠妹

如果是付头期(我觉得你是想说首付),那如果以后,一起付的分期,怎么算。

在网络上,表态都开明得出奇。但在实际中~~~~


    哦,原来如此

不过为什么案例法是后门啊?


    我清楚的,我老公是管不了的那种。但是我也认识有的男生对理财很在行的。

做帐超累的说。。。我同事更厉害,家里的开支分类分了好几十类,她的excel帐表密密麻麻的,我的简单多了,我都已经觉得很累了。。。。


    一起贷款的还是应该分一分的,付个首付就归谁的话,那大家会都抢着做付首付的那个人的。。。。。


    唉,其实我前面说的我最后没有选择认真地去学习法学是因为很多时候在中国使用法律并不能伸张正义,不是指的法律在技术上被利用而有利于坏人,如果技术上能利用到,那证明那个利用它的人实在是聪明,加上法律有漏洞。最主要的还是中国的社会国情。。。你懂的,太黑了。。。。。。任凭你学了10几年法律,作为必胜方的代表律师信心满满,在面对无数个李刚的时候,还是不得不流泪放弃的。。。。。。。。


回复 252# angel_luo

应该看到中国法律还是在进步的.象那种涉及官方的,大概都会内部底调处理了.我想在哪个国家都会有这样的事情.

对于律师,我一直感到有趣的是,无论正反方,都能引经据典,找出有利己方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款.

关于案例法,根据你的描述,我觉得就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特殊判决,可能是法律没有覆盖的情况或其他情况,那这岂不就是后门了.


回复 249# angel_luo

现在生活开销也大了,分类也细致了,不过太复杂也麻烦,日常开销记帐嘛,适可而止.


哇,这贴楼这么高了啊


回复 255# mandy幸运_q

山中方一日,世上几千年~~~~
虚高.


这种话题永远没有标准答案,各自角度各有道理,很佩服大家有这时间长篇讨论


恩,很热闹,人气旺啊:lol


我真想骂人了。谁要你重视我要重视的东西?你怎么想关我屁事。

问题的关键是你把别人的好话,非要改变意思,是道德问题。

大家说话是平等,没有所谓对错。可是你说9楼如何如何,如果是理解问题,就是败了。就像sgp本来辩论的很好,只因一个无关话题的错误,人家就认了,不说了。你倒好,反而有理了!?如果不是理解问题,那就是道德问题。还非要说别人理亏了?你不是霸道是什么。你自己都讲累了,不过,好像越来越有劲,非要说什么别人怎样怎样。自己错了就不要在纠缠了。

不说了,你不是比重就轻,完全是转移话题。我为什么要被你绕?就算我谈论男女平等,你有什么资格指责?再怎么样,也比你这种随意篡改别人的意思而不知悔改强多少多少倍!更何况,我没有谈论那个。

错了,就认栽,以后再找回来。非要这样,我真不好说。我没有强迫你,倒是你强迫别人承认你对我的意思的篡改


回复 163# gydlsgp
有才!


回复 169# 武当大侠
多谢。
很久没来了,刚看到。
实在—— ,这资本主义社会,真是不管踩哪里都是一潭深水呀!


回复 259# good99
你也很有才的,
就当小熊猫用的是激将法好了!


婚前财产,如果大家按照适婚年龄结婚的话,应该多少跟父母的资助有关的。
对于公公婆婆而言,确实应该防一手。现在的媳妇忤逆公婆的多着呢!说到这里,生女儿就好多了,“女儿是爸**贴心小棉袄”。儿子会比较大大咧咧,在关心与照顾上不够。 我的想法是 有钱的人,如果孩子一出国读书,就可以到当地购置房产,名字一定要在自己名下,不需要等儿子,女儿结婚后再出点钱什么的。

对于做媳妇,女婿的来说。人家有财产,都给你提供某些方便了。自己有本事就自己买去。

至于男女平等,我是不太喜欢追究外人的眼光,自认是平等的。
女人哪!如果自己就把自己看成跟男人不平等了,那还有出头日吗!

我爸当年是这样对我们说的:我和你们妈这辈子就你们这三张空白存折,要在上面填多少数目,那是你们自己的事。 所以,一直认为自己是穷人。
中国有句古话:穷则思变。变就代表着机遇和成功,变会磨练出勇气和坚韧。钱是一种市场流动的工具,它喜欢跟着人跑。年轻的时候没什么钱没什么财产没关系,只要坚持做好自己的事一定会成为有钱人。
婚前财产,真的不要太较真,都是人家自己辛苦挣下的,哪怕抢得到也不一定守得住。:curse:


    法律是很有趣,案例法应该是弥补法律漏洞和不足的补充,时刻在增加,所以法律也相应越来越完善。
我说的黑除了涉及官方的,还有那种买卖交易的,你懂的。。。这种很多国家没有的,中国特别多。
我在这里读书的时候,上法律课老师就教中国国情对法律的影响,用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guan xi” — 关系。


我靠,上升到这种高度了?不要激动不要激动~~ 不过你要是非要激动我也没意见~~

这已经是你第N次说不说了哈,怎么还在说呢?

