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投资理财

保险公司不承认马驰车祸是意外拒绝赔偿, 你认为呢?

保险公司不承认马驰车祸是意外,拒绝赔偿, 你认为是不是意外?

索赔被拒 马驰遗孀起诉安盛保险(2012-08-14) 马驰的法拉利跑车车牌中的数字“922”,相信与他的生日9月22日有关。(档案照片)

郑靖豫 报道[email protected]  保险公司指今年5月法拉利跑车在维多利亚街撞上德士和电单车的致命车祸,并不构成意外而拒绝赔偿。跑车司机遗孀不满保险公司不认账,入禀高庭起诉它。  中国籍金融投资者马驰(30岁)在今年5月12日凌晨4时,驾着限量版法拉利新跑车,在梧槽路与维多利亚街交界处与德士和电单车相撞,酿成三死二伤。头部受重伤不治的马驰,是死者之一。  事隔三个月,他的遗孀何婷婷(29岁)通过德尊律师事务所的黄庆健律师入禀本地高庭,要求提供汽车保险的安盛保险新加坡(AXA Insurance Singapore,简称安盛保险)确认该起车祸是意外,并按照保单履行义务,对死伤者作出赔偿。  马驰去年7月购买的这份为期一年的汽车保险,已付清一年4万6275元的保费。这份保单为马驰599GTO型号法拉利跑车,提供153万9200元的保额。相比之下,马驰若在汽车意外中身亡,他的遗产仅可获2万元的赔偿。  此外,这份汽车意外保险也为第三方的死伤或财物损失及马驰和跑车乘客的医药费提供保障。我国规定所有车子都须有第三方死伤保障,而这方面的赔偿是无上限的。  起诉状显示,安盛保险在上个月致函何婷婷说,这起车祸不符合保单中对“意外”所设的定义。基于这个理由,这家保险公司否认它须对这起车祸负责,也拒绝对任何索偿作出理赔。  安盛保险在信函中也提到,若它因汽车保险(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令而被令对其他死伤者作出赔偿,它将向马驰的遗产讨回先垫付的赔偿金。


我没主见
我选不清楚


超速驾驶,当然不是意外。保险公司没理由陪啊。


怎么定义意外?我只知道驾驶磕药或醉酒不算,其他的呢?


警方调查说马驰没有磕药和喝酒,保险公司此举是否耍赖阿?


那问保险公司不是意外是神马? 自杀?

收钱容易吐钱难。


也可能是车子失控,失灵造成的事故呢?


肯定属于意外呀,难道故意的?


同学们可以换保险公司了。。。


是外遇。。


我朋友直行车被右转车高速撞上,整辆车报废,撞他的人的保险公司全赔,包括医药费和车价。要说过错那人肯定是错了,难道有过错就不是意外吗?那这样买保险有什么用?鄙视AXA


当然是意外啦,难道还是故意所为


吃进去容易,吐出来难,除非是毒药


照上述解毒,保险公司认为马驰自杀?


保险公司太无耻了!如果都这样,交保险干嘛?


肯定是意外啊。。。


the driver was aware that his actions would cause an accident

保险公司在主观强加事主是故意闯红灯。
造成事故并不是速度而是闯红灯。但即使事主当时是故意闯红灯,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判断失误,忽略,被干扰还是故意。以本路段常发事故来看,交通局也承认路[关键词屏蔽]通灯设计有问题。

即使这样,这种事故不可能是第一起发生在新加坡的类似事故。AXA明显是想挟持民意突破赔款。very king eight egg!!!

话说一周后不是一起一猫一样的碰撞吗?那个赔了没?


那保险公司保什么啊,难道只保车小刮小碰吗?


果断boycott AXA的保险,尤其是车险,太无耻了啊,万一出个什么事,能让人安心吗:(


鄙视AXA 卖保险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一有事儿就不想赔了


tmd垃圾axa,幸好以前买的它的保险马上就退了,保险公司就是靠不要脸来赚钱的


估计是赔偿额度太大了,保险公司不惜打官司。

大家想想,保险公司要陪第三方,尤其是有人死了,要陪马驰和他的汽车。

保险公司如果赔付,估计今年就亏钱了。所以,保险公司值得打官司。


无耻无耻无耻


要赔这么多,保险公司肯定要一博了,能赖一会儿就赖一会儿

反正公司拖得起,拖得越久,金额不变,钱贬值了。

个人比较麻烦


保险公司因为赔偿额大就不赔,那和赌场赌客赢注太大就不付了一样。

商誉对客户损失额要更大。


估计那些豪车车主都要好好思考了


如果他是故意超速驾驶,导致事故,算意外吗?


超速已经是违法在先了。


你搞错了。

你举的这个例子,你朋友是第三方,保险公司都要先行赔付的,无论责任是谁的。马驰的案例,估计他是肇事者,所以AXA也是要先赔付另外两个死掉的第三者,只是马驰的他们拒付了。


AXA也不承认第三方赔偿。文章最后有说它将从马驰遗产中要回垫付赔偿。

另外,超速貌似不在保险公司免责条款里。


那保险公司可以觉得啥都是故意的了
大到撞人,小到刮花。。:)


我好想来八卦一下。

我前阵子和几个哥们一块吃饭喝酒,有两个人说以前小。马。哥(马驰)和他们住一屋的,同租芽笼的一间公寓。

我很震惊。

他们说小。马。哥为人很低调,只偶尔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但是从来不一起出去玩。后来突然说要搬家,就搬走了,就搬到圣陶沙去了。

我很想不明白,这么有钱的人怎么会跟人合租呢?怎么不自己租一整套呢?难道是突然发迹的?

好奇心爆棚了。。。。。

——————————————

我了个去,  小。马。 这两个字你都要屏蔽,有病么


保险公司广告做得好, 不如保险官司好


要换,下个月


据目前的人肉结果, 马chi是已故四川副省长马开明的私生子, 临死前认了亲, 死后传了一大笔遗产给马chi, 这就是其突然暴富的原因. 与老兄的八卦传闻完全吻合…
马的家人势力很大, 找了很多[关键词屏蔽]来编故事洗白马chi的发家史, 但终究敌不过强大的人肉搜索…


收了保费就想耍赖,什么烂保险公司!
另外,他有一份已经理赔一百万美金的保险是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全球人寿保险吗!有谁了解的,来介绍一下好吗?


国内的商业险是按责任来分的,如果马驰是全责,也是不予以赔偿的。

但国内的交强险例外,它没有什么免赔条款,不管你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要给予赔偿。

新加坡应该没有这种交强险,都是商业险。


保险公司耍臭无赖!


无耻的保险公司。。谁都不想有意外。


这个感觉靠谱。飙车出事故是意外吗?


以前曾听过:拿了不该是你的钱财,就要用寿命来偿还。。也许马驰命里不该有这样的富贵,太招摇。。


AXA还说当事人事发24小时内没通知他们。。。真搞笑


好奇下,按这说法,要是撞人的那个是个穷的嗒嗒滴的超速的,保险公司不陪遗产都不够付他人医药费的,被撞和和受伤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收钱容易吐钱难。


坡县市区限速50,高速限速70-90,街上一半车子都是超速的,那不是出什么事都不用赔了。


我非常邪恶的想,是他传说中的爸的亲戚搞的谋杀,哈哈哈哈哈


搁哪家保险公司都一样。这么一大笔,谁愿意主动赔?


飚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不是正常开车的。
不过要证明他在飚车 又是另外一回事情


故意撞车,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超速太正常了,那个开车的不超个10 20公里的。

但是怎样判断一个人 是故意超速 还是无意超速呢? 是故意撞车 还是意外装车呢


传说中的爸的亲戚, 有的分钱吗?


私生子,遗产,这是最没技术含量的 YY。
当时姓马的高官都被一个个翻出来,没一个靠谱的。

话说他也没住圣陶沙啊。


在新加坡,车子出事,必须24小时内报告保险公司

在中国,是48小时内。


如果当事人去世了呢?家属也要24小时内报告?


在新加坡能买车的,肯定不会是穷的。


我也是觉得如果当事人死了,或者急救昏迷不醒,家人也不了解24小时内report, 那最后保险公司不乐死了,不用赔了么?


这可不一定。
我就认识把钱都拿去买车的人。收入不高,没有房产,家里也不富裕。有一个人还是贷款上大学的呢。


也许有吧,但这些都是极端例子,绝大多数人不是这样的。


话说家人死了第一件事是跑去claim insurance太变态了。

这个KEE保险公司才能想出这么KEE的理由。


这也太扯了!


这个理由太牵强,人都死了,还要怎么报告保险公司。

AXA 这官司打了必输无疑啊,他们怎么想的?就为了省百多万?


这样的人多着呢。
很多年轻人毕业工作不久去考驾照,考过了,去车行走一圈,头脑一热就出手了。


这个不清楚,保单里没写被保险人死了怎么报告,估计没几个人会去研究这种问题。


保险一般都是跟熟的agent买的。这下马驰的保险经纪100%跟马驰家翻脸成仇人了。。。
做保险经纪就是怕这样的,出了事公司不愿出钱,怎么跟朋友交代?


