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公司帮我同学申请EP让她在新加坡工作,申请EP的薪水可以达到要求的,但实际薪水远远达不到EP的要求(也就是也许不会给钱给我同学的,同学也不需要为这个公司工作,纯属朋友的公司帮忙的。),目的只是同学希望拿着EP来新加坡,然后再慢慢找工作,同时通过其老公(已经是PR)申请DPR(是不是拿着EP通过老公申请DPR会好些?)。
请问这样操作有什么注意事项或者是会产生什么问题吗?
谢谢!
真诚求教
1. 不被发现什么都好说,被发现人肯定一辈子别想进新加坡了,公司也会被重罚。
2. EP现在标准是2800,(明年1月1日起是3000)。你的同学一年后至少要按着接近年收入4万报税,另外申请PR的时候,公司也要出工资单。要确定公司自己在被查的时候对的上帐。
3. 这真是下下策,很危险的。我觉得宁愿公司正常开工资给你同学,你同学再以某种形式把钱还给老板还能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