说实话你这通帖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所以我不知道该如何回应你。你觉得我错了你就慢慢觉得哈,我不觉得,道理我都说了N次,不重复了。

我又没有纠缠你,不知道是谁一会儿一会儿的带着愤怒又出现了~~

不过你应该认真考虑一下到底是谁在指责谁哈,我本着切磋的精神来和大家讨论滴,最多是讨论激烈,不存在指责,有本事你辩回去呀,继续给人洗脑啊!不知道怎么着你就怒了,说我这呀那呀的想骂我神马的,定力这么弱,还非要抓着别人认错~ 别说你抓不着我,就是你站在我面前,又能怎么着呀?你没可能把个错字硬塞在我脑袋里,如果你非要继续纠结自己,请继续。

我前面说了,讨论实际的内容我奉陪,针对个人的帖子我没有兴趣,跟你又不是很熟。。。

你再回头看看清楚,不同意你的观点的人不止我一个,只不过我比较明确的回应你的帖子而已。如果你这么经不起挑战,那么有一句老话可以非常好的安慰你:“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抱着这句你就开心了。


回复 265# angel_luo

吃惊啊,深夜三点多还在。。。更吃惊的是被怀疑了。。也不回应。。。

最后绕出个什么少数人,你如果非要大言不惭自认为你是多数人,你抱着开心就好。但,不用说出什么:“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这句话很不合时宜。

不要以为伟人说就以为一定是对的,其实是“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原句在本处是不合适的。要有点深入的理解,要看清本质

严格的说,”往往”,指的是特殊情况下,即真理还在萌芽、形成阶段的时候的事情。最终,不为大多数人接受的,肯定不是真理。我不认为这里有什么真理讨论,大家讨论的都是平常的市井知识,更不存在真理初始阶段,我没这个胆量去贪天之功。大家都理解这个道理的

这不是咬文噘字,而是,不可似是而非,是是非问题。


呵呵,我最近比较忙,所以只有睡觉前才有空来上网看看。

不是每个人的处事方法都和你是一样的,所以没有什么好吃惊的,你也不可能要求别人都跟你一样。有的人碰到不可理喻的人就非要跟他拼个你死我活,找出个道理,有的人干脆不理不睬,省了时间做别的更有用的事。大家各自做自己的选择。

哦,既然你知道还有“往往”这种情况就好啦,奇怪的是你知道,但是说话还是那么绝对,不是对的就是错的。

这句话用在这里对不对呢,要看你能不能理解我的意思了。。。我想有人能明白的,哈哈


回复 264# angel_luo

其实,我不懂的啦,都是道听途说~~~~
没有想到,这里老师也那么清楚中国特色。


回复 263# 小小一片云

到现在都没有成有钱人,难道是因为不够坚持?那么多坚持的人,好像也没有全部变成有钱人~~~~
不较真才怪,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自古以来,不变的真理。


回复 257# mandy幸运_q

很早一篇帖子里,就看见你亲自去公证处询问了,说没有此项公证。
不过值得奇怪的事情,以前看见,是很多律师在电视上说这类具体案例的时候,都建议说去做公证,那个时候貌似还没有“以结婚日期做为分隔线”的缺省规定。

还是会有是否合理这个标准的。虽然可能实际上没有什么用。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旁观者应该能看出个名堂来的。


如果说你不求甚解呢你一定不高兴,不过,真理都抬出来了。。。

以前有个教授的女儿考试完了以后,教授问她考得怎么样?答:差不多,基本都做出来了。成绩出来了,父亲又问:怎么样?答:差不多,主要是粗心错了几题。教授说:不要老是粗心作借口,是根本就没有真正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儿。

这段不针对任何人,只是与大家分享。


    呵呵,学marketing里面也要学很多中国特色的。

很多人都懂的啦,今天早上打车上班的时候,德士大叔激动和我说了半个小时中国的那点事,有毒食品,贪 官,犯罪之类之类的,害得我浪费了半小时睡眠时间。。。。。


    2001年才出了规定以结婚日期作为分割线

之前的可以公证,现在应该也可以吧,只是没有必要了

我感觉公证好像什么都能公证,只要不是犯法的内容,自己写个说明什么的也能公证,不知道是不是我们那的公证处不怎么正规


    你怎么知道我一定不高兴呢?其实你干嘛管我高兴不高兴呢?你可以说的,不必在意我的想法。

你说到这个考试,我想起小学的时候有个同学打97分,在家哭了三天,后来家长找到学校来了,最后老师没办法给她加到100分了才不哭了,你是有多在意啊同学。。。我就是那个叫兽的女儿,我小时候常常跟我爸说我粗心所以才拿,98分,99分,我老爸也和我一样嗨皮,99分和100分差很多么?有时候人不要太较真了,什么事情都要100分,都要弄清楚痛苦的是自己,随意一点难得糊涂比较快乐~~

