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PR 7年多,孩子1岁半,男,新加坡出生,现拿长期居留准证(1年)。 想和他一起申请公民,但由于自身条件不太好,担心公民不被批准。想给孩子多一个申请机会。所以,想提交公民申请后两个月(PR预约的时间)又提交孩子的PR申请。 咨询过相关的中介,说这样是不允许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一定会先拒绝其中一个,另一个才考录是否批准。之前有看到一些朋友是先申请PR,同时又申请公民,结果都被批准的。但我的情况是先申请公民,后申请PR,是否也是一样?如果两个都被批准是否可以任选其一?
请教各位有经验的朋友,不胜感激!可以
不相关的
祝福Good luck现在都是些什么中介啊?简直一派胡言,本人亲自问过ICA的工作人员,得知ICA五楼和六楼的申请资料不共享的,注意是申请资料和申请状态,不是你已有的个人信息。比如说你递交了公民申请,但是随后sponsor你孩子递交PR时,你的身份还是PR,而且申请孩子PR时ICA五楼的人不会知道你已经去过6楼递交公民材料。这个千真万确,我上个星期刚问过。
你的情况是先去6楼递交公民,2个月后(如果PR申请时间预约成功的话)去5楼帮孩子递交PR,到时你的sponsor身份是PR,除非你的公民批准时间神速,在递交PR前就批下来: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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