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在国内年少无知时,在没有结婚时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的户囗是跟他爸爸在一起,后来我们分手了。我到了新加坡,跟我先在的老公结婚了,我老公新加坡公民。在我怀孕时,我们去医院检查,医生问我是生第几胎,我如实回答是第二胎,结果现在要给我的女儿做出生证明是要放第二胎的,我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我的第一个孩子不是我和现在老公的呀,而且在国内,在法律上根我也没有母子关系,我都不知道现在怎么办了,因为到时要申请pr,会不会要拿我第一个孩子的资料,我怕到时我拿不出来怎么办呀,那位知道的请帮帮我,谢谢!
LZ去EP/PR版块问吧,那里很多高人。
我觉得你申请PR的时候,肯定是要提供第一个孩子的资料的。那个孩子也是你的,不能因为户口不在一起,就什么都不管不问吧。为什么说法律上你们没有母子关系呢?难道孩子的出生证上没有母亲的名字吗?
不解。。。
谢谢,是的出生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因为当时就没有出生证。
这样就应该说是第1胎啊,都没什么证明的。没白纸黑字
我随便说的啊,没依据啊,这么想的而已
但是医院是帮我写了是第二胎,没有办法了,只能等去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时在问一下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