如果你觉得我不求甚解的话,那你干脆当我嘛也不懂吧,这样你岂不是倍儿高兴~~ 对不


我是2006年陪准备结婚的好友去问的(当然自己也想弄个明白),不知道算不算早。是在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那儿的公证员都快跟我熟了,因为房产买卖合同本来也是必须经过公证的,那两年这买卖房(非一套)、赴新读书什么的都在那儿办过N多份公证,如果有婚前做财产公证这项目,我想他没理由就打死不赚这个钱吧。后来连香港律师都问过,香港也是同样说法日期为准。只要真有这项目,就现在我也愿意付这公证费,不管香港还是深圳,立马就办去!

我听他解释也觉得确实没错,这房产买卖合约经过公证后才发出房产证,就自己名字,也没任何纠纷,白纸黑字有日期,还有什么好公证?至于其他“有纠纷”的个案是属于什么状况,我就不清楚了,估计所谓电视上律师们说的应该是某些有纠纷情况的特例吧,好彩时运高,这些事与我无关,没这经验,不懂。


见过案例报道有男女未婚前已同居多年,有金钱瓜葛,甚至婚前已生育,属于事实婚姻,估计需要公证的是这些情况吧


回复 274# angel_luo

哈哈,我说粗心错了几题,到了你那儿,还能考97分以上,晕。

都说了不针对任何人了。我说的教授的女儿是我亲戚;如果你碰巧也是的话(你肯定不是我亲戚),那你发了:粗心错了几题,还能得98、99。是你老师太笨


回复 272# angel_luo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其实很多新加坡人,觉得中国还是很好的,比新加坡都好~~~~能听到这样的话,还是很高兴的。


回复 275# mandy幸运_q

我说的很早,其实是指,在本帖的某一楼,你说你原来去问过,不是指你确实去问的时间~~~~


回复 269# gydlsgp
是因为还不够老,还有就是对有钱人的定位不太低。

努力了不一定成功,但成功的人一定是努力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回复 276# mandy幸运_q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国已经不支持事实婚姻了~~~~


不觉得,一直有收看国内法制电视节目,经常听到在重复这个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的话题。。当然我没仔细研究过,身边没这案例。


我晕死,极度怀疑你的语文阅读理解能力。。。

比喻啊比喻啊,我不是说我小学时候的同学刚好就是错几题啊,我也不是说我自己啊,我只是说我经常离满分差一点点,我当然也不是你亲戚,只是说我的风格和某叫兽的女儿很像。。。。。

我也没说你针对谁,我也不是对号入座来对应你的话的。。。。我就回忆一下我小时候也有类似的事。。。

十分无语。。每个都要这么解释,估计再多几天就能累死,不累死也能郁闷死


是啦,我也常听人这样说,制造业旅游业什么的都备受推崇。不过在某些方面几乎是没人说好话的,比如食物啦。每次上marketing的课,一说到中国产品,我就要被揪出来解释,解释为什么“china=low quality” 其实真的挺丢脸的,郁闷。


真为i熊猫妹妹晚上不睡觉也要和某人抗辩的战斗精神。我刚来本坛市领教过那个人的手腕和利害,被他封了口,删了贴。猫妹妹要小心了。


你还真能晕。抄就抄,不是什么比喻。谁不知道比喻的是什么东西啊。

不过,你的copy,确实倒是很好地清楚地解释了我一路来强调的:区分现象与本质的重要性。
什么是现象,什么是本质,我的原创,有些人是看不透的,不过,教授已经点出本质是什么:不是粗心问题。你copy一下,说了你真的是粗心。

不用看到粗心就以为真的是粗心。此粗心非彼粗心也!enough,恰到好处,不用再解释了。


回复 285# yishun2009
删了帖,一定是由原因的;如果冤 屈,可以到超版那里投 诉啊!再说,超 版在所有的板块都可以删 帖,不一定关我的事情。不要小瞧这位妹妹,人家是有经验地。

至少,我在这里什么也做不了,普 通一 兵。只有在EP/P R那边,我才有点权 力。搞清楚状况阿


说的不错。我也对她用激将法 🙂


丁页!!!

