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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PR后, 原先EP时给父母申请的LTVP还能用吗?

我刚拿到PR不久, 原先EP时在MOM给父母办理的LTVP好像不能再用了, 要到ICA重新办理LTSVP, 但不是迁转,而是重新申请,有被拒绝的可能,真是这样吗? 请有类似情形的朋友指点。谢谢  


祝贺你呀 现在很难申请pr都下来了 你一定条件很不错 可是你的问题偶也不知道咋回答我才来新加坡而已


重新办
会不会被 拒就不知道了
我们当年很宽的,
现在,,,,,,,,,,,,


新加坡需要人才,但有时似乎不太需要人才的父母!这么说有些矛盾,不过一切皆有可能。


这年头,没有六七千月薪的申请PR门都没有, 在新呆上十年也没用。你说楼主有3500应该是当然的吧。


哈哈, 007你是在说你自己吧, 给自己壮壮胆、打打气吧;P


应该还可以用。我当年PR申请的LTVP给父母,转公民以后一样用。没有区别。


这样说也有点道理。我觉得工资比时间重要得多, 我见过6-7年被拒的。 但月薪过万甚至几万的大公司高管,我只见过不申请的, 没见过被拒的。那种坛子里有人说的“我朋友”, “我同事”,“我房东”尽管高工资但也杯具的,基本是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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