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旬我被聘为建筑设计师来到新加坡, 持有Q1 EP工作2年之后被公司解聘,另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承诺较高的工资邀请我为他工作,他为我申请了P2 EP,我到他公司每天早出晚归工作,但他一直拖着不发工资,到了第3个月,他目前的项目快干完了,没有再中标其它项目,便请人力部取消了我的EP,我只好再找新的公司,新公司想聘用我,向人力部申请我的新EP,没想到这次被人力部拒绝了。我只好离开新加坡,我要求欠我工资的老板给我买回国机票,并且发给我工资。他给我买了第3天就起飞的机票,但不给我票,也不给工资,直到还差1天飞机就起飞的时候,他让我在他准备的收款单上签字接收只有20天的工资的支票,他的理由是:我只有20天参加某一处工地班前会的记录,其它时间在办公室或其它工地没有记录,所以就没有工资。为了讨工资,我暂时收了这20天的工资的支票和机票,退了机票,又去银行兑现了支票,然后去人力部请求帮我讨工资,人力部说我工资超过2600新元/月,不管;建议我找律师。可律师也不管,因为我EP没有了,不能在新加坡逗留,律师怕我不回新加坡出庭。我只好于2010年下旬回到了中国,但是我相信一定有好律师愿意为我讨回余下工资(约1万新元)。请发电邮与我的emai: [email protected]联系。如果好心的律师承接此案,为我申请到签证,我一定回新加坡协助律师出庭!
討完都付不了律師消費 , 就當不幸吧… 下次找工作小心點
” 人力部说我工资超过2600新元/月,不管”
顶,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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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这样的,MOM保护的范围只涵盖劳工范围,不涉及到管理层。关键你拿的是P2准证,MOM很为难。你的雇主也是仔细研究了新加坡的法律的了。
关键是合同怎么签的了,
假如PR呢?非管理层,怎么看是否管理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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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PR与否无关,关键是工作性质,但如果是PR,你有时间和雇主做持久战。
问题是在新加坡如果雇主一个月不给薪水就可以去告他了,也可以停止工作了,虽然讨欠薪一样麻烦,但是至少可以止损,大家以后也不要抱侥幸心理,欠薪了还继续工作,然后金额越来越大。
至于楼主的case,这点钱还不够付律师费的。如果在新加坡可以自己去小额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