我没怎么看你的帖子,不过,这篇,确实令我深有同感。:handshake

具体的不说了,不然又写很多。


回复 282# mandy幸运_q

在1994年,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被定性为非法同居。


回复 284# angel_luo

啊,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啊,那么好的机会,正好可以借此机会纠正对我国的偏见。
中国以手工制造业闻名于世啊,不能就说低质量。
偏见,典型的新加坡式的偏见,在只了解部分的情况下,得出并不正确的结论。


回复 285# yishun2009

删贴总有原因,建议来个事件回放~~~~


    在他所管辖的版块吗?

算了吧,上个论坛随便说说几句而已,不需要放在心上,就当自己没来玩过好了。

有些人就爱较真,蛮把它当回事的,你要是也跟他一样计较那就输啦,不需要把自己和XX拉到一个层次。


    哈哈,你不是一直很怒别人看不懂还要曲解你的意思么?那么你现在在干什么呢?

不过我可不会怒,没有必要,我就权当对牛弹琴了。

既然我们已经完全变成了鸡同鸭讲,真的完全不用浪费口舌了。

你拉不下脸做先停下的人是么?说了N次停也不停,争那一口气?

为了给自己少一点annoyance, 我可以先停。你开心了吗?你可以不要再回我的话了吗?因为我看不懂你说什么了,我们的思维方式格格不入,话不投机半句多,你就当我知识浅薄,对不上你的才高八斗,这里没一个人够你知识渊博的,因为你到哪里都要争个必胜,压倒一切群众。

消停,ok?


    当然老师也不是说全部的中国制的东西就等于低质量啦,只是要解释为什么人们有刻板的印象made in china是low brand image.

搞marketing的人信息最丰富,中国发展得多好了他们肯定是第一个知道的。好事也常常被拿出来说的,放心。


回复 295# angel_luo

哦,那可以写个大论文了~~~~


    已经就此写鸟很多滴大论文了。。。。


呵呵,我是源,你抄袭我的,还来说我曲解你的意思,真是的。。。我只好笑了


回复 297# angel_luo

你应该不是那个专业的,还要写大论文啊~~~~太残酷了


笑去吧,别呛着

只是看到你写的东西,想起了小时候的一点事,抄你的有钱赚?

还真把自己恁当回事了,全世界都以你为指标生活呢。。。。


    我是marketing的哎。。。。


回复 301# angel_luo

一直以为你是IT,啥时候变MT的~~~~


    是在搞IT哎,这不是觉得恶心了嘛,正在为转型努力中。。。。。


前面说到女性在新加坡地位高低的问题,大家众说纷纭。我已经举出一个法律上例子,显示差别。

另外,所谓封建影响的,我也说了,新加坡的比中国的还大。

我再举一个比较客观的例子,看看地位比较。不用说那些主观的有的没的了。

在新加坡的小学的写作课里,总有看图作文。其中我看到过不止一次,写家庭生活的图画上,母亲在煮饭,父亲在边上带着小孩玩。感觉特别明显。

另外,话说有一位中国小孩,脑筋比较直率。在上公民课的时候,老师问,家里都是谁在烧饭啊?正好点他的名,小孩如实报告:爸爸。在中国,这也不是什么特别的事儿。可在新加坡的课堂上,发生了什么?很多新加坡小孩都长大了嘴巴发出:啊?,剩下的也都用奇异的眼光看着他。当时他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very embarrasing.

小孩的反应是天真自然的,因而很有指标意义。我想如果是在中国,不至于有那么大的惊讶了。女性地位差别显而易见了


回复 304# good99
再帮你补充一点,
在新加坡,有很多小孩子,你问他:你妈妈是干什么的?他会很骄傲地说:家庭主妇。
在中国,你如果问小孩子:你妈妈是干什么的? 小孩子回答:家庭主妇。那就会受到同学的轻视。家庭主妇代表着没事干的人。如果小孩子回答:我妈妈是市长。哇,那不得了了,大家都会对那同学刮目相看。特势利。
说句实话,做家庭主妇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但确实 在这个问题上,中新两国的观念是有很大差别的。


哦,原来如此~~酱紫也好,不然小三儿会钻空子


回复 303# angel_luo

继续学习啊,佩服佩服~~~~


没感觉家庭主妇在中国会受歧视,在中国这太普遍了,甚至不少人为不用上班操劳有老公养而自豪。小孩子们也还不至于早熟到对同学家长职业有看法的地步,这是“被势利”了


家庭主妇在中国,除了个别阔太太或者先生拿高薪的之外,被轻视的多

至于男女平等,现代中国的女性有很多白天要上班,晚上还要带孩子,这还是有老人帮忙的情况
                  男同胞晚上如果也起来给孩子换尿片,喂奶,有这么几回好了,基本婆婆就要撺掇着离婚了