不止吧。关车费就150万了。


这是顺着前面有人说是人肉结果私生子一说

如果私生子突然冒出来继承了巨额遗产,肯定恨他的人不少。

不管得到得不到,也看不得别人好的例子多了去了

不过我觉得私生子的说法不太靠谱


未必,他们肯定也不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案例。


看过一个揭露保险业内幕的片子,就是:数额较大的保单,一定拒绝赔付。总有一些人最终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相信了自己的case不符合索赔条款,或者没能力打官司)没有拿到赔付。


哈哈。报纸上还说它是炒股神童,炒股抄来的。。


电锯惊魂


唉,有钱也别去买那么大的保险,多买些小份额或者多找几个公司的会不会就没有那么麻烦?


比“马副省长”的说法靠谱。
马chi跟母亲姓。参考早报报道。


再传就传到新加坡的部长身上了。

马宝山,马善高。


金额太大了。无奸不商嘛。
理论上还是要赔的,accident的定义如此。难道是有意图的自杀还不成?
这类人也不值得同情就是了,闹去吧。


嘿嘿。。
我更相信马副省长的故事,两人的长相太像了。。。


要搞婚外情,还得先看性,再对姓不成?!

非常希望有保险经纪出来说说,此案的官司会怎么打下去,给大家普及普及知识。


这个理由碉堡了


要按照早报的说法,他炒股的回报率世界第一,领先第二名巴菲特几万倍。真是独孤求败阿。


苏格兰的一个案例

Case Law – Speed

Dale McFarlane v Barry Thain and James Campbell (2007)

McFarlane was the pillion passenger on the speeding motorcycle involved in a collision with an elderly car driver who emerged from a junction. The motorcyclist, although speeding, had right of way.  The pillion passenger had not fastened the straps on his helmet. The primary cause of the accident was the speed of the motorcyclist.

Motorcyclist 100% to blame.

If speed has played a part in your accident, it’s likely you’ll be found partly to blame. Speeding does not mean you cannot claim but can result in a reduction of the compensation award.


都不靠谱。马生长比炒股更不靠谱。

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官司。
保险条款肯定有许多不需赔钱的条款,马家要赢不容易。

我不是保险经纪,属于打酱油的。


太无耻了。很多驾驶都有点自己的错,比如没看到,没精神注意力不集中,在讲话,难道都不赔?


安盛赖帐!


安盛赖账!


NND, 明年就换保险公司


这安盛真不厚道。


安盛居然说没在24小时内通知,是在太无赖了,人家家里都死人了,这24小时人家倍受打击伤心难过还来不及呢,谁会想到车险啊。。。

抵制安盛!


安盛保险在车祸发生一个月后,通知何婷婷有关康福德高工程的索偿时,也向她指出,它没在车祸发生的24小时内或第二个工作日里,收到这起车祸发生的报告。

  它提醒她说,按照车祸理赔架构(Motor Claims Framework),车主须在期限内通知保险公司车祸的发生,否则可能影响索偿和在续保时损失无索偿折扣(no claim discount)。

————————————————条款里面写的是【车主】,车主是马驰,马驰当即就死了,怎么去跟保险公司报告呀?还24小时之内?安盛只有等马驰的鬼魂去找他们了。


嗯,怎么不说是马化腾?马景涛的?


安盛这一下子出名了。抵制安盛。
有安盛的,割掉。
没安盛的,将来也不用。


应该转车版,号召所有的车主,续签保险时不要选择axa.


转帖要转完,不要留一半————————————————————————

有关法令规定,保险业者即使拒绝对保户负责,仍得先赔偿其他的死伤者。
  马驰没有遗嘱,遗产若包括100万美元(约125万新元)的人寿保险和引发上述诉讼的汽车保险,共约810万元。

  在这起轰动车祸中丧命的,还包括德士司机秦德福(52岁)。康福德高工程已代表车主向安盛保险索偿。

  安盛保险在车祸发生一个月后,通知何婷婷有关康福德高工程的索偿时,也向她指出,它没在车祸发生的24小时内或第二个工作日里,收到这起车祸发生的报告。

  它提醒她说,按照车祸理赔架构(Motor Claims Framework),车主须在期限内通知保险公司车祸的发生,否则可能影响索偿和在续保时损失无索偿折扣(no claim discount)。

  不过,何婷婷回信反驳说,安盛保险在车祸发生的四天后,主动写信要求由它代为处理一切的索偿。此外,她之后也与安盛保险的估损代表会面。不仅如此,多家媒体大篇幅地报道这起车祸,安盛保险显然知道车祸的发生。

  何婷婷也向安盛保险澄清,她并没在微博上向丧命的德士司机和乘客伊藤繁美(41岁)的家属道歉,也没向他们承诺会承担责任。

  何婷婷是以马驰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起诉安盛保险,另一个以同样身份作为起诉人的是她的家婆马小玲。

  马驰的家属告诉本报:“这不是一项容易做出的决定,但我们觉得我们应该求助于新加坡法庭,因为是保险公司决定否认责任在先。在影响他人的意外发生后,我们必须做的是遵守新加坡的法律。”

  昨天收到起诉状的安盛保险有八天时间回应,另有14天提呈答辩书。
 另一方面,马驰的家属未收到交通警察的调查报告,跑车还在交警那里。验尸庭也未就马驰的死因进行研讯,下一次的审前会议是在本月22日。


安盛给自己做了个大广告,告诉大家,买我家的保险吧,保证收钱,但不赔钱。
保险公司要求24小时报告车祸,本意是防止有人恶意把车辆的其它损坏一起归入车祸,让保险公司承担额外的费用,没想到安盛这样滥用。


universal life insuarnce 不是指全球人寿保险。。。

是一种人寿保险的产品。

只要是人寿保险,被保人死亡的时候都会赔的,自杀也会陪(投保后一年内起)。


车险同一般概念上的人寿以及个人意外保险是不大一样的


幸好我买的是NTUC的


AXA得不偿失啊,怎么有这么笨的保险公司。

如果我是老板,我肯定加速理赔过程,甚至主动赔偿更多,通过报纸传媒表达一下AXA在这方面的领先优势。这等于一个非常有效的广告投资啊。要知道我们这些小车的车主实际并不是他们的大客户,他们的大客户就是那些开豪华跑车的客群。这下好了,开豪华车的肯定不敢再买了,我们小车车主也不买了。AXA这下亏大了。。。


感觉保险公司想搭社会舆论的顺风车,搞不好配了夫人又折兵。


新加坡驾法拉利,兰宝坚尼,保时捷,莲花。。。。的豪车车主,谁再买AXA车险谁脑残


是啊,静观后续。看AXA会不会蠢到底。


老鼠宝宝 熊猫MM,太邪恶了哟~不该不该, 打PP! 发表于 昨天 17:41

木哈哈哈哈,我是CSI之类的看太多了的后遗症。。。


又闯红灯,又超速,这和故意开车对着墙撞有什么区别?


那同个路口1个礼拜后同样的case,保险公司赔没赔?

要说人为事故,新加坡路上80%的事故都是人为的。不是超速就是鲁莽驾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意外发生,基本上都是有人在‘犯错’。如果’犯错‘即可定义为意图制造事故。 那以后80%的事故都不需要赔偿。


意外和故意还是有区别的。
虽然他超速了,抢了红灯(据说红绿灯设计有缺陷),但是主观上他还是不希望有事故发生的。


晚报上说法拉利一年的车险是4万六。。。


安盛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为什么当初就贪小便宜接受马弛的投保呢?


保险公司最喜欢玩儿文字游戏了!
AXA的确是。。。
可以考虑下一步了。。。


根据保险合同,如果有争议,应该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仲裁,而不是打官司。

她为什么直接就去起诉了,根本不按照合同来?


普通人一年的工资都不够还这个车险


你的问题法律已经想到了。

保险公司应该先陪,然后再去问肇事者拿回这个钱,拿不到钱,当然保险公司可以去起诉他,或者申请判他入穷籍,然后慢慢还钱。

2年前罗马尼亚公使撞人案,保险公司是NTUC,因为他是酒后驾车,NTUC和高庭申请不必先赔,批准了,然后受害人民事起诉罗马公使,赢了。


正常情况下,法拉了一年的车险大概是多少呀?还是就是这么多


看网上有人怀疑应该是协商不成功才起诉的,可能AXA给的太少吧。


协商不成是仲裁,合同里没有起诉条款。


AXA 早就臭名昭著了,各种理由不支付车险赔款,当然一般都是小钱,一般人也就下一年换一家保险公司。


明年得换一家,肯定的


合同里怎么会有起诉条款?呵呵。
谁说的协商不成就不能直接告上法庭?


