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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局新租约给屋主带来不便?

以下早报投稿:建屋局新租约给屋主带来不便
罗——
  许文远部长宣布,从3月9日起,组屋屋主更新租约,每次获批的最长年限从之前的三年减至一年半。
  这将给屋主和租户带来不便,因为持有工作准证的人士,他们的准证期限是一整年而不是半年,所以他们签约时也是签一整年,没有一年半的,因此屋主和他们签了一年,剩下的半年要租给谁?如果屋主为此就得把屋子空着半年,这对我们这些小市民来说,损失很大。
  希望建屋局能够重新考虑,把一年半的租约年限改为两年,或恢复到之前的三年。
我觉得很纳闷,为什么她会这样理解?政府说“最长年限”是一年半,并没有规定每个合约都必须是一年半,并没有限定一定要签一年半。
你签一年之后再更新一年不就行了?
我真的想不明白,难道是我想错了???sinaojin haha有些人的脑袋是很笨很笨的,可能他们会读书会拿高文凭,但是只是书呆子。的智商和常识都有问题。
以前还登过的白痴文章有:
点名质疑某餐馆的service charge也加GST,说公式应该是Amount * (100% + 10% + 7%),信誓旦旦说其他餐馆都是这样的,质疑这家餐馆多收了两毛钱,还有5分是向上roundup的也多收了3分钱。看完就想说:所有收GST的餐馆service charge必须加GST,这是法定的好不好。
一个公民帮老公办签证,把签证有效期当做批准逗留时间,逾期逗留离境时被处罚。质疑入境时官员没有主动向老公解释批准逗留时间。想说:全世界入境官员都不会没事向每个入境的人解释一个常识,两口子没一个明白人不去问懂的人,还怪别人。好吧,这个碉堡了。。。请有需要人士,按时服用脑残片白痴和脑残的最佳药方是鸩酒泡鹤顶红。道理虽然讲不通,结论还是可取的  希望建屋局能够重新考虑,把一年半的租约年限改为两年,或恢复到之前的三年。根据罗姓读者的要求,建屋局重新考虑了他的要求,决定,把罗读者的屋子租约年限,改为一年。若更新的时候,HDB说sorry这座组屋的外国租客已经满了,不能延期。那么屋主和租客要怎么办?
我对条款是如此解读,若不正确可以纠正,只是希望各位不要骂脑残、白痴或书呆子,谢谢!也觉得这个quota是问题。真不知道意义何在这个想法很对。QUOTA是动态的。
不过,我想这里不会存在这个问题,这个相当于买HDB PR卖给PR,不会引起PR的配额的变化。中央从谏如流啊,顶顶这个问题有道理,不过,跟那位读者的忧虑不是一回事儿。
而且,应该原先的有限,因为,quota满了,只要他的结束,quota就有了,然后马上就可以继续。除非是他中间间隔了,那是个问题。这不是楼主说了这么一句话"你签一年之后再更新一年不就行了?",我是就这句话想到的。
还有就是更新的时候有时会因工作忙碌而忘了,例如我本人就是每半年申报一次,上次就因出国没看到信,等回来忙工作就把这事忘了,过了好几天才想起来。一年半还是两年,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不关乎是否一年。因此,多长时间不是问题的关键
至于更新,以后如果引入配额以后,你是不能忘掉的。是必须先申请、批准了才可以出租、续约。
这个涉及法律和观念改变的问题了。同样,应该与时间是一年还是两年无关我惊呆了…友邦惊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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