至于婚前财产公证,明着去公证的比较好,谁也不沾谁的光

公婆的钱买的房子,公婆爱写谁的名字也无可厚非,如果非说是送给儿子结婚用的,又写着公婆的名字,碰到媳妇出身贫寒的,一定会心里难过


回复 293# angel_luo

那个人是一定要跟与他争论的人干到底的,他永远不会善罢甘休,他永远都是对的,别人永远都没他那么有才学和智慧,他讲得都是真理,世界上只有他的声音,绝不准有其他声音。他永远会发帖下去,直到对方闭嘴为止,他就是那么霸道。

建议你不要再与他纠缠下去,很不值。


回复 311# yishun2009

呵呵,我可以理解有些人,看不得别人比他懂得多,接受不了别人比他有才学和智慧。可以理解。但人总是有差别的,总是有人聪明一些吧。不过,我一般不会突然跳出来说别人霸道的。至少我这个还不错 :lol

这是民主社会的好现象嘛,因此不评论了。新加坡govt做的这样好,不还有30%的人反对吗?兄弟不才,有50%的支持就不错了。

只有一点,最后一“纠”最后一“缠”在300楼。我特意在304楼重开了其他话题,因为我想立此存照,说明是我停止了不必要的纠缠。你生怕我的含蓄表达不被大家知晓,因而特意从反面提醒大家看清楚,我没有纠缠不休。谢了!;P


    正是如此,接受你的意见,多谢。


    是被生活所迫的。。。。继续搞IT估计不远的一天我要一头撞死在我的monitor上了。。。

现在是还好还可以上上论坛调剂一下。。。忙起来的时候只想赶快挂掉


:_cxll:_cxll
哈哈,给力的。。。说这话的人就是聪明一些的?


当然有啦。更聪明的有可能是不怎么说话的,


“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引激烈争论

(2010-12-01)http://www.zaobao.com.sg/zg/zg101201_013.shtml

32岁的王燕玲与男友最近准备买房结婚。两人最初商定,房屋的首付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万元新币)由男友支付,自己承担20万元的房屋装修费等。但近日看到网友热议《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后,她改变了主意。

  她告诉本报说:“首付款由我出,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买车、装修费由他出,日后生活开销各尽所能。万一将来分手,房子归我所有。”

  王燕玲对婚后房产权的担心源自中国最高法院新近公布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中一项:“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条款。根据该条例,王燕玲的男友婚前贷款买房,即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若两人离婚,房子仍属王燕玲男友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由于房价快速飙升,房子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在离婚率不断上升,婚姻越来越不稳定性的背景下,房产权也成为中国家庭中最纠结的一环。

  11月1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婚前财产、生育权等21项条款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其实,王燕玲所担心的这一条并非新增的条款。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师学宁律师向本报指出,新解中很多条文,包括“婚前贷款购房”都早已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新解其实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阐述已经执行的具体操作。

他认为,由于涉及房产纠纷的离婚案件越来越普遍并逐年上升,明确的法律条文出台更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

  尽管新公布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家庭房产进行详尽明确的划分,但夫妻离异后的资产分配问题,还是引发激烈的争论。

  在对房产条款的争论中,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两项最受关注。

不少女性网友愤然认为,新解关照的是有财产的一方,无视女人为家庭的付出:“既然房子可以这么算,那做饭、生孩子都按钱计算吧,这样才真正公平。”
  但支持新解的认为,不论男女,法律保护的是出钱买房人的利益:“女方婚前买房,婚后男人也同样无权分割。”

  针对家庭房产的归属,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晓梅受访时认为,在现今婚姻不稳定的情况下,新解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另一条款从保护出资购房者的利益出发,是真正具有新意的法律条款。

  但她认为,在高房价的当今,有的家庭为了一套婚房甚至需要三代人倾力相助,如果因为短暂的婚姻而被分割一半,有关法律可能难以体现公平。

  她说,中国传统婚俗是男方婚前买房,女方准备嫁妆。而按“婚前谁买房婚后归谁”的说法,相对于房子的保值与增值性,女方置办嫁妆显然属于“不划算的投资”。这也是女XG到权益受损的一个原因。

  今天的中国,房子与幸福紧密相连,法律详尽划分家庭房产归属,确实保护个人的财产,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关系变迁的担忧。

  据民政部统计, 自2003年婚姻登记手续简化以来, 中国离婚人数连续七年递增。2010年1至6月有84.8万对夫妻登记离婚,平均每天离婚夫妻近5000对。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近的有关调查显示,超出七成的受访者感叹:“现今人们婚姻安全感明显下降”,原因是过于看重物质生活及离婚成本降低。

