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试用期3-6个月,现在已经过了6个月20天,突然收到HR发来的邮件,说不适合此职位为由,要辞退我,请问各位大大,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可以提出赔偿么?急啊,求解答!!感谢了!
你要确定一下:
1。在第一个3 个月内,你的上司有和你谈谈你的工作表现。比如,有哪些工作表现他觉得你没尽力之类
2。在3到6个月内,你的上司有和你谈谈你的工作表现。比如,有哪些工作表现他觉得你没尽力之类
如果有的话,你就比较难在mom投诉。
如果是没有任何alert,你可以在mom投诉。如投诉成功,你会有补贴。
请问楼主 是通过中介 找的工吗?
如果中介找,应该有两年的用工合同,超过试用期,不可以这样解聘。
人为刀俎, 我为鱼肉!
求高人指教 我也是相同情况 做了九个月了 老板现在要裁 我可以告他么?有没有补偿?谢谢
身边有过这样的例子,为了防止中介和公司串通,交了几千新币的中介费,然后三个月内找理由解雇员工的黑心公司。政府已经规定中介在六个月以内,必需无条件为在试用期内不适合工作的员工调换工作。你公司的做法,我觉得有严重怀疑和中介串通。请HR给出具体理由,如果不是因为旷工太多或违反纪律等自身原因,一般不可以无故解除合同。即使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