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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Jet Li confirms he’s Singaporean

对有钱人的JET LI 来说,换个国籍不算新鲜话题,正常。


他不需要美国护照吧,想去随时都能去啊~政府不会开这个先例的!他都写说SINGAPOREAN了,不是美国人!说明拿新加坡护照!


请问你有能力管他吗?你费那个心干吗呀?


不然您公布一下李连杰的电话亲自问问才能死心!
你也不是没有确定答案吗?怎么就不许人家说了?那您也消停消停吧~


楼上的,李连杰应该是看重了新加坡税率低护照好用才入籍的,如果还保有美国身份,那就是缴不完的税,联邦税,州税,新加坡和美国两边缴,何必呢。


楼上这位,加入新加坡公民时,必须拿到一个文件给ICA。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已经放弃原来的国籍。该文件是申请者去原来的国家的大使馆申请放弃国籍,大使馆同意后给申请者发的。

知道这种情况,你就不会再问这个帖子里类似的问题了。其他人也不必吵了。想脚踏两只船的人也可以死心了。奇怪,记得有帖子提到这个文件的,怎么这里的人不知道?


补充一句,原来的护照申请时要交上去的。会拿回来,但已经被剪掉了。


回复 lansejiayuan007 的帖子

李连杰入美国籍很多年了,在这个新闻中他自己也确认了这一点,怎么还可能有中国护照。无论是新加坡还是中国都没有可能为李连杰这种娱乐界人士公然违背法律网开一面的。


lansejiayuan007 深刻的贯彻了毛主席的教导:严敢于怀疑一切。


果然是被共产党政治课本洗过脑的。。。


你的猜测很有道理!
第一,新加坡只是不允许你有别的国家的国籍。this means nothing!
美国也不允许,但你有没有别的国家的国籍,人家根本就不管。而且,在新加坡,有别的国家国籍,应该也不是什么犯罪。

第二,李连杰有没有中国护照谁也说不清。至少,以前他自己也从来没说过他早就入了美国籍。由于新加坡这边地方小、事情暴露,不然,他自己也不会说的。

第三,李有点耍赖。他自己以前也没说过他早入了美国籍了,现在还来怪别人大惊小怪。骗人嘛

第四,美国国籍是否放弃,是可以随便玩的。美国没那么较真,本身50个“国家”,你说放弃了,人家还不知道归哪里管呢。就连马英久自己都无法给人一个过得硬的证明,证明自己没有美国居留权。还有一个台湾的议员,都当了十几年的议员了,最后发现,自己还是美国人。呵呵


楼上在硬掰吧?允许不允许怎么会是 nothing?成年人加入新籍需要退回原籍这是必经的法律程序,这有什么好怀疑和猜测的?你在外面包个二奶自个儿偷着乐没人管你,但是你要注册结婚了就有人管了。新加坡和美国怎么会一样,美国不要求退籍,新加坡这里是必经的程序。

新加坡不允许双重国籍这是写在 nationality law 里的,居然还说不违法。

李以前拿什么护照管现在何事?你不能拿美国的做法来勇敢的怀疑新加坡的做法,2个国家入籍程序不同,有什么可比性。

台湾那些纠缠不清的是绿卡,不是美国国籍,跟这个帖子没关系,请不要混在一起说。


你就知道美国人要退籍?如果你曾经是并且被迫退了,再说。

你说的那个违法,根本就没什么后果,比你包二奶的后果轻多了。

我前面讲的台湾议员的事情,到底是国籍还是绿卡?你有没有看清楚?就这也要硬掰


无反正你不是他,他不是你


李只是个名演员,新加坡的法律绝不会为了他破例的,否则它的法律不就跟[关键词屏蔽]一样吗?
记得那个被打鞭子的美国人吗?克林顿求情都照打不误,新加坡的法律还是有它的尊严的。也许会有破例的,但不会是李连杰,罗杰斯也不行。


被“关键词“ 了。


首先,是新加坡是否美国人办理退籍手续。跟李无关。

至于法律,不要以为法律就是打鞭嘛,太吓人了。就算你保留中国或美国国籍,新加坡也不会对你怎么样的,最多就是剥夺你的而已。


“是新加坡是否美国人办理退籍手续” 啥意思?没看懂。
俺拿打鞭子的事儿为例,说明新加坡不会为李连杰破例,没说您拿两国国籍会被打鞭子。新加坡呆久了,中文退化了?


大过年的,你这品儿,真是的。整一流氓


不好意思,笔误:“是新加坡是否要美国人办理退籍手续的问题”

我时说你法律何必扯到打鞭子什么。人家扯二奶,你这就鞭子了。你们扯那么远,我随便纠正纠正嘛。上升到中文退化什么的,帽子飞上天了。
你能随便联想,我就不能随便回应?这点中文水平,不会就因为过年而退化两三天了吧。就算为过年了,恭喜发财


你懂,好吧?你懂就说说是否要美国人放弃国籍?你不也是猜嘛,我就不能反过来猜?

我再怎么不搭边,也没扯到毛主席、洗脑、二奶、最后要你脱x子吧?


