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要发英雄帖了!
本帖原来的第一个逻辑判断问题,不少网友没看明白。看来还是有点难度啊。所以,现在发布第二个逻辑判断问题,纯逻辑问题。如果能够答对的,请不吝接受我加为好友:D 详细题目在30楼:http://bbs.sgchinese.net/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01446&pid=42473816&fromuid=85862
============= 以 下 原 帖 =================
提要:简单地说,只是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你不需要管前一句或后一句本身是否对,只是逻辑性地推断就好。
如果第一句成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是否可以按照上面这一条,顺乎逻辑地推断出第二句也成立?(唯一修改的两处作了粗体处理)“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然后,您带着您自己的答案慢慢看,看它为什么成立或不成立
======================================= 一个一年多以前的关于小孩双重国籍的帖子最近又引起了关注,并争论不休。有些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些是鸡同鸭讲,所以,没什么意思。
但其中有一个笔墨官司:文字识别能力的判断,却确实牵出了很多关于小孩国籍问题的更多知识。
首先,这里小孩国籍的问题指的是小孩原来中国国籍、后来虽父母加入新加坡国籍以后,他们的国籍归属和以后成人以后的问题。
笔墨官司是什么呢?
一段网友回复如下:这个总算是条靠谱的说法。小孩子算不算自愿?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里怎么看待这个词,但是按照第9条反过来说,“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也成立,如果你去看看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几位官员合写的”关于国籍法主要内容的解读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一文,人家早就看到这个不严谨的地方,而且警察叔叔早就有很粗暴的手段来堵这个条文的歧义。说真的,我怎么都没看明白,第九条所为反过来说,别的条件没变,却可以得出相反的“不自动丧失。。。”的结论。我一开始一直以为他在蒙我。(第九条是这样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后来我google那篇他说的几位官员的文章的时候,无意看到这么一篇文章:《双重国籍讨论:国籍法第九条承认双重国籍和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矛盾》http://news.boxun.com/forum/201101/boxun2010/161108.shtml这篇文章里写到了这个“反过来说”,即矛盾甲。而且也言之凿凿地说了具体“解决”方法是相当粗暴的。
这个跟前面有神讲的粗暴的手段来堵这个条文的歧义
是何其相似!所以,可以认为那个所谓的“反过来说”就说明第九条承认双重国籍的出处在这里。下面,我仅仅讨论那篇博讯投稿。
矛盾甲是什么呢?下面是原文:矛:
第三条说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铁板钉钉,无可商量。 盾:第九条说“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按照第九条,可顺乎逻辑地推出以下两条: 1)“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既然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未丧失,而他的外国国籍又是被外国当局承认,同时被中国当局事实上承认,因而这些中国公民就具有了双重国籍,中国事实上就承认了他具有的双重国籍。这和第三条产生了矛盾,称为“矛盾甲”。 2)。。。这里说的是,根据第九条,顺乎逻辑的推出下面的““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句所谓顺乎逻辑推出来的,跟第九条就差两个地方,一个是条件由定居外国的变成了定居中国的,之后就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由自动丧失变成了不自动丧失!简单吧?问题是,这么简单的糊涂逻辑,他怎么写的出来?条件变了,结论就一定相反?特别是这个是外部条件,还不是原因,跟结果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的条件!第九条是什么?在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得到C的结果。那么,在不是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是否一定得到非C的结果?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即得不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人逻辑不强,我们再打一个简单的例子:>> 在中国的地方,如果放了食盐的话,作出来的菜会咸。根据那个所谓的顺乎逻辑的推断,是否能推断出>> 在外国的地方,如果放了食盐的话,作出来的菜不会咸”?答案是什么?大家很容易地判断出来了吧。逻辑,逻辑,这里的逻辑显然是错的,但这个低智力的人居然说顺乎逻辑就能得出,简直侮辱大家的智慧。这也就罢了,还真就有人就相信了,就看不出来中间的显而易见的错误,还根据这个错误来胡搅。害人啊,罪过啊,罪过!其实,A跟C根本没有因果关系或其他有联系的关系,谈不上什么逻辑我早就说过,互联网上很多很多的东西不可信,特别是一帮智力有问题的人还写那么多东西;错了也就罢了,还来很容易地害人!该作者还神叨叨地说警察粗暴执法来解决这个根本就不存在的矛盾。能造这种谣,下次肯定能煽动砸烂公检法了!智慧在哪里?悲哀啊,还要打这种笔墨官司。更好笑的是后面还有另一个推断!