  北京女性问题研究专家苏芩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意见认为,婚姻法对房产归属的界定更适合对付“80后”(1980年代后出生)的闪婚闪离以及为房而婚的拜金现象。因为这个世代的夫妻离婚率最高,而他们的婚房绝大多数由父母出资。在这次婚姻法新解出来之前,父母为自己孩子买的婚房会因为孩子离婚而被另一方分割走一部分。有了婚姻法, 父母为自已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子女个人,不会因离婚被分掉,也就是说父母不必为孩子的短暂婚姻买单了。

  不过,她也认为,上述这些不良情况实际上只占极少数。更多的人还是为婚姻“托付终生”。但如果把夫妻的财产划分这么清楚,只会助长离婚率。


回复 314# angel_luo

女同胞做IT的本来就少,不知道你是code,还是其他,其他的还好一点,code的绝对珍稀。
进入IT比较困难,进入其他行业一样不容易啊。
市场营销在这里具有很大潜力吗?


大家来这发言的,本着百花齐放的精神,畅所欲言,没想着要刻意比较高低;这不是竞技场,非要赛个输赢。

可是有人却非要特意显示他的学问是如何地比别人高,见识如何广,本事如何大。你说你牛可以,但你别说别人的是不如你的;非要说别人的发言是错的,偏的,不如你的,你的就是对的? 你不累啊?别人就服了你了?别太狂了,记住,你不尊重别人,别人如何尊重你?看你到处与别人争,怕别人看扁你,这只能说明其实你内心应该是很自卑的。


    我们整个team都是做code的,很多奇葩女性,但是我不是。我面试的时候就跟老板说了,要我做code的话,我不接这份工作,幸运的逃过了~~ 不过多少还是跟code 有关啦

现在学marketing, 不代表以后要做marketing, business field有很多东西可以做的,新加坡流动人口多,快钱也多,做商业比较好吧,个人观点。


的确,很多问题是开放的,不是数学题,没有标准答案的,大家也就说个自己的看法而已。。


不回应那位y兄了,该说的在312楼说了

只能说你帮了倒忙。聪明的话选对时机


回复 318# 老鼠爱小米

唉 看来只有一个方法解决问题了
就是买房子的时候 尽量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男女方出钱数目尽量平等


回复 317# 老鼠爱小米
我觉得这应该不算是所谓婚前财产。
‘王燕玲的男友婚前贷款买房,即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若两人离婚,房子仍属王燕玲男友的个人财产’,这个应该不成立。这些误解应该是不能够深入了解规定的全面意思: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所以,根据这些,不知道大家还要讨论什么?
第一,王燕玲的男友的房子算不算婚前财产,其实应该不算。因为他们是准备结婚用的,而且已经意愿共同承担债务,因此,基本上应该是放两个人的名字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规定已经提到了“共同还贷”部分。即使算个人财产,如果共同还贷就会有合理补偿。有了这些规定,不知道天下人还担心什么。有点过了。看东西要看个全面,不求甚解地连律师都在里面掺合,国家真的是没人了。
  她告诉本报说:“首付款由我出,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买车、装修费由他出,日后生活开销各尽所能。万一将来分手,房子归我所有。”
其实,天底下人怕的就是这种人。“首付款由她出,。。。万一将来分手,房子归我所有。”简直是nuts。哪有这种道理的?除非,男方从不帮忙还贷。这可能吗?尽想好事。
不要说网络,连报纸都等这种似是而非的东西,扰乱天下视听。crazy


谢谢你的补充,绝对是很好的例子。 俗话说:小孩嘴里吐真言。比较有代表性。不象我们自己,有时候会先入为主、容易以偏代全。 当然,这种轻视,不是完全真的轻视。小孩是不懂这些,他们只是会觉得:为什么你和别人不一样呢?他们眼里没有对错,只是直观地判断:是否和大多数一样? 社会分工本身没有贵贱,我自己做家务也没觉得低人一等。就如同你说的一句大实话,做家庭主妇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完全同意!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不在表面的现象,而在于我一直说的:本质。 作家庭主妇,不代表地位问题。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看看后面的实质问题,我们应该会同意这是一个社会认知或期望的问题。那么,为什么新加坡社会会比较多一点认同妇女作家庭妇女呢?这又是一个深入的问题! 就像有些人说的:我还想当家庭妇女呢?有什么不好?关键不是你想怎么样,而是社会想要你怎么样。新加坡社会,总体来说妇女地位一般,大家认为持家比较合适。外面的,是男人的天下。这就有了我前面说的那些,申请准证、小孩国籍等等从中国人看来有点差别的地方。 中国呢?妇女地位高的表现,不在于不做家庭妇女了,而是,社会赋予你机会、能力、期望,让你去做和男人一样的事情(当然,不是绝对)。这还是中国在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影响的情况下。社会给于你基本平等的权利(完全平等是不可能的,后面我会另外讲),让你自由翱翔。你愿意做家庭妇女也是你个人的权利,但是,社会给你创造了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人当然愿意从事能够体现更高社会地位、展现更高个人才能、承担更大社会责任的工作。个人的具体行为,不重要。要看总体、看本质。 所以,本质是中国社会给妇女比较大的机会去实现更高的社会价值。而这个具体的过程,无处不体现妇女地位的提高。

谢谢一片云眉眉了


回复 321# angel_luo

厉害厉害~~~~啥行业的code啊?