你去看下GENERAL CONDITIONS下的第7条:Mediation / Arbitration

You and AXA agree that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is policy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 for settlement by medi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ediation Procedure in force. The parties agree to take part in the mediation in good faith and undertake to honour the terms of any settlement reached. If any dispute is not referred to mediation or if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is to be referred to arbitration.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我不是说不能起诉,只是想她为什么不去仲裁,而直接去起诉,肯定有一些原因的。

而且上面也写了if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is to be referred to arbitration. 她应该去仲裁才对。


车险和车险之间也是有巨大区别的。

这种豪华跑车,往往车险合同和一般的家用小轿车是不一样的,因为赔偿的金额问题,还因为跑车因为高速所带来的风险问题。

所以这种豪华跑车的合同,往往是保险公司针对每个车专门来制定合同条款,意外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有哪些是保的,哪些情况下不保的。

这个时候就要求要么车主很懂保险知道懂得如何读这些合同细节,要么就需要一个很好的财务顾问来提供专业意见。

可惜的是,很多车主在选择保险的时候只看保费多少,完全不care这些policy wording。


噗 驾驶者超速危险驾驶 如果保险公司连这种情况也要为第三方受害者赔偿的话 那不是成了鼓励放纵超速行为了么?

楼上诸位骂保险公司的不要处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心搞错了逻辑关系 保险公司不为超速结果对受害者赔偿 受害者应当直接向驾驶者亲属索赔

超速到一定程度 是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极大的威胁 凭什么让保险公司给故意的超速行为负责

我不是卖保险或者搞金融的 纯粹出于基本的人情和法理来判断这件事


这种豪华跑车更容易超速,否则他们买了做什么,不就是为了享受超高速度带来的驾驶快感吗?所以我估计保险公司肯定对这个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的。


这之间发生了些什么事我们不一定知道,不过看来AXA为自己考虑的挺全面的。


这个看最终法庭怎么判决就可以了,大家都不是专业人士。


保险合同都是很全面的,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一样,不会给你有漏洞钻的,否则他们不是要关门了?

NTUC的车险合同也是仲裁的,内容大同小异。


算是意外,但是不知道他是否有意外保险? 如果就给2万,那请问这个钱算什么?
通过他的事情,我更觉得买保险的重要性,但是回头保险公司不给,那意义何在。


我不是说有漏洞,而是说保险公司故意放了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好来赖账。这个事情就看法庭判决如何了,也可以给AXA的说辞来下个定论。


是的,那份差不多5万元的保单肯定与众不同的,我们不知道细节,所以都是在这里瞎猜。5万元啊,一个月要4千,很多人一个月工资都没那么多啊。

不过,要BET的话,我觉得AXA会赢,理由很简单,这种跑车,保险公司肯定不会为它故意飚车的后果负责的。


买车险据说红色车黑色车都要贵点,原因是喜欢这两种颜色的主儿危险驾驶可能性高,有turbo比无turbo也贵些,原因类似,这说明保险公司把驾车者是否喜欢飙车的风险都算在保费里了,如果超速神马的都像安盛一样不赔,保险公司卖保险的时候干吗考虑这些?大家都一样保费不就完了,反正发现你稍有违法就不赔,但如果大家都100%规规矩矩开车,估计也就不会有交通意外了,买保险干吗用?


之前讨论养老金的帖子,大部分人的结论就是养老金靠不住,得靠自己。
这个车险,估计证明了保险也是靠不住。

结果最靠得住还是自己的资产(房子现金股票等)。


如果不是酒驾和自杀
那超速就不能报保险? 那买保险来干毛~
意外大部分都是人为造成的。保险就是来保证在出事的时候能减少损失。
提醒大家买保险都要注意条款以外,还应该抵制AXA这种不良保险公司。


首先车主造成事故肯定不是故意,而是过错,有点法学常识的都不会有疑问

保险承保的风险简单讲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过错两大块,这个人为过错包括违反交通规则(绝对点说,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任何撞车事故都不会发生了)

当然保险合同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免责条款,具体到这个合同,没看到条款之前,没人敢说赔还是不赔

AXA是法国公司,500强全球25,这点钱对任何保险公司都不是大数目,更不用说AXA。如果需要概念的话,去年泰国水灾保险赔偿在百亿美元的水平上,单个保险公司赔几亿美元的很多(包括再保险),所以说因为损失大惜赔我有点不相信

所以安盛的拒赔对我来说才是一个真正的“意外”


这正是我想说的。


那么4万6000元的保费都保些啥呢?


只要是“意外”,保险公司就应该赔。这个保险公司不承认是“意外”的声明很不聪明。

我是保险公司的话,会分两个方面处理,意外是意外,责任是责任,先处理“意外”,后追究“责任”。

具体来做的话,全额赔偿第三方,肇事者人身险2万也照付,对肇事豪华车赔偿则保留。赔偿同时或结束后立即追究肇事者责任,要求用肇事者遗产对其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高手的参与应该回应,哈哈。
不过,这个大家有些过了。其实这个跟什么意外,关系不大。光是什么是意外,就可以打很大的官司。

最主要的是有排除条款:比如赛车、测试速度,这些保险规定就自动认为你的保险失效了。如果法官认为是在做speed testing,那么,保险公司就赢了。何是从另一方面作尝试:法官可能不认为是speed testing!

确实,这个速度,保险公司应该是免责了。在德国,高速公路是没有限速的,但好像超过一定速度,保险自动失效。

法官可能以这个例子判定什么是speed testing或racing。觉得这个案例不会有输家:大家都不缺钱,但要明确一个例子


可保险公司就强调了不是“意外”,那只能是“非意外”。

“非意外”实在非常罕见:撞楼跳海用来自杀,用来恐怖袭击

只要不是故意造成的都是“意外”:一般意外,赛车意外,试车意外,醉驾意外,飚车意外,被警车追意外,突发疾病意外,故障意外等等。

辩论方向就应该是楼上说的speed testing等非正常用车方式,免责条款不给力的话,如果有“追究事故责任”条款就最给力了。


应该就是事故赔偿,修车之类的吧


是保意外,但你说的那些意外,通常保险条例中都是明确的说:不保?
其实这应该是common sense,你跟警车赛车,这种,绝对应该不保


正常使用什么都保,但胡乱使用就、特别是故意的,那就应该不保
觉得这很正常,故意超速100%以上,应该不保
何自己说马喜欢深夜出去试车,明摆着是要测试性能或速度,这种在通常的保险中都是不保的。除非法拉利等车特别允许你干这事儿,否则……


保险赔偿应该根据合同来进行,具体条款我们不知道,不好说。
不过安盛以“不是意外”是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我个人觉得是很愚蠢的做法。违背常理嘛。从本帖的投票看出来,认为是意外的是绝大多数人啊。相信这也是马驰老婆一怒告上法庭的原因。如楼上许多朋友提到,即使承认是意外,也不一定要陪钱。保险公司不该纠结于意外,还有责任啊过错之类的细节可以协商的嘛。 换个说法估计就不会引起众怒。


应该不是“非意外”的意思,而是行业术语,因此,不应该简单地用意外还是非意外来理解。可以看我的贴子

[Why not Accident but Collision ]

专业啊


那里限速是50公里,他超了至少70公里以上,按照新加坡交通规则,要扣24分,被吊销驾照,外加被起诉。超70公里不是故意是什么?,超20公里,也许你说这个是跑车,不好控制,一不小心就超了,是意外,对不起。难到超70公里也是一不小心是意外?(还有一个说法是超了90公里,有人专门计算过的,看这里,http://singaporeseen.stomp.com.sg/stomp/sgseen/this_urban_jungle/1109242/ferrari_crash_physics_teacher_calculates.html )

The penalties for speeding are listed below for your reference:

* Exceeding speed limit for vehicle/road by 1 to 20km/h
  o 4 demerit points
  o Fine of $130/- for light vehicle and $160/- for heavy vehicle.

* Exceeding speed limit for vehicle/road by 21 to 30 km/h
  o 6 demerit points
  o Fine of $150/- for light vehicle and $180 for heavy vehicle.

* Exceeding speed limit for vehicle/road by 31 to 40 km/h
  o 8 demerit points
  o Fine of $170/- for light vehicle and $200/- for heavy vehicle.

* Exceeding speed limit for vehicle/road by 41 to 50 km/h
  o 12 demerit points
  o Offender will be prosecuted in Court.

* Exceeding speed limit for vehicle/road by 51 to 60 km/h
  o 18 demerit points
  o Offender will be prosecuted in Court.

* Exceeding speed limit for vehicle/road by more than 60 km/h
  o 24 demerit points
  o Offender will be prosecuted in Court.


是故意超速,这个大家没有什么异议吧?
但不是故意撞车的吧?

超速会提高撞车的可能,但超速不等于故意撞车。


总结一下:
马ci应该知道在那路段开50公里以上是超速,超70公里更可能要他人的命,知道那些街区有红绿灯也知道红绿灯的用途,马100%故意超速;
假设法拉利车当时没有故障,在车主故意严重超速或恶意超速的情况下,发生在繁忙街区的撞车撞死人的事情,叫意外。

问题是:车主以120公里的速度在50公里限速的道路上闯红灯,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


他这个不是叫超速,他是在飚车,他把一个普通限速50公里的马路当成他的F1赛车场在飚车。这怎么能叫意外,这个事故完全从起初就是可以被避免的。有些意外因为突发的太快,人无法反应过来,所以无法避免。但他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我假设146楼的答案“车主以120公里的速度在50公里限速的道路上闯红灯,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那么又一个问题怎么去界定这个时速,100公里是不是?80公里呢?