我觉得斑竹完全可以在那个帖子里继续辩论,讲理
没必要重新开新贴,这样等于又开辟了一个战场
“互联网上很多很多的东西不可信,特别是一帮智力有问题的人还写那么多东西”
这句话根本就是在说本帖阿。。。
我就是避免搞什么战场。这里是独角戏
我只讨论博讯网上的那篇文章,矛盾甲和乙。跟本网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大家都说和而不同。但这个博讯网上的文章,纯粹逻辑错误,特此研究一下。
之后,我再讲讲上海那几个官员的论文,对我也是新鲜事物,跟大家分享一下,没有对错问题。至少,我绝对不会提到任何本网网友的名字。
本帖有不可信的,还是谁的智力问题?
介绍两篇我新看到的东西与大家分享。
这是第一篇,是反面的。这位玩文字游戏还说是“顺乎逻辑地推出”,不得不记一下。
后面有正面的
回复 lansejiayuan007 的帖子
戏都有散场的时候。继续不下去?那就散呗。
我有点怕:说了一句你是个好人,多少人来质问我怎么是和你一路的?是不是穿一条裤子?
不谈别的,只谈逻辑:你说矛盾甲的推断是否正确?
回复 lansejiayuan007 的帖子
得令。
不谈别的,只谈逻辑:你说矛盾甲的推断是否正确?
你最多和我搅和:loveliness:
你的问题后面会提到。
但如果你拿到公民以后再有小孩,小孩99%是不可能拿中国国籍了。这个目前是这样,也可能我理解不对。
否则,则应该可以
请问你这句话算是人身攻击吗?
我不懂你为什么会这么问。我只是问这里哪些是不可信的或者是有其他什么问题的。
我真的怕我自己写错,毕竟是我自己的帖子。
最不明白本版的一点是,很多东西黑白分明,明明说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点有什么疑问吗?
政策有漏洞,你去钻漏洞,这是很见不得人的事情,是桌底的事情,可是有人一定要放到台面来想“光明正大”地讨论出1-2-3。这有什么意义?是在倡导正常的价值观吗?
做人也可以很简单。有什么样的眼睛就看到什么样的世界。
是啊~~钻漏洞了~~占便宜了~~自己知道捂被偷着乐就好~~大肆宣扬是不是有些不妥呢?
这里谈逻辑问题而已。请问,哪里是漏洞、哪里可以占便宜?我真的没看出来。
您要是看出来了告知我一声。
:sleepy: 一不小心跳战场里了….
讨论出了对错,却伤了和气, 何必呢, 有时候对错真那么重要么?~
回复 vipyulf 的帖子
对是对、错是错,网上讨论一下,正常的不会有任何伤感情的事发生。而且,我这里真的只是驳斥一下那篇文章,跟这里的任何一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实在想不明白居然有人用那种“简陋”的文字游戏来“揭发”法律上的矛盾,太让人气节了。
最让我气节的是,居然有人说我是在找漏洞,占便宜,谁能告诉我一下,我怎么也想不出来跟那写有什么关系。:dizzy:
鄙人愚笨,看不懂什么意思
回复 罪与罚 的帖子
简单地说,只是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你不需要管第一条或第二条是否对,只是逻辑性地推断就好。
如果这一条成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你是否可以按照上面这一条,顺乎逻辑地推出以下一条也成立?(唯一修改的两处作了黑体处理)“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也就是说,定居中国的,可能丧失、也可能不自动丧失。这在逻辑上,就叫做不确定,所以,按逻辑上说,不成立
假设是第一句肯定成立的,逻辑上,第二句这种把本身成立的第一句作两处否定的,绝对得不出成立的结论。正如你所说,可以或不可以,都可能,那么第二句其实是错误的:因为不确定!