哦,其实marketing,一直被看好,在国内也这样,很早以前学校就顺应市场,开设了很多这方面的课程(就跟当初开设计算机课程一样)。
我的问题是,计算机毕竟算比较实在的学科,找工作相对容易点(关键是看经验,其实这也是个难点,所以称入行难)。但是像marketing这样的学科,个人感觉比较虚(或许是我不是这行的,不了解情况)。


你们老板还蛮好的,你就直接这么说他也会同意的。。。
这一点,我觉得在新加坡或者国外的公司,还是得到印证的;
一般的外企就算国外很人性,进了中国就知道压榨劳动力,把女人当男人使,把男人使得更作孽。。。
作孽啊,这点还是新加坡的好一些,人性化,对女的也比较宽容照顾,起码入职的时候不会拒绝已婚未育的;在国内,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职几乎被公司拒之门外。。。


就是计算机的code啊,电脑产品,惠普还能出啥产品,除了电脑就是打印机。。。

做IT是比较实在啦,安定,但是想升职很慢,想加薪很慢,人又变得很懒散。我觉得marketing那种激烈的环境比较适合我,比较热血。


    那时候经济一片大好,公司有headcount就请人,不管需要不需要,先请了霸个位子再说,进来了再挑个事情做。我那时候就有几个事情可以挑,就挑了个比较少coding的。

现在请人就严格多了,得面试好几轮,我那时候才一轮,而且我一进公司,公司帮我申请了PR之后,就直接给我14.5% CPF了,经济好的时候什么都好。


回复 329# angel_luo

我的意思是,是做哪个行业的软件,例如通讯,银行等等。看来是做一些电脑工具软件,驱动程序的啊~~~~
做IT还会懒散啊,很累的哦。


   是啊就是IT产品的软件

我们超级懒散,我把枕头被子都搬到公司去了,中午睡觉。。

同事里面带牙膏牙刷的,弄头发的,各种生活用品,在公司洗澡的,睡觉的都有。。。

当然累的时候也很累啦,自己控制时间


我现在开始觉得在新加坡蛮舒服的,
没有啥太大压力,
不做职业女性也挺舒服的,
做个家庭妇女享受生活的惬意挺好的,
当然有工作也很充实,
反正都挺好的,
至少别人不会对你的生活状态评评点点,
这个选择的宽容度比国内好很多。。


    其实现在国内女性也很追求做家庭主妇啦.看前阵子被封的<非诚勿扰>,里面很多年轻漂亮有正经工作的女生,终极目标都是找个好老公,做家庭主妇...

做家庭主妇的确舒服,要是怕与社会脱轨,最好的就是做做part-time,很少时间的。我们学校那些part-time讲课的博士级别的女老师都超级牛的,看起来都很精致,容光焕发的,不管长得漂亮不漂亮,打扮起来都很漂亮。

她们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周末不要打电话给我问问题,那是我的私人时间,我要出去玩~” 有些都是几个孩子的妈了。。。

还有个老师问我们,班上谁买了20万以上的车?我们都没出声(可能有人财不露白)。然后她哈哈大笑:“我有,哈哈”很可爱的老师,看起来她们的生活就很好。


看您的头像和发言
一直以为您是男的;P


回复 325# good99
你是巾帼呀!还以为是须眉。
看你敏而善辩,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不卑不亢,不屈不挠的。
还真被蒙了。


回复 320# yishun2009
别的论论的不想参与,也没细看。
关于自卑这个词,
说起来有点沉重,特别是对有点年纪的人了。
其实我是认为,一个人过了三十,就很难自卑了,基本定型了。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有些人前怕狼,后怕虎的,或是河东狮吼等等类型的,
貌似自卑的,其实已经不是自卑了。
有些人会活得比较卑微,有些人会活得比较狂放,有些人会活得比较盲目——-
一切都是生活像美容师般赋予了人某种特色。


回复 332# angel_luo

差距啊~~~~
泪喷啊~~~~


回复 334# angel_luo

其实现在国内女性也很追求做家庭主妇啦.看前阵子被封的<非诚勿扰>,里面很多年轻漂亮有正经工作的女生,终极目标都是找个好老公,做家庭主妇...