那里的路我开过的,很多的红绿灯,100米,200米就有一个,都是短距离的路,140公里的时速意味着一秒钟39米,100米的路2.5秒就开完了,200米的路5秒就开完了,这个速度是惊人的!!一般的小车开140公里,车子都快要飘起来了啊!!他要把车完全刹住都不止5秒啊,所以这样开车,在这样的马路上,撞车是必然的,而不是意外!!


在偶然与必然之间,站着法官。
所以,如果技术鉴定法拉利车没有技术故障,马家要赢官司估计很难,与保险公司庭外和解得些补偿可能性比较大。

axa抗辩,估计不仅仅为100多万的东东,更会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如何处理做准备。如果败诉,今后问题就大了,对他们来说,还有什么车险不用赔?自杀撞车要不要赔(车主前天昨天刚才还好好的,今天怎么突然就。。。。也是精神出错,属于意外嘛太意外了!)?

俺打酱油的观点,大家继续。。


这就足够了:只要你故意超速(大大的),就符合collisio的定义,就足以导致你的保险失效了
你是否撞车,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是很明显的


话说 50KM/h 闯红灯撞车,算不算意外?


“在这样的马路上,撞车是必然的”
按照你的推论,马驰是自杀

据说在那条路上半夜超速的,不止马驰一个。单单警方后来就发现好几个。那些没有被发现就更多了。
按照你的说法,撞车是”必然“的。那么那些没有撞的,是什么?


超速不在保险免责,超速也不代表意图撞车。

AXA都没提超速,有点想当然了。


是的,我觉得他的这个140公里速度的行为,在那个地区的马路上开,和自杀没啥本质上的区别。

不信的话,你先去感受一下开140公里时速是个啥感觉吧。(在高速公路上开,和在普通的狭窄马路上开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从帖子投票来看,多数人认为是意外。 这说多数人心中,有些字眼的定义是约定俗成的。

现在保险专家的做法就是类似:“因为如何如何(比如超速,喝酒之类),所以不是accident,因为不是accident,所以不能赔偿”。为什么不直接说:“因为如何如何(超速喝酒),所以不能赔偿”呢?
打个比方,某人犯了大罪,你可以判决说这人犯了什么罪名应该如何判刑。但你如果说:“因为这人犯了大罪,所以不是人。因为他不是人,所以应该判刑”。这就荒谬了。
明明可以直接说,保险专家们非要弄一个accident,collusion之类的定义,绕来绕去。当“专业”的定义跟常识不同的时候,究竟是一般人不“专业”,还是专家们太自以为是?


定义还是要看法律上的和保险上的定义,普通人的理解不是不对,但是有时会和法律上的和保险上的意义有差异,所以得出的结论也就有天壤之别或者出乎意料了。

你在法庭打官司,不按法律上的定义,只按自己的理解,恐怕没用吧。


所以律师才赚钱,看哪边的嘴厉害了。


意外纯度与车速成反比。

在那个地段,开二十公里撞车是意外,开200公里不撞车也是意外。


很多人说保险不该为个人犯错买单。

但是保险并不是法律,用来制止犯错。 相反,保险的精神其实是最大限度的给犯错买单。

交险的底线是不给犯罪买单,例如酒驾,药驾,人造交通事故等。

人造交通事故的‘意图’是基于骗保险金,犯罪等基础上。 例如罗国公使在多个路口连续恶意冲撞路人。

AXA旨在引导本案致人造事故的方向。这个意图制造事故的理解可以有不同方向。

查看了几个故意事故索赔问题。

其中对故意有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例如一个超速闯红灯车祸的案例。 判决里超速闯红灯属于直接故意行为, 事主明知道超速闯红灯的后果属于间接故意。 但是事主的目的是在于侥幸通过,而不是为了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最后事故本身不是故意,属于过失。


你这个投票,有点。。。
第一,你一开始就没搞清楚到底为什么是collision,因此题目设计有点偏颇。第二,对象。这个我就不说了。如果换一波人,我们已经被骂死了。新加坡人就此事扬言。。。
其实,简单地说,一个明显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权益是否应该受到保险公司保护的问题。答案可以是应该,我没有意见。只要法院这样判、大家又都同意,保险公司就这样遵守就是了、我们就这样执行呗。
这不是跟你说的我们是否感谢贪官有点异曲同工嘛。


过失,那是什么判决呢?


这是谁说的?好像没有这个意思

谁都会犯错,这不是问题,但如果你知道你肯定犯错了、错误足以导致别人危险、你仍然继续犯错,这个就是故意了……

其实酒驾算什么?酒驾在交通意外里是数目很少、危害较小的,只不过是比较容易认定你是故意的,因此


“但如果你知道你肯定犯错了、错误足以导致别人危险、你仍然继续犯错,这个就是故意了”

这个不是故意。

他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导致危险,但是主观上,他还是相信自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就是自杀!),这个叫做过于自信的过失 — 还是过失

相对的,他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导致危险,而且主观上,他放任甚至希望事故的发生(就是自杀!),这个叫做间接故意 — 属于故意

注:这些是中国法律体系下的东西(当然也是跟国外大陆法系学的),这里是英国法体系,是不是适用我不确定,但我相信这个问题上应该是相通的


你说得没错。可是你不明白我的意思,你跟我完全是各说各话。

保险公司的逻辑:因为这个case符合某些条件(超速什么的),所以不是accident而是collusion,因为是collusion,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

我的看法:

保险公司的做法:因为符合条件ABC,所以不是一般人认为的D哦,而是专业意义上的E,因为是E,所以做法是F。

就不能直接说:因为符合条件ABC,所以做法是F?


报道说的是collision而不是collusion,这两个词差别很大,关于这一点,我把我另一个帖子的观点贴过来

1,英文报道的记者也是外行,望文生义,搞出个“collision”是合同除外责任的说法,在这个基础上再做推理,难免就离题更远了

2,在保险中,从来没有把“collision“定义为insured知道他/她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从而保险公司可免责。相反,船舶保险中,差不多30%的损失都是在赔偿“collision”

3,accident是个统称,可以翻译成意外事故,包括很多,collision, fire, theft, lightening, explosion…都可以是accident的具体形式. 所以报道中把accident与collision对立起来的说法,是完全没有逻辑的

4,但是保险的一个原则是只保偶然发生的事故,而不保必然发生的事故。我看了下自己的保单,保险责任里恰好写的是“accidental collision”,所以我估计AXA是在这里做文章,例如说马驰的超速加闯红灯是inevitable collision rather than accidental collision什么的 — 不过在我看来是站不住脚,理由很多网友都明白

5,他们也可能在马驰的主观要件上做文章,把事故的发生归因于wilful misconduct而不是fault, 这个也是一个挑战律师法官创造力的活,虽然他们从不缺乏创造力,但我觉得也是胜算很小

6,我听说全部赔偿金额是三百万新币,似乎也值得AXA花点律师费博一把,倒霉的是马驰的家人,都这个状态了还得受这个折磨,还是钱惹的祸啊!


谢谢指正


按照这种逻辑 市区道路不是用来飙车的 不是用来送命的 他来飙车做什么 为了给别人带来危险?

还有所谓先赔偿 后追究责任的说法 依然是在助长飙车族气焰

飙车是必然导致交通事故 只是早晚的问题而已 尤其在市区道路飙车 是拿自己和别人的命一起做赌注给自己换取快感


这种诡辩有意思么?我可以这么说 你在市区按他那个速度一直这么飙车 你可以一天不出事 两天不出事 但是100天连续飙车不出事的概率几乎为0 不信的话你可以找交通事故统计学数据

按照你的逻辑 只要他的此次行为不100%导致另一件事的发生就是意外了? 我拿枪从楼上往街上打 试枪玩 我纯粹为了打着玩 不是为了打人啊 结果你知道的 枪法差 把一个路人打死了 你觉得这算意外么?


你故意犯错,至于你是否故意制造事故,那是另一回事
你故意犯错就足够了


所谓法理 不只是为了申张争议 也是为了约束其他人的不正当行为 起到警示作用 如果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要为这种危险驾驶者提供保护 为危险驾驶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 只能是对其他危险驾驶者的纵容甚至鼓励 而非约束

保险合同里用词不清晰也好 你说保险公司狡猾也好 我个人认为法律根本不应当支持保险公司为这一类的所谓意外提供保护或者赔偿

换位思考 保险公司是为正常使用道路的人提供保护 因为人即便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 也会因为疏忽、盲点等因素发生意外 但这种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极大危险的行为 可以说是“必然发生”的“意外”

但是一个人如果买保险的时候就说 我买车是要飙车的 保险公司就应该告诉他 请你去赛道 而且购买特殊专业保险


怎么把保险公司当法官了?