“你就知道美国人要退籍?如果你曾经是并且被迫退了,再说。”

我只不过换个通俗的说法,没想到你一下子就看明白了,用这种理由硬撑,确实挺流氓的。


回复 maurice 的帖子

兄弟,我可没有硬撑,也没有必要。我只是猜测一下,你如果说只许你猜,不许我猜,那就。。。反正我不会要你脱裤子的:dizzy:

前面什么绿卡、国籍 什么的,我说的明明白白的,你都能看错、脱裤子我就当你写错了。


申明一下,我没有支持谁的意思,只是说大家猜测一下没什么不对。李都能够不参加公民宣誓,比巩都有一手。


绿卡,国籍什么的,我没说你写错,但你故意混在一起写,还用了个连词,把不相干的2件事2个句子搞得象上下文一样。

另外,李或许没参加 CC 举办的颁发 IC 的仪式,但公民宣誓一定要的,你要是不懂就别再自以为是的瞎猜。不参加仪式不是什么很牛的特权,我就没参加仪式,直接去移民庭拿了 IC。


大过年的大家冷静点,不好听的话都少说了。大是大非还可以争一下,这里讨论的又不是什么原则上的问题。
楼上说的对。拿IC的仪式不是一定要参加的。公民宣誓是一定要的,是跟移民官面对面宣的。本质上从宣誓和走过移民官的程序后,就是正式加入新加坡国籍了。后面的什么拿IC仪式只是仪式而已。
那个谁正在申请公民的,到时就会明白了。

前面我都说了,加入新加坡一定要拿到原来国家出具的放弃国籍的证明。
至于某人提出的,比如在加入新加坡之前,李可能还保留中美双重国籍,加入新加坡的时候可以其中放弃一个。
法律上中美双重国籍是绝对不可能的。那么实际是不是有某种可能,在技术操作层面保留双国籍?
网上查的结果,是有那么一点点的可能。但操作起来非常麻烦。何况要面对极大风险。
向李这样的,有必要为了弄个中美双重国籍搞这么多吗?
综合起来,李双重国籍的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
如果有人认为无限接近于零不等于零,那我也无话可说。

至于台湾的,估计这里的都不是台湾人,对台湾的东西一知半解,除非有客观证据,否则都谁都说服不了谁。


回复 WAYNEWEI 的帖子

说的一点不错。我只是说咱谁也没当过美国人,谁也不用拦住别人怀疑什么。这么不是很简单 的嘛?非要说什么一定会怎么样,我只能说没见过,猜两下也不至于不可以吧?至于要脱裤子吗?

我说的就是那个仪式,不想解释太多。

而且我说的就是操作层面的,法律上的谁都明白,可是实际操作是另外一回事儿。

台湾的那个事儿,我知道多一点儿,如果有人想继续知道,我可以解释;但我看也没什么人知道,我就不说了。但在那儿借机骂街的我就不得不指出一下。

到此为止。准备去春到河畔,看看回卤干怎么样了


我也没参加那个仪式。
那个仪式和宣誓是2回事。宣誓是在ICA做的,仪式只是公民教育用的。
斑竹业务很不熟啊
最后拿护照的时候,需要声明没有其他国籍(包括更新护照时)。你平时可以装傻,但是提交自己声明的不实材料给ICA是违法的。所以换句话说,如果你入了新加坡国籍,然后加入加拿大国籍。等你更新新加坡护照的时候,除非你声明你没有其他国国籍,否则将来被查出来,新加坡政府一样可以让你去坐牢(新加坡和其他国家不一样,新加坡一般都让在本地服完刑才驱逐,其他国家轻罪都是先驱逐)。


为什么要一厢情愿的认为,所谓的“精英”就一定会移民他国?中国的“精英”以移民为荣,并不代表其他国家也是这样。

华人无论从生活习惯还是文化习俗上说,都同西方社会格格不入,中国人移民是无奈,新加坡人并没有这个困惑。事实上新加坡每年大概 950 人移民他国,非常少的比例。


说比例,你简单google一下好过满嘴跑火车。中国每年移民56万,按13亿公民人口算,每10000个公民中有4.2人移民。新加坡每年移民950人,以360万公民人口算,每10000个公民中有2.7人移民。

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移民人数远远不止56万。而且新加坡人要移民他国容易得很,门槛很低。我不知道有哪些“精英”放弃了新加坡国籍,但我认识的移民他国的原新加坡人,都是嫁给老外的家庭主妇。中国人要移民他国,那确确实实都不是普通人。


你不是说不比少吗?我只是算给你看不比多。跟你说话怎么这么累,你老是前言不搭后语的。

出去当家庭主妇,和家庭主妇出去,是2个意思,中文会不会看?

新加坡男孩子在服完兵役后才能自己去申请放弃国籍。别又再自以为是的瞎猜。

新加坡宪法第128章, Anyone who wishes to renounce Singapore citizenship must fulfill the following three conditions:

– He/she must be 21 years of age or above
– Must be of sound mind
– Is or is about to become a citizen of another country

In addition, for a male citizen, the government may withhold the registration of 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 of Singapore Citizenship under Article 128(2)(b)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另外给你个实例看看
http://ns-singapore.blogspot.com … ers-must-do-ns.html


我xxx的。。。。。你把那个事例看一下就不会再问出这个蠢问题了。

Mindef’s director of public affairs, Colonel Darius Lim, said: ‘Only persons who have emigrated at a very young age together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who have not enjoyed the privileges of Singapore citizenship, will be allowed to renounce their Singapore citizenships without serving national service.’

你这人,又懒又自以为是。


本来就是摆在那里的事实,你连看都懒得看,非得别人骂你几句告诉你哪儿哪儿写着呢,才会去看。。。这不是犯贱吗

1+1=2, 你非得把它绕成 1+2+3+4-4-3-2+1=2。吃饱了撑的。


“不可以”是写在宪法里的,“可以”没有明文规定,是国防部的律师说的,法律也有通融之处,case by case。这么说你明白了?


我好奇一下,你有时候是不是也会怀疑自己不是亲生的,诸如此类的?没有人身攻击的意思,不过像你这样疑神疑鬼的人倒也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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