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OFFER没有?
凡是牵涉到钱啊赔偿什么的,仔细看清楚上面写的条款
“试用期内可以走”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是提前一周通知还是多久。如果你要马上走,有些公司会要求赔偿你一周的薪水。。。
因为你签了约,他们就不要招人了,也说了“no” to 其他人。你毁约的话,他们又要重新开始招人(increase overhead)
当然也可以问要求公司出示证据/理由
如果offer上面没有相关条款或是公司也拿不出正当的“白纸黑字”,应该就没什么issue
Ep有关的费用你不用承担,是公司的义务,不管公司HR申请,还是通过service provider申请,所产生的费用都是公司的事。
关键只是看你自己需不需要赔偿毁约金之类的吧
1.本来也没什么,新加坡是讲诚信的,你应该慎重考虑后再答应申请ep才对,对公司是一定有损失的。
2。这是可以算是hr的成本,你应该很诚恳的和公司说明情况,如对方可以理解,大公司是可以放你[关键词屏蔽]的。
3。打官司,a.犯不着,b.你一定输,如他们有你答应为你申请ep的证据。
4。通常这种事都是协商,在新加坡大公司犯不着为这事敲诈你。
EP申请费才S$10吧?
关键看合同.
另:申请费10元的说法不全面,那么多人为楼主忙前忙后,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这些公司都要计算的.
为什么答应了又不去呢? 如果是不欢而散的话, 人家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吧。个人认为楼主不需要承担, 不过好好和公司谈谈吧。没必要硬碰硬,个人对公司划不来。 人家要是认真跟你对上了,硬要你给, 不然就告你,你也没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