事主行为疏失的审判权和惩罚在法庭,不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在商言商,玩概率游戏赚钱,而不是说我有正义感所以我就不赔你。

例如危险驾驶,法庭可以判罚款坐牢,扣分和吊销执照。但是只要不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能跟着法庭屁股说我赔你是纵容你,所以我不赔了。保险公司是商家,同学们表搞错了。

等判决吧,多争也无意


是意外,你举的例子是过失杀人

请理解故意和过失区别的要点是行为人的主观愿望,跟造成的后果没有任何关系

举枪要杀人,没打中,是故意杀人未遂

举枪吓唬人,走火了打死人,是过失杀人


我同意第一句,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毫无疑问;但是是否故意制造事故,是另外一个因果链条

但第二句,“故意犯错就够了” — 对保险索赔而言,被保险人故意违反交规不是拒赔理由,相反很多情况下是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公司需要其他理由拒赔


同意。我想起来国内的车险,有些情况是你必须是肇事方也就是必须有过错才会赔偿你伤到的人,不是你的过错反而不赔。呵呵。


这个帖子真混乱。。。大家还是看看法官的意见吧。


我看LTA把所有新加坡牌照的车都改造一下,仪表盘max不超过90km/h,否则岂不是“助长有车族飙车气焰”?


闯红灯是违法

任何保险都会把违法造成的后果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除非技术检查证明车子本身存在刹车失灵或其他技术故障,
那样的话,不仅保险公司要赔,修车厂甚至车商都有责任。


老大,这跟正义感关系不大。
合同明写着如果你故意犯错,保单无效!(AXA的)你再辩,只能辩你并没有故意犯错,而不是什么正义感的问题。
我又要讲了:看合同,看合同。如果合同上没有这么一条,保险公司是呆子!很多人就是不愿意回到基本的,而是到处转悠


我拿枪不是打人的也不是吓唬人的 我瞄的是路边的垃圾桶 打歪了才打到人

你只不过首先认为枪比车危险性大 所以先入为主认定拿枪就是对别人有威胁 其实飙车对别人的威胁同样巨大

他可不是疏忽 每个考取驾照的人都知道飙车是对其他人安全的一种威胁 而且他是超速两倍多 早已超出“疏忽”“过失”范围

还是那句话 他造交通事故 是他超速行为的必然结果 只是没有人知道究竟具体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撞到什么人 从这个角度上讲 这早已超出意外的定义了

飙车的人出交通事故 可以说是一点也不在意料之外 这样说你同意么?


你自己找地方跑赛道也好 上高速跑100也好 没人限制你 但是你记住你飙车以后 没有人罩着你就行了
一个成年人完全有能力抗拒一个速度标到250km/h的仪表盘的诱惑 而且知道之后的风险 但是一个成年人如果知道自己的保险可以给自己飙车造成的他人的生命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那他当然更肆无忌惮地飙起来了

你说的还真是对的 一些国家对公交车、重型货车之类的车型 的确是有强行限制速度的技术措施 因为这些车超速对驾驶者之外的人的威胁更大

小车承载少 自重小 但是在市区飙车同样对别人威胁重大 你的车可以跑到90以上没问题 你超个10 20的也没人管你 但是你要飙两倍速度 请你去专用赛道体验快感 你照样可以看你的表盘跑到120以上


如果真如楼上各位所言,以后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最好写明细则,比如超速到多少以上就不陪了,比如闯红灯不赔,比如又转绿灯没亮你转了造成事故不陪,换道没打灯没看盲点不赔。。。。。。最好大家有个清晰的概念,否则一概模糊着,胳臂永远拧不过大腿。


凭什么可以超10,20公里?不仅违法也容易出事。
200公里能撞死人100公里就不能?
应该一公里都不给超!

新加坡的F1更应该取消。
还搞什么夜间赛,城市赛道。
同样助长了有车族飙车的嚣张气焰。


赞。应该强制装上 路段限速器。所有的路最高开多少,全先设计在里面。


如果AXA输了,那不是给那些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免了后顾之忧吗?不是会有更多的人被飚车撞死吗?怕什么,飙吧,反正撞坏了保险公司赔!还能给我换辆新车,多爽啊!!

是不是我以后要换新车,就去意外撞车一下,反正保险公司买单?当然我不会去那样做的,我们都是老实的小百姓,但真的会有其他人钻这种漏洞的。

这样的话,以后保险公司肯定要提高保费了,因为什么都要它赔的啊,成本太大了,不提高保费怎么行?吃亏的又是老百姓?


哈哈哈,表演杂技,高速车撞坏了,人还是好好的。


F1是专门改造的赛道 全封闭 单向行驶 请飙车的也去专用赛道

另外 你说的太对了 普通保险的确是不给F1车手保的

请想让普通保险给飙车族供保的 考虑一下我们这些不飙车 遵纪守法的普通老百姓 你让保险公司为那些人提供赔偿 是变相把成本强加到我们这些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的人头上  我们当然有权力说不


这么Easy的还要想。肯定是不属于意外阿。
高速闯红灯-鬼个意外阿。


奇怪啊。啥是“强制险”?强制险可是保护无辜受害者的。把“强制险”取消了才没天理呢。

还有因果颠倒的:“强制险”导致不要命飚车,这啥是逻辑?

不管有没有“强制险”,不要命飚车在这个世界上总要存在一个比例。取消“强制险”,MC少交4万多保费,这个事故就不发生了?

有了“强制险”,受害者就可以比较容易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否则的话,受害者需要和肇事者打客司,认定负责归属才能取得赔偿。

保险是保险,受害者要在第一时间受到保护得到赔偿,不管肇事者有没有钱。责任是责任,保险公司替肇事者承担了赔偿责任,有理由追讨赔偿。甚至受害者觉的肇事者太有钱太不像话,也可以打官司追加赔偿。


兄弟,任何保单不可能写的这么简单“故意犯错,保单无效”

比较常见的表述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是保单的除外责任” — 这个又回到原来的问题,我已经没什么可说的了

多说一句跟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 — 保单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没有那么容易无效的,除非是当初定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不复存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一方欺诈,或合同一方不适格等等。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思路


整个新加坡,最快最快的时速是多少?而法拉利的时速又是多少?根本就不应该在新加坡销售法拉利。
人家在新加坡买了法拉利不拿来驾驶,难道当摆设或者空运到外国去?
法拉利在新加坡肯定是迟早要出车祸事故的,不是马驰就是别人。


我拿枪不是打人的也不是吓唬人的 我瞄的是路边的垃圾桶 打歪了才打到人

你只不过首先认为枪比车危险性大 所以先入为主认定拿枪就是对别人有威胁 其实飙车对别人的威胁同样巨大

他可不是疏忽 每个考取驾照的人都知道飙车是对其他人安全的一种威胁 而且他是超速两倍多 早已超出“疏忽”“过失”范围他是故意超速,这是事实,但超速并不必然造成撞车,他相信可以避免,我已经说过了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还是那句话 他造交通事故 是他超速行为的必然结果 只是没有人知道究竟具体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撞到什么人 从这个角度上讲 这早已超出意外的定义了
前半句完全是你的主观臆断,那个时间,我认为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后半句在偷换概念,我们在讨论本次事故是不是意外,而不是他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意外的可能性,特定的事故是意外,但把时间放大就可能是必然,例如日本地震,明天地震就是意外,但未来一百年之内就是必然。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明天的地震么?

飙车的人出交通事故 可以说是一点也不在意料之外 这样说你同意么?

还是在偷换概念,我们讨论的范围是这次事故是不是意外,保险合同关心的,也仅限于本次事故


最后废话一句,不再多说了

很多兄弟在做判断的时候过多的混入了个人感情,觉得这种行为应该受谴责,不应该有任何的保护,包括保险,这是不对的

我也很痛恨这些富人飞扬跋扈,恣意妄为。但抛开这些因素,这个案子就是一个严重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不合道理,他们的律师一定是要找不同的思路来拒赔,我觉得可能性很小

注意新闻报道中说“这(拒赔)在本岛还没有先例” — 新加坡是判例法国家,如果是合理拒赔,这么多年没有一个先例,可能么?

拭目以待


没多大差别吧?如果有差别的话,是前者比你的准确!我只是用简洁的文字叙述

故意行为不一定有错。故意要作错误的,才是真正的构成保单免责的条件

我知道你的意思,其实也没多大差别。不过,真正仔细研究词的意思,嘿嘿,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你真的混入很多……
这怎么不可能?说难听的,国人创奇迹不是不可能吧?要我,绝对不装这个“纯洁”
这个不说了,但随着人类富有,技术越来越先进,等等,这些你想不到?新加坡是判例国家怎么了?多大?真那么了不起什么都有?没有判例的多了!这也要大惊小怪?!新加坡以英国判例为准的案子太多太多了!

我再告诉你一个:普通驾车在路口撞了违法过街的行人,保险公司只赔部分,导致女司机破产。不可能吗?
不要说什么不可能,不为人知而已

这个案子,大家起起哄也就算了,深一点,能看出来的有多少?

