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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申请被拒,求教appeal的规定

今天上午在线查到申请被拒了,去年10月20日申请。
想请教一下,如果appeal的话,appleal的过程是否算在六个月的禁止申请时段内。
附一下个人条件:
男,33岁,已婚无娃,老婆2009年入了新加坡籍。
国内硕士毕业,来新加坡工作两年多,申请时刚好是两年,目前月薪3900。
申请过程中ICA发信问过是否要在老婆担保下申请,因为考虑到DPR很难给父母申请长期签证,所以拒绝了。没有什么规定,如果你觉得你的条件改变了或ica犯错了,就去appeal也就是去跟他们谈谈,说说自己的优势、信心,看是否能重新考虑一下,
随便说说不介意以老婆作sponsor去申诉了 唯一的时间有点短而已祝好运:
求分享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 … JXNlMzcHhjckE#gid=0基本不建議申訴,除非有了實質性條件的飛躍。。如果不急,就自己努把力,六個月后再從新申請。申訴成功率真心底因为你拒绝了用你老婆的申请, 所以就被拒绝了,那你要多等一段时间才能以个人名义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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