做家庭主妇的确舒服,要是怕与社会脱轨,最好的就是做做part-time,很少时间的。我们学校那些part-time讲课的博士级别的女老师都超级牛的,看起来都很精致,容光焕发的,不管长得漂亮不漂亮,打扮起来都很漂亮。

她们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周末不要打电话给我问问题,那是我的私人时间,我要出去玩~” 有些都是几个孩子的妈了。。。

还有个老师问我们,班上谁买了20万以上的车?我们都没出声(可能有人财不露白)。然后她哈哈大笑:“我有,哈哈”很可爱的老师,看起来她们的生活就很好。

********家庭主妇分割线********

其实现在国内男性也很追求做家庭主男啦.看前阵子被封的<非诚勿扰>,里面很多英俊帅气有正经工作的男生,终极目标都是找个好老婆,做家庭主男...

做家庭主男的确舒服,要是怕与社会脱轨,最好的就是做做part-time,很少时间的。我们学校那些part-time讲课的博士级别的男老师都超级牛的,看起来都很潇洒,容光焕发的,不管长得英俊不英俊,收拾起来都很精神。

他们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周末不要打电话给我问问题,那是我的私人时间,我要出去玩~” 有些都是几个孩子的爸了。。。

还有个老师问我们,班上谁买了20万以上的车?我们都没出声(可能有人财不露白)。然后他哈哈大笑:“我有,哈哈”很可爱的老师,看起来他们的生活就很好。


    要是能做上个生活质量高的家庭妇男也是个本事。是不是你的理想之一啊?哈哈


    不会,我们这还是个美国公司,就一般

我朋友在法国公司的,简直就是天堂

你去法国公司找个工作,除了懒散还是懒散,你要不懒散老板还怪你呢。。。。


    哎,幸福的人们。


回复 340# angel_luo

连这都被你看出来了啊~~~~


呵呵,前面的辩论很激烈,很好,各抒己见。实在忍不住要说两句。
1、因为大多数情况,是男方给了首期(这个数目也可大可小吗?,男女一起供的,这种情况分起来很难)
2、如果全额对方买的,不论男女,都该属于买的那方。

另外,针对小云姐的说法有些异议。来新加坡两年多,我自己是硕士,因为没人带小孩,做了家庭主妇,以前在中国薪水有8-9K。在中国,我们的小区也有很多家庭主妇。

本人经历公正说一句,在中国,你不工作,人家可羡慕了,觉得LG有钱,可以养着;在新加坡,每次说自己是HOUSEWIFE,人家有眼光异样,觉得你就是没文化的那种,叫你在家也要多学习看书什么的……


关于1,我在325楼的描述应该很清楚,很全面。不是什么问题

关于家庭主妇。说真的,中国人在这里的不足为例。为什么?因为是被迫作家庭主妇的不少。我认识很多的,都是在中国去了个学医的。那能怎么样?只能在家里呆着了

当年我决定带老婆来,就进行有针对性地训练,以符合这里的对员工的要求。否则,自己来了专业不能对口,那就太可惜了。。。当然,有些人就是不想工作的,到这里不错。


谈谈怎么有针对性地训练老婆滴?


呵呵,我个人因为没人帮忙带孩子,而且自己又特别心疼小孩,实在是没办法。

另外,个人觉得来新加坡找工作还要看运气,水平吗?大家国内名牌大学的,除了英文口语差点,其他都应该不比新加坡人差。我表妹最初一份工1500,她也是硕士,天天做到11点,3个月后去了银行,3600,按时上下班。正好银行本来准备要的人没去上班。
呵呵,我自己是不稀罕在新加坡这里,等劝好LG就准备回去了。


婚前购房,若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及时共有财产,一方购得,就属一方,很简单


回复 freesoul99 的帖子

这很容易啊。首先,大体方向要对:专业要在这边被接受。医学、法律的就不要来了吧

具体地说,网上要什么样的技能,你提前有针对性地准备。然后,过去的经历,要组织语言、让这边人可以理解并且觉得有用。不然,鸡同鸭讲,人家会立即pass你的。


老师们都说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是祖国的花朵


那是以前。。。现在老师都暗地里说,孩子是自己外快的来源。。。

照顾好自己家人先~ 爱国在很多时候,是种单相思~


回复 Informatics_L 的帖子

家庭主妇是伟大的。
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关系孩子一生的发展。
为家庭主妇给点力。


支持~ 带孩子真的不容易呀~ 向所有牺牲自己时间和事业,教育孩子的父母致敬~


好男人一个,你家的老鼠看到该开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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