还150万呢,有几个觉得那800万不保的?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


随便你说,我直。但我绝对比很多人更有资格,比如那个房屋买卖OTP的例子……哦,抱歉,可能你不知道,哈哈
就说我前面说的那个女司机的案子,有几个人知道?其实是很公开的,只是没多少人在意而已。她的错比马驰小太多,但结果是保险公司并没有全部赔,而是要司机自己赔,
这不是判例?
威胁?是危机感。威胁有个屁用,而是我赞同马家的危机感,他们也是聪明人。请自行看看第一楼最后一段


如果AXA不赔偿明知由危险去做而造成的损失或事故,那:
过马路没走斑马线撞死活该;
不要开车不要坐车坐动车乘飞机游轮;
国民服役很危险滴;
出门雨天雷劈晴天中署多云时被陨石击中,在家或有地震危险;
不能加入共产党因为哪里危险往哪冲,行动党好像没这要求大家可以考虑哈;
吃饭会噎喝水会呛不吃不喝有自杀嫌疑。
总之AXA不会赔,几年的保费白交了还好没有遭遇以上几条。俺现在就去换保险公司。


淡定。争赢了有个屁用。


对于某些人是没用,我可是当成学习的过程,谁也不是天生什么都懂,慢慢学呗
为了争而争,偶不是
告诉你,遇到豪车豪人躲着点儿,因为出了事故,哪怕你只有30%的责任,也可能破产。靠保险不如靠自己:自己要负责


这是其实主要是AXA的问题,因为马驰买的是两份保险,据我所知另外一间已经赔付了。。。每个保险公司在赔偿上面的制度和条规不一样,反正不要到时买了看着很漂亮,有事的时候去各种理由不赔偿的,那就欲哭无泪了。。。


另外一间是哪间保险公司,不妨透露一下。


这不是学习不学习的问题,而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非要争出了子丑寅卯,有意思吗?


这哪里像是为了“学习”啊。学习总得讨论、做做实验啥的吧?
这位似乎都已经下盖棺定论了,感觉就是法官还没出庭,案子已经给他判了。那别人说其他不同的观点又有什么用呢?
您要真为了“学习”,麻烦能否谦虚点,别说那么肯定的话,多用用“假设”“猜想”这样的话?人家做科学研究的就算再牛,在有实验能完全证明前都只能是“假说”“猜想”,您老既然想学点东西可否也能“学习”一下他们身上严谨的态度呢?就算您说得对,案子照你的理由判了,我看这些治学态度恐怕您也得学学。如果判的和您说的反了,那恐怕要“学习”的就更多了。


实验有啊,有实例说明:正常绿灯直行撞了违例过人行横道线的,法庭判保险公司只承担部分。
这个案子不知道比这个严重多少倍
你不想学,拉到。


不想跟谁争,只是有点看法
刀子不时被用来杀人,因此,刀子是否应该被禁止在新加坡销售?不太可能吧?
法拉利的价值是停在那里就有了,是马不会用。人家怎么也得到高速公路上,在市区,那种速度纯粹是危害公共安全、稍微一点失误就是(别人的)伤亡

引用: 他是故意超速,这是事实,但超速并不必然造成撞车,他相信可以避免,我已经说过了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小偷爬到楼上偷东西,失手掉了下来。法官会关注他过于自信,还是他的违法的事实?

引用: 过马路没走斑马线撞死活该
估计自己80%的责任
有100%责任的。韩国妇女的带着两个小孩,全部报销,很惨。司机没有责任(当然,他请了很好的律师以及专家)


越扯越远了。


我是法盲及保险盲,只好选不清楚。这个案子什么时候判?不会也拖个一两年吧。


如果是我坐在taxi里,过我的绿灯的时候被这个闯红灯的用那么快的车速撞死了。我还要告他谋杀了。他居然还可以拿意外赔偿。这就在阴曹地府也说不过去啊。活该他死了。不然撞死了人,吊销几年驾照就好了。车坏了还有人赔,这哪有天理啊。就算他有2孩子。我也半点不同情。


一份是人寿保险,在保户死亡、重大完全残疾的时候就赔付一整笔现金的。
一份是车险,主要是在为车主承担第三方责任和车辆破损的价值的。

一个是榴莲,一个是苹果,能放在一起比么?


榴莲是比苹果好。
这次马家应该发大了:如果买了一万的的意外险,那得赚几百万!那家保险公司那就小亏了一笔,不会是AIA吧


根据早报的报道和对AIA产品、经纪推销惯例的了解,应该是AIA的Unversal Life Plan,是个Term Life Insurance,定期人寿。


哎,张小五自己把自己的帖子删了?

早报有报道啊?偶愚钝了,在哪天的报纸上?


他说了什么?删太快了,我没看到。


他应该是理解错了,我点评了两下,结果他应该是同意我的说法,因此就自己删了吧

我看了以后以前的新闻,以前比较粗看,现在学习了。他是有一个1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另外一个就是这个、应该毫无疑问是车险。

人寿的赔付应该没问题(那个排除条例估计只是自杀行为),这个车险现在是有问题。

他的意外保险有点低了。


从超速的那一霎那就已经不是意外了!不一定会出事是概率问题,犯法是意识决定的!加上小3照片还没曝光,肯定不是意外的了!是不是意外,小三出来澄清一下呗!


一百万还少?


就是就是,这要在中国,老早给骂死了
这里还是很宽容的,有点……


个人看法比较简单。该事故中,属不属于意外应该由新加坡交警部门来判定,保险公司会不承认交通部的判定吗?


Universal Life 不是传统型的保险产品,所以不能简单用Term Life或者Whole Life来评断

而且AIA的Universal Life的产品以前是100岁,现在是110岁,从长度上来说几乎可以说是whole life了


之前没看内容,以为AXA是意外险,没想到是车险。。。

确实不同是险种是不大好比,不过AXA本身吗,我看过不少这个公司的产品的细节,有争议的地方不少,特别是之前你所说该公司的那个医疗保险计划,很有待商榷啊


另一间是友邦保险 AIA的,已经赔付了。。。

想听听米版的高见。。。


对啊,摆了个乌龙,嘿嘿,所以就删了。。。

不过寿险的话,一般在1-2年后,包括自杀在内都是保的,不保的情况一般为天灾,战争之类的,具体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的Term and Condition


差不多,有点也明确具有冒险性的行为不保,比如攀岩什么的,正常
要看具体的


警察的判断仅限于是否犯法,但犯法跟保险没有直接关系;责任多少,本例100%责任
保险公司关心的是是否违反保险合同;在他们看来违反了:故意严重犯法


我不了解。
我的是大华保险。


至少不多
特别是他那个车险,几乎等于0,因为他经常夜里跑车,按我本人对过去几家保险公司的合同的理解,没有一家会保的
他自己稀里糊涂的
因此,意外,应该多买一些,还便宜。


这不是一回事。
保险公司收了保费如果不赔合同内应保的部分那是违约。
银行卖理财产品那只能算是忽悠,不保本金、投资有风险那都是写的清清楚楚的。不自己了解清楚产品有哪些风险就胡乱投资那本来就是投资者的问题。


法拉利保费高,应该是因为它的维修费用高,而不是连超速都算进去吧?


我真心觉得闯红灯不能算意外
交通法也是法啊,无视法律凭什么要赔偿呢?


让我想起了《夺命金》里卖保险给老婆婆的那一幕。

股票经纪说什么你都可以不明白,只要你回答明白就好了,然后签字。

亏损的损失都是投资人的。


世上哪有光赚不赔的生意  投保人投的就是一份心安 安全时保金归保险公司 现在出事了  孤儿寡母的 居然还敢克扣她们的钱   天理何在 良心何在  恩 错了 根本就是没有良心的嘛


这孤儿寡母要怪得怪自己的老公/爸爸,和那个勾他出去的女人。这个肇事者的行为是谋杀,就算不是也是误杀,不觉的这是意外。不赔是应该的,警惕其他的驾车的人。


车辆保险平时是否也只理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如果是的话,那么这个应该算合理。如果不是……


AXA这广告做的不错!!!!!!


不过人性是这样的。
我做股票经纪人,  曾经分享个人观点, 提醒过客户某些股票可能向上突破, 他没买,后来涨了,他不会感谢你
                                                                                 某些股票可能向上突破, 他买了,后来涨了,挣了钱, 他不会感谢你
                                                                                 某些股票可能向下突破, 他没做空,后来跌了,他不会感谢你
                                                                                某些股票可能向下突破, 他持有但没有卖,后来跌了,亏损,  他不会感谢你
                                                                                某些股票可能向下突破, 他之前持有, 卖了,避免了下跌, 他不会感谢你
是个人观点总有错的时候,好的交易者是争取让自己对多,错少, 因为每次都正确是不可能的。
不过 错一次, 就有人开始挖坟了。哈哈

做投资服务行业是这个样子的。 别人说别人的, 你该干嘛干嘛,把自己事情做好就是了。


平时就是如此,保险是法律合约,法律不保障违法行为。


一般來说,该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是会赔的。
但违法鲁莽驾驶真的不属该赔的范围。


自杀在新加坡是违法的,为什么人寿保险对自杀者也赔偿?


人寿保险和车险不同啦,比如这场车祸,若马驰有人寿保险,是赔的。


每个地方的保险条款都不一样,哪有办法说谁对呢?