引用: 食盐的特性不会随时间,空间变化而变化,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则有可能。所以用食盐来举例,本身就是逻辑问题。
你不需要在意中国法律是否到底会让你丧失,你只要从纯文字、纯逻辑的角度判断!因为原文章强调的是“顺乎逻辑地推出”,原作者并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他是纯粹从第一句话出发,即:
如果第一句成立:在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得到C的结果。那么,在不是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是否一定得到非C的结果?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即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哈哈。似乎是断章取义吧。
首先“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明确。
后面是否定居国外,只是定义那个“自动丧失”罢了。
对于定居中国拥有“双重国籍”的,如果不是“自动丧失”,就要“被动丧失”了,反正只有一种选择:即“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对于没有“自动丧失”的拥有“双重国籍”的定居在中国的,所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将由自己承担。:lol
中国的事,完全是“人事”!别和那些根本就没人认真执行的法律条文较真。
回复 icpm 的帖子
你的结论是对的,但他不是断章取义,而是逻辑推断错误。
简单的来说,他所谓的“反过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否命题。否命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原命题正确,是不可能得出否命题正确的。
说了半天,就是一个逻辑问题:否命题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所以,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原作者把否命题当真,绝对是笨蛋!这种人还洋洋洒洒地写东西、还想证明国籍法有矛盾之处,简直是痴人说梦!
回复 emmer 的帖子
同学,回答你的疑问。还有错误的感觉吗?请指出。
否则我继续下一个论述了
英雄帖:本帖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解决那篇文章中的“矛盾乙”。如果能够答对的,请不吝接受我加为好友:D
题目:如果第一句成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是否能够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得到这一句也成立?只改了两个地方,粗体表示:“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不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简单地来说,加了两个“不”字,前后否定一下。
这个第二句,很对我的一个主张,即“自愿“对于一岁或十岁的小孩加入他国国籍是一个很难成立的定义。
不过,从逻辑的角度讲(因为原作者强调这是逻辑推定),这句话成立吗?
有些人会拘泥于这句话的本意是否成立。不用这样。就这象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
如果这个成立:如果B,则C
下一句是否成立?如果非B,则非C
真的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
或许是没有人对此感兴趣,或是大家根本就无法理解这个英雄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既然没有人能看得出来, 我就自己说吧. 再看一遍题目:
题目:如果第一句成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是否能够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得到这一句也成立?只改了两个地方,粗体表示:“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不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其实, 在28楼我已经提到了, 所谓的“反过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否命题。否命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原命题正确,是不可能得出否命题正确的。
如果我们粗略地看那个所谓“逻辑推理出来的”结果, 有点意思. 其实我确实说过小孩跟着父母加入外国国籍, 是否算是自愿的. 所以,有点像我的主张. 但我只是提出疑问,至于到底是怎么样,还有待探讨. 而这句话本身, 是绝对错误的!
我一眼就能看出错误, 因为, 这种简单的”否命题”, 是不可能正确的. 可能对,也可能错!根本无法确定.这是从逻辑的角度讲,所以,所以"顺乎逻辑地推断",只能是白日做梦!
再深一步,从逻辑的角度,只有逆否命题是正确的,是有意义的!可惜,很多人可能根本知道逆否命题这回事儿.有了这个照妖镜,一下子就可以看出来那两个所谓矛盾的错误!
咳,没有英雄?!
回复 killiancheung 的帖子
散,反正也没几个高手能够看得懂。
网上似是而非的人和言论太多了,有点水平的是太少了。
虽然无聊,但这种错误的文章,居然堂而皇之地登出来,好像发现了一个新大陆似的。
更要命的是,就我们这里,有人用它来证明《国籍法》自相矛盾,被我一下子就看出来问题,他还是不懂!悲哀。
不能完全是“根本没有逻辑关系”,他们是简单的正确命题、和它的否命题的关系。从逻辑上讲是这样子的。但逻辑上,从来都是说,原命题正确、并不能推出否命题正确;而作者和这里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种逻辑关系,反而是信誓旦旦的声称:否命题也正确。完全是南辕北辙!
“还有,大人加入新加坡国籍,必须退籍;小孩为什么不要?这个不就很简单地说明小孩是允许双重国籍了吗?”
