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号早上我递交了辞职信,4月20号我收到了PR批准信,批准信内含一张表格要求雇主填写盖章内容大概是,本公司已知员工某某获得PR批准,签名,盖章。
PS:雇主必须是申请时相同雇主。
于是我忐忑不安的拿了信到人事部,人事部表示,你交了辞职信,即将离开公司,关于这张表格我们要慎重考虑再给你答复是否给予填写,我想应该是悲剧了。
请问各位大神是否有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人事部不写证明怎么办? 去移民厅没有这张表格 移民厅会怎样安排我???
纠结死了 天意弄人么···我正想换工作呢···
更新:HR给答复了··给我写了那个EP152在职证明表格 但是:坑爹的 他们在上面写 PS此员工已经辞职 最后一天在5月18号。 该怎么办呢 叫工资单? ICA会不会问我为什么拿不到表格啊 。。
怎么会选在这非常时期换工作。。。
想想办法撤回辞职信吧。
我尝试了啊 人事部经理跟我说 你就为了PR想走就走 想留就留 把公司当什么了 如果是小公司说说还可以 可是大公司你懂的 全部按照程序来 所以我在想人事部基本不会给我写这个表格了 后面我该怎么办 唉 等了将近半年 难道最后成功了又悲剧?
您可以跟ICA解释说公司不愿意帮您填写。
您带点悲剧的心理准备吧:(
没有铁定悲剧
我们公司碰到过一样的情况,不过当时ICA打电话来的时候,那个员工是在最后2周,用的AL,没有上班,当时ICA的意思是,那个员工写了公司不愿签名,我们也是大公司从来没有不给人PR批准的信上签名的,这种一般是小公司比较多,所以打电话来了解情况,HR直说了,然后据我知道,没有拿到。你现在也只能S马当活马医了,自己写份声明,就说公司不愿意给签名,原因不要写,写了辞职肯定不给了,其他的只能看ICA和你们HR的了。Good Luck!
现在公司HR跟我说他们会联系ICA 咨询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 公司可否填写 不提名字 只提事件状态。 也不知道ICA会怎么回答。 HR貌似就是怕怕 你懂的
首先 公司跟个人没仇
我以前的公司即便是辞职了 也都给帮忙填写了
对于HR来说 这个根本是举手之劳
你找工作没啊?可以带新的offer letter去
以前是有新工作就可以,希望现在没有更严了
但是离职之前都是算公司的员工啊。虽然已经辞职了。。。
辞职信交了之后不还得再工作一个月呢吗,说你现在还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不论怎么HR都没有理由不给信
去年我辞职时离开公司前最后一个星期HR还给我出letter of employment呢
除非你曾跟HR搞得很不愉快,他们故意刁难你
没关系吧好像 只有你还没有完全理解 虽然你已经辞职了 不过还是在notice period 还算是公司的一员
他要是不给你你就拿6个月薪水单去 可以代替哪个信 ica上有写
谁让你非常时期辞职啦。。做事不经大脑
现在人家HR也没有说不给啊,就是实话实说的告诉ICA LZ已经辞职了,所以现在只能看ICA的了。
Good Luck!
你要确保在批准信的有效期内,办完手续,尽量让你目前的HR给你搞定,如果你这个公司不肯给你填表格,你就得在这个月内找到一间公司并且跟他们说明情况,毕竟新公司也要考虑给你交CPF的事情。。。
只能告诉你的一点是,完成最后的PR表格,换取IC之前,你需要保住你的EP/SP,以卡换卡。。。
兄弟,你这也算是极品案例了。。。
到ICA主页上有FAQ,解决方案,可以让新单位帮你填,ICA审核,或者你用EP,offer等去证明你在同一间公司工作,其实很简单,打到ICA问一下就是最好的了,那边也不记录你什么信息。。。
HR给答复了··给我写了那个EP152在职证明表格 但是:坑爹的 他们在上面写 PS此员工已经辞职 最后一天在5月18号。 该怎么办呢 叫工资单? ICA会不会问我为什么拿不到表格啊 。。
没事,自己写封解释信,诚恳,说明原因,当年我PR批准时的那个公司老板也不给写,我就自己陈述的。
楼主最后PR手续办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