就算最终保险公司胜诉,马驰遗孀也没有义务去赔偿死者。

理由很简单,马驰犯错,民事赔偿责任人是马驰本人,也就是说马驰本人欠对方债务。马驰死了,其债务并不会自动转加给他人。本着遗产和债务同时继承的原则,只有遗孀表示放弃马驰留下的遗产,她们就没有替马驰偿还债务的义务。(不过马驰有多少遗产,还真不好说)


这要是算意外的话,那酒后驾驶撞死也算意外了?出了事反正有钱拿。


我记得过了一小段时间说不是酒驾,然后就没有下文了,也没有说是否服用致幻剂,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车里面的乘客还活着,证言呢?

搞得比天朝调查的还模糊。


风景旖旎  呵呵,虽然他不是马委的儿子,但有消息说是令jh的儿子。只怕到时还有一场媳与婆的遗产官司要打。  发表于 前天 22:03
==========================
你搞混了,那起车祸是发生在北京,也是法拉利也是男驾驶员死亡,女的活着,传言是令计划的儿子。


这个基本靠谱

如果百度“法拉利车祸”,你看看搜到什么结果?

但goole就没问题


不是酒驾导致的意外,那导致的是什么?酒驾是故意,撞死人是意外,故意在先意外在后

故意酒驾有罪,发生意外再罪加一等:  酒驾撞死人==罚款坐牢加鞭刑

因为有保险所以很希望出事?“出了事反正有钱拿”,顺便挨鞭子?什么逻辑呀

忍不住,再多说几句:

法律最重要的是公平,富人和穷人都是同等没有差别的。

人民群众现在一看到富人首先给它加个原罪,富人怎么都是不对。

这个在现代社会已经不适用了。为了惩罚富人破坏规则,那破坏规则的后果很可能就会落到自己头上。

好你们创造一个案例:保险公司不用赔,MC家里赔。

下一次一个穷的只有一辆车的人同样飚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是不是也不用赔,如果受害者是你亲人呢,你认为这样结果最好最公平吗?

MC家损失不损失不重要,他们家的利益和我们大家一点关系都没。保险公司可以逃脱赔偿受害者的责任,这才可怕,这真有可能会影响到任何一个人。现在受害的摩托车骑士和德士公司就面对赔偿被拒的情况,这种情况难道很好吗?保险公司好样的,和富人作斗争,打官司打个几年,就是不赔摩托车骑士?


突然想到MC车祸后,因为无辜乘客被撞死,我就加了一个accident plan有个保障。刚才专门看了一下,标题上写的就是“accident”

现在新闻讲保险公司发不承认发生的是“accident”,那受害人自己买的accident plan那不是也不能得到赔偿?这太可怕了

这不是以后被撞死还要选对象,千万不能被飚车的撞死,一定要找个小心驾驶的来撞死,这样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女乘客选择性失意了。在事实面前,还有什么可说的。超速了3倍,还是accident就太过分了。为无辜死者不值。原他们安息。


如果不承认是Accident, 那么出租司机和路人应该也不属于Accdient. 保险公司是否连他们也不用赔了?

不是Accident 是什么, 是谋杀吗? 出租司机和路人被谋杀是否可以获赔


应该赔,新加坡别说豪车了,开普通车的有哪几个没飙到过110,120的?


谋杀当然不是accident。受害者所买的accident plan只保accident,不保谋杀。

受害者如果没买人寿险,只买了意外险,被撞了给“谋杀”的话,那就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更别说从车主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受害者唯有找肇事者去打官司来获得赔偿。

肇事者是否可恶有罪,这个应该由刑法来断,犯罪的有鞭刑和坐牢来对付。保险绝对不可以根据肇事者行为情况,就拒赔毫无选择权的受害者,这是绝对的不公平。只要保险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个事故是提前策划并最终对目标实行的话,那它就是应该一个accident。

某家对accident定义这样有问题,我绝对不会买它家的accident plan。


不同保险对事件的定义不同,同一件事,不同方的保险定义都不同。
  比如车祸。
  如果一个人醉酒驾车,撞死了人;这对那些被撞死的,全部算意外。
  但是,对那个醉酒驾车的,就不算意外。
  除非是车子故障等外因导致的车祸,否则因违法驾驶、鲁莽驾驶等内因造成的车祸。那对造成事件的一方,就不算意外而不能索赔,但是对其他受害方就全算意外,可以索赔。这是车险惯例,自古以来就是如此。


这个解释很好。最少受害方买的保险一定有效,这样就放心一半了。

反正总之,被撞死千万不要被飚车的撞死


Axa是说会先赔偿给受害人,然後再向马驰的遗产索回。


法律非黑即白没有灰色地带,限速60的话,时速61是超速,时速361也是超速。如果保险公司根据超速理由不赔的话,那时速61出事的人保险公司也不能陪付,不然超速不赔理由站不住。

现在保险公司搞“故意超速”和“非故意超速”来区别这二种情况,那他怎样定义故意超速?如果151算故意超速,150不算故意超速?那跑151的人一定不服。那好我们改成152算故意超速,151不算故意超速?那跑152的人又不服了。。。。。

从另一角度讲,你怎样说跑61的人都不是“故意超速”?如果其中有“故意超速”而保险公司给他理赔,那他为什么不赔马驰?


有结论了吗?


法理上每个驾车人只要超速,不管超多少都应当接受相应的惩罚。但从执行的角度来讲,不管是老百姓还是执法者,法不责众和杀一儆百的心理普通存在,所以,要抓典型,这就是现实生活,没法较真。


自己去查交通法规 超速5%和超速100%性质和处罚完全不同 不要混淆是非 法律明确界定了 不同超速情况的不同严重性


学习了。
这样保险公司最好也明确表明不同违规性质给于不同赔偿。就是他们这种漠棱二可,引起这些争议。


无特殊情况下,谁想去死。看来不能向这家保险公司买车险?明摆借故赖账。


按照新加坡法律,本來就不必赔,根本不是赖账。
如果因此不能买Axa的车险话,那没有一家的可以买了。
因没有车险会理赔鲁莽驾驶,这是新加坡车险的惯例。


(联合早报网讯)去年5月在维多利亚街发生法拉利跑车拦腰撞上德士和电单车、酿成三死二伤的车祸,法拉利跑车司机马驰的家属起诉安盛保险新加坡(AXA Insurance Singapore)的诉讼以和解收场,条件保密。

  马驰的家属与安盛保险新加坡发出联合声明说,两名死者德士司机秦德福(52岁)和日籍德士乘客伊藤繁美(41岁)的家属以及两名伤者电单车骑士纳吉(Muhammad Najib Ghazali,26岁)和跑车内的乘客吴薇薇(译音,22岁)都将获应得的赔偿。安盛保险将不会向马驰遗产追讨这些赔偿。


早就说了只能是这个结果.

马驰家的钱来路不正,怎么敢把事情搞大?

黑吃黑, 可惜了我们没热闹可看了.


吾看私下应该是AXA退让的多。

如果AXA有把握赢,马家私下那点甜头哪里能满足的了它的胃口。树立一个经典案例以正效尤多不容易,以后类似案例的巨大利益,哪里是马家能够私下填补的。

即使马家再有钱,个人对这个量级的商家,还是蚂蚁和大象的较量。 那点庭费律师费,打入公司开销都是毛毛雨。 本地人对马家很反感,那么多超速案,AXA挑这个来发难本来就是看准了民愤很大,马家很被动。 所以马家想退让是没可能的。

相反如果是AXA要和解,基本马家只能接受。被骂的这么狠他们怎么会不知道。很多人要说他们谋杀还想拿钱,说白了,赢了官司必然面对新一轮的轰炸,能赢都不太敢赢。

所以马家主动退让,AXA是不会接受;相反AXA主动退让,马家是没有不接受的道理。


哦,故事就这么完了。。


以我看法,如果打官司打到这个结果算MC家赢。

好像保车主人身是1万块,这个有没有赔也差不多。让保险公司赔被撞毁的跑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人都死了,从正常情感的角度上讲,家属不会太想要索赔肇事车子。当然这车子实在太值钱了,但做为几乎100%责任的肇事方,理应承担这样的责任。

最关键的是第三方受害者的赔偿。这才是核心,目前保险公司全数承担,离当初保险公司声称的“拒绝赔偿”差距挺大的,难道这就是“进两步退一步”的策略,保险公司为了不赔150万的跑车,先开价高点然后再妥协到他们本来打算赔的。不管怎么样,这样的结果我看来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结局。

再说整个过程。保险公司先来个震撼说“不是事故”,这实在挑战我的认知了。说辞相当不聪明,“拒绝赔偿”这个词保险不要随便讲,特别是第三方受害者赔偿的部分,如果保险公司只说“向肇事都追究赔偿责任”也可以达到同样目的,但听起来就好太多了。当时最气愤的是,大概是9月即将开始打官司时,保险公司说将赔第三方受害者,但必须是法官宣判它赔偿或者MC家属同意将会偿还它的“垫付”,简单来讲就是对第三方受害者说:不赔,你们等着吧。后来,10月保险公司终于改变态度,说将先行赔付第三方受害者,不管有没有法官判决。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啊,以任何理由不赔或者拖欠第三方受害者的保险公司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只要第三方受害者能得到尽快赔偿,这个案子谁输赢都无所谓了。


