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的时候看好了一套租屋,由于本人暂时在国内工作所以在律师所做了POA给我一个朋友帮忙去first appointment(F/A). 在F/A 之前屋主通过中介给我说想要在Completion之后延长2个礼拜的居住时间。当时和老婆也没怎么过多考虑,本着于人方便就是于己方便的想法就在邮件里答应了中介。后来中介也电邮了一份协议书给我,大致如下:
We the buyers, XXX and XXX, hereby mutually agree to allow the
Sellers, XXX and XXX to extend stay for another 2 weeks in
the above premises from the completion date onwards. During these 2 weeks of
extension stay is rent free, and the sellers will be paying for the Power Supply and
SC & C at a pro-rata rate.
由于工作太忙个人也比较懒,这个协议到现在我还没有签。此事也并没有对我的POA提起,而后我的POA完成了F/A之后打电话问我是否有此事,我如实向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提醒我这样的话,在Second Appointment(S/A)之前就不能彻底的检查房子了,并且这延长的2个礼拜也不受建屋发展局的保护,并且在2个礼拜之后要是屋主不交出钥匙,我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并且此事中介也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任务,协议中也没有提出超过2个礼拜后屋主不搬出的惩罚性条款。
综上考虑我还要不要给他们延长2个礼拜呢?延长的话自己担心,不延长的话又会有点食言的感觉,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啊?
有类似经验的人么?
到俺们这里好了29170551,QQ群,专门解决这类问题的!!!!
这位朋友,你不太了解狮城网,你的帖子只需要几秒就会被挤没了,要重复多次,一遍又一遍的发,否则人家看不到啊!!!!
解决了么???
没解决哦,楼上的朋友感谢提醒啊,是不经常来的
新加坡的华人社区反应慢点,道理很简单,大家都忙啊,累啊!耐心一定要足够足够啊!!!
不如在百度知道上做个链接,导引全世界的华人到眼前这个位置帮忙解决问题!如何???
帮不到什么,就帮忙顶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