“再反例,如果中国即时剥夺小孩的国籍,那新加坡怎么可能让你到21岁时可以宣布放弃新加坡国籍?那你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
红,蓝分别对应所谓的原命题,否命题。
我看出来了,LZ 其实是在自我批评。
我们讨论纯逻辑问题,如果你直接谈那个,我欢迎。
如果你想说你说的那个,其实很简单。法律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并不表示肯定或否定。没有逻辑关系,所以跟本题也无关。
或者我可以深入,就来谈谈你说的。没有退籍,就表示中国允许双重国籍了?显然不是!所以,你本身命题是不对的。退籍,并不是是否允许双重国籍的标志,或充分条件!
估计你这点上绕不过来,那不用扯什么小孩,就说大人。加拿大入籍不需要退籍,难道说明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我想你肯定承认不是。这里有充分、必要与充要条件的区分,不能简单的对应。
结论,你的命题首先有问题,后面的推断就不用讨论了。谢谢你提出充分、必要与充要条件的问题。
回复 good99 的帖子
自认不是什么英雄,只是个普通农民工,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吐不快。
你所谓的ABC真的是看的人头痛,反复看多遍都不能非常清楚你要表达的意思,可能我的逻辑真的是不行。我的理解是一个直角3角形,在勾3(A) 股4(B)的情况下,一定是旋5(C)。如果是旋6或旋7都不能算直角3角形,即使外形很像了。
但是法律这东西可不是简单的逻辑问题,如果是那样只要背熟法律条例,就可以做大法官和大律师了。很多案例都是case by case,没有绝对的。中国是再三声明不接受双重国籍的,但是实际情况呢,又有多少人拿着2本甚至多本护照来去自如的?
全世界各国都存在法律漏洞,要不然外国也不会出现平民告赢政府的案例。中国法律的漏洞就更多了,不能一一例举。说个最简单和最经常看见的。中国的物权法和拆迁法就存在的严重矛盾。你跟他说房子是你的私人财产,他跟你说拆迁法。好吧,你跟他说拆迁法讨补偿,他跟你说劳动法。他说请了一帮打手,叫了几辆推土机,几十工人半夜来拆(工钱还按OT算的)算完后还要给他们拆迁费。
在中国“官”两个口永远说不清的,问问中国人民有多少相信中国有法律这回事,连在读的法律系学生都鄙视他们辛苦所学的。
“还有,大人加入新加坡国籍,必须退籍;小孩为什么不要?这个不就很简单地说明小孩是允许双重国籍了吗?”
“再反例,如果中国即时剥夺小孩的国籍,那新加坡怎么可能让你到21岁时可以宣布放弃新加坡国籍?那你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
原来这红红蓝蓝的句子,现在又变成不是逻辑关系了?众位看客,大家会不会鼓噪啊?
那拜托你也别把别人的话当成什么逻辑关系,从头到尾都没说什么逻辑什么命题,都是你一个人在用这些词把别人的话连起来。合着到自己这里就不算数了。
我开始也觉的有矛盾,但是看了Oliverchen的点评才发现问题的关键。
可以不是自动,可以是被动和强制丧失。
不矛盾不是因为前半句定不定居中国的,而是后半句的“留一手”。
新加坡有个很条法令,大家应该很有印象。
开始时新加坡政府只是规定新加坡人在本地于未成年发生关系是违法的行为,导致很多人去周边国家偷吃。后来才追加了在外地也是不合法的。
回复 冏冏有神 的帖子
说真的,你还没有原作者的水平. 人家是讲的一个逻辑问题(尽管推理是错的), 你的根本连个正确的命题都没有, 还怎么谈逻辑? 你的原命题在哪里?是讨论而已。人家的原命题是法律本身,法律本身是正确的(不正确你也得认为它正确)。
再列一边,受不了了
人家不仅第一条(即命题)肯定正确,后面的变化也不大,简单的否命题。
我们不是在谈法律问题。仅仅是因为命题是法律中的一条,所以原命题肯定正确。仅此而已,后面的跟法律没有任何关系!再说一遍,是纯粹的逻辑问题!
引用: 我的理解是一个直角3角形,在勾3(A) 股4(B)的情况下,一定是旋5(C)。如果是旋6或旋7都不能算直角3角形,即使外形很像了
你说的例子很好。勾3(A) 股4(B)的情况下,一定是旋5。逻辑上地说,如果不是勾3股4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不是旋5?这就是原题目的本质意义:否命题是否正确?
你能回答了这个,就知道,一条法律正确,是推不出来它的否命题也正确的!这就是逻辑。而原作者居然声称否命题也正确,恰恰犯了逻辑错误
回复 魅力S射 的帖子
你这个说明一点,就是不可以通过原有法律,简单地置换一下条件就可以成为等同效力的东西。必须另外立法以明确
我推导什么了?真是莫名其妙,麻烦你再去看一下我的原帖。原作者有没有说什么逻辑不关我的事,我只是说明了我理解的某些歧义,你一定要把我的话当作什么逻辑来说,又把你自己的那些奇怪的推导当作不是逻辑?做人不要那么反复无常。
现在又说什么法律本身是正确的,不正确你也得认为它正确,啧啧,这话不是我一直强调的吗?怎么又变成你的论据了?你这人说话实在不着调,纯粹为抬杠而抬杠,前面说过什么都不记得了吧?
我其实根本不再想瞎掺合你的帖子,你那尊敬的大使馆同志早就用2个字就替你总结了那个乱七八糟的歪楼。只是看着你的贴子越来越好笑,才忍不住又回了一下。
我不跟你争了,你以后的贴子也别拐弯抹角的提到我,谢谢你。
兄弟,我只是说他的逻辑推导有问题,它误导某些人,仅此而已
大使馆的回答,不用你说,我昨天换护照的时候还问了,我也不想告诉你。因为那么明显的书面回答你都不承认。
我们在谈论一个简单纯逻辑问题。至于其他推导,可以另外讨论。
现在又说什么法律本身是正确的,不正确你也得认为它正确,啧啧,这话不是我一直强调的吗?怎么又变成你的论据了?你这人说话实在不着调,纯粹为抬杠而抬杠,前面说过什么都不记得了吧?
靠,成了你的专利了。我只是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比如,是否自愿。那么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而执行部门确实也是按这个执行的。
哎呀,讨论开始歪了,还是赶紧回正题。
有些人没有从逻辑上来考虑,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容易混淆,因为如果你没有举一反三、或几乎没有反例的情况下,很容易误认为那个结论是对的:
前面说了很多遍,逻辑上推导不过来。这个是本贴的主题。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觉得应该对呢,从实际情况或心理上觉得是对的。严格地讲是不确定。难就难在反例比较难找(如果有反例则肯定不正确)
我不说小孩国籍的问题,因为那个不是反例。比较难找。
如果一个国家,突然独立、或大赦,宣布给当地所有人以当地国籍,你不入还不行,这就是非自愿的一种特例,那么,中国国籍是否丧失呢?很难界定吧?这就是一个反例!
有可能你说这不太可能。只要说一个反例,不需要考虑可能性。其实当年很多人就这么入了新加坡籍、印尼籍、马来西亚。你也很难断定以后中国为了特别特别的利益,不会让西 x独立。
当然,这些当然是小小小小概率事件,所以,法律没有规定,因为法律制定者觉得没这个必要,确实没这个必要,而且你也很难界定,必须要到那个时候才立法或颁布新的条例。
就如前面“魅力S射”举的例子,新加坡也有法律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当真正成为漏洞的时候,再补上就是。任何法律都是这样的。重要的是,需要明确规定的规定了就行(这里是自愿的情况,99.99%是这样的,小孩除外)
引用山谷:我说 你有逻辑! 是否意味着, 我们都没逻辑?
我再说一遍,你这应用的不是原命题和否命题的问题,而是举例的问题。不要瞎搅合
原来的题目,只是假设第一条原命题成立,那么是否能推导出否命题也成立?是这么一个逻辑问题。
逻辑原理有很多种,这其实其中一种。比如,反例!如果我们能证明原命题有反例,那么原命题本身有问题。
根据这个逻辑原理(和原来的题目不是一回事儿啊,我先声名一下),我可以推断,《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定义都有问题,为什么?因为有反例!
《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这个有明确的反例!说了很多人会在那儿唧唧歪歪。
如果有人想知道我再说,毕竟离开了我原来的题目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