AXA主动退让说明这种官司不会赢的。
因为即使AXA赢了官司也会输了生意,不值得!这是这个官司的关键点!:(


楼上几位网友分析得都很好


保险公司肯定输,嫌丢脸不肯公开摆了,马家得了实惠当然低调,这是天经地义的结局,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百般借口不想理赔真的很无耻…  


通过这件事儿大家是看到了保险公司真正的嘴脸是什么样,总之对他们来讲就是一笔生意而已。
更恶心的事儿多着呢。


我认为这个结局是因为当初保险公司太过教条导致的策略错误,发出的声明引起了社会震撼
观察网上言论,会发现对事件的看法相当两极化,特别是还混杂着仇富、排外情绪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按照这样的策略走: 先积极赔第三方受害者,拖延或拒绝MC家的任何索偿,最后向MC遗产追讨肇事责任。那么最少我是转而支持保险公司。

不过这个案件还差一点完结:保险公司还欠一个说法,这个事故到底是不是“意外”。虽然,保险同意独自赔付第三方受害者,也就意味着它收回了之前所声明的“不是意外”的说法。但基于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因此需要给一个明确说法,这类事故到底是否将归类于“意外”。


我觉得是保险公司在舆论宣传上出错。 强调什么“不是意外”,引起的群众(包括俺)的质疑和反弹。
法律上也许有这么的说法,但在舆论宣传上,保险公司应该强调“高度超速”“闯红灯”。


其实我觉得实际原因应该是这样。

虽然新加坡人仇富且排外,但是这是耍嘴皮发泄的。AXA显然算盘没打好,虽然看似很多人支持它。但是有车一族多少还是有点兔死狐悲的感觉。车主有几个没超过速抢过道的,这些切身利益的事情要比网上发泄实际得多。

所以依金某看,网上AXA占个人气。那些人网上骂完,签保险多半不会找AXA,还有不少人退保。

数据公布有车族上升至45%。AXA肯定是看了季度业绩被打击到了。这搞下去赢个法拉利也赔不起业绩,还是不搞为妙。


Axa是法国公司,洋人习惯依法行事,不知道华人社会的特征。


好几个人都认为是马驰家赢. 那么请问, 保险公司究竟赔了马家多少钱?

本来按照保险合约,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车主,同时也赔给第三者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耍了个手段, 开始声称, 给车主的不赔, 给第三者的赔偿向车主追讨.

最后和解, 给车主不赔或少赔, 不再向车主追讨第三者的赔偿.

表面上看,保险公司是让步了, 但和原保险应赔偿的数额比起来,它还是少出钱了啊.

就好象我该给你100块, 然后我宣称一分钱不给你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我答应给你50块, 你就兴高采烈得认为是自己赢了吗?

应该说是哑巴吃黄莲, 少输当赢罢了


那么请问, 保险公司究竟赔了马家多少钱?

这个问得好。可惜金某和马嫂实在不认识啊。


我的理解是没赔, 至少没有如数赔偿, 否则,银行就没必要发下面这个联合声明了.

马驰的家属与安盛保险新加坡发出联合声明说,两名死者德士司机秦德福(52岁)和日籍德士乘客伊藤繁美(41岁)的家属以及两名伤者电单车骑士纳吉(Muhammad Najib Ghazali,26岁)和跑车内的乘客吴薇薇(译音,22岁)都将获应得的赔偿。安盛保险将不会向马驰遗产追讨这些赔偿。


私下和解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双方都有难言之隐,其他内容其实我们没有必要猜测,也猜不到。难言之隐双方就要照顾到彼此的利益,各退一步私了最好,因为双方都没法按法定的程序按章办事,也没法给公众一个交待,这就成了独立事件,不可以作为类似案件的赔偿方案。


保险公司赔给第三方的钱,实际上就已经是赔给马家的钱,这个声明恰恰是承认了这个事故是保单承保范围内的事故,也就是意外造成的事故

Axa这次是输钱又输人

楼上有个兄弟说鬼佬什么都按规矩来,我只能说你太不了解法国人


引用: Axa这次是输钱又输人不能同意。

1,赔第三方,是必须的,这是新加坡法律规定。中国的就比较差了,交强险类似,但数量太少,无法保障被伤害的人

2,这不是赔给马家

3,AXA得到他们想要得,马家输。为什么了?因为马家必然输,只不过是再等时机而已。

时机在这里说了 [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5765244-7-1.html ], 65楼。或者看这里,全篇 [  60公里的时速限制道路上飞车178公…  ]

4,至于马家,虽然必定输,也是要打。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也得到了他们想要的。这个在上面链接41楼讲了


通常情况下,责任险保险人与第三方受害人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先赔付,然后才赔给被保险人;有些特殊情况下,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保险,如油污,第三方受害人可以向保险人直接请求赔偿,这是为了保护无辜受害人的法律设计,这里也是一样。

但是请注意,这种直接赔付只是程序上的设计,并不影响责任关系,赔偿责任还是在马家,如果事故不是保险责任(就是说不是意外),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向责任方追偿。试想有任何一个保险公司会承保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么??这个case中,马家也完全有能力偿还保险公司

所以很简单,“安盛保险将不会向马驰遗产追讨这些赔偿” 就是保险公司承认保险责任的最直接证据

至于对于马家本身的赔偿,我不知道也不会乱猜测。但是如果我是他们,我一定会跟这个猪头保险公司搞到底


逻辑清晰。最终“保险公司承认保险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和他们之前否认责任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

但保险公司还没尽到社会责任的是,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没有明确回答这起事故到底是不是“意外”这个问题,最后给社会一个交代。


你吓人哦,“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先赔付,然后才赔给被保险人”,什么意思?保险公司先要收到钱、才赔给受害方?这个太不可能了吧?

责任险保险人与第三方受害人没有直接关系  

你是不是保险从业人士?不管你是不是,这个是不对的。

第一,新加坡保险法里面讲到这个,第三方可以直接诉保险公司;第二,实际操作中,都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你甚至不可能知道车主是谁。保险公司很快赔付。这个大家都有亲身经历的。

所以,其他的说法,我就不需要看太多了。


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先赔付给第三方受害人,然后才赔给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跟被保险人是合同关系,被保险人跟第三方是侵权关系;保险公司跟第三方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试想如果责任方没买保险,受害方还没处找人了?

上面说的是绝大多数责任保险,车险三责只是千万种责任险的一种,所以别总以偏概全。都说了一些特殊的责任险例如油污或者这里的车险三责,为了保护无辜受害方,可以直接诉讼保险人,这是特殊的法律安排。但如果不是保单责任,保险人赔付后还是会向被保险人追回

所以如果不是意外,安盛放弃向马家的追偿权利不是傻么?

看得出你的专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保险,所以有些纠结也不奇怪


我真服了你了,这都哪跟哪啊?

可笑的是你一开头就盛气凌人但恰恰错在了最基础的东西上

第一,保险责任跟肇事人是否死亡没有一毛钱关系,跟他是不是负刑责没有半毛钱关系,肇事者的主观故意跟他是否死亡也是没有关系

第二,家属继承了遗产,同时也继承了于遗产有关的责任,要偿还相应的债务

第三,奢侈品保险是财产险不是责任险,你拿来做例子更是不着边际。如果你是想说保险只赔意外事故,那刚好就是我们讨论的问题,不过没人有异议

用脑子不要凭直觉。。。。


引用: 保险公司跟被保险人是合同关系,被保险人跟第三方是侵权关系;保险公司跟第三方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试想如果责任方没买保险,受害方还没处找人了?
你这算什么?你懂吗?什么叫车险第三方险?你知不知道新加坡有这个东西?而且是强制的!
没买保险?没买保险的车子,在新加坡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在此基础上,交通意外,索偿都是跟保险公司有关,跟个人无关

引用: 上面说的是绝大多数责任保险,车险三责只是千万种责任险的一种,所以别总以偏概全。都说了一些特殊的责任险例如油污或者这里的车险三责,为了保护无辜受害方,可以直接诉讼保险人,这是特殊的法律安排。但如果不是保单责任,保险人赔付后还是会向被保险人追回
“车险三责”?您以为这是在中国啊?
就凭你这个,根本讲的不是新加坡的事儿,就不要再说了。

引用: 所以如果不是意外,安盛放弃向马家的追偿权利不是傻么?你从头到尾法律引用不当。
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理由向投保人追偿的。你这个整个糊涂着呢。这是在新加坡
安盛只不过是先强势一步,然后退回。这在赔偿纠纷里太多了。negotiable

引用: 看得出你的专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保险,所以有些纠结也不奇怪笑话.你大概是中国保险专家吧,可惜,南辕北辙了
再说,就是鸡同鸭讲了


从来没打算说服你知道你是嘴硬到底的人,只是希望论坛不要被误导

不过同意你鸡同鸭讲确实很累,很多大侠都非常明智地放弃了只有我在这犯傻

就此打住


你嘴不硬, 脑袋硬

你根本拿中国的事情来说事儿,不相干的事情.

不能指出你的错误? 脑袋要灵活一点, 不要抱着老的、不相干的东西


哈兄弟你也挺欢乐的,一知半解就开始天马行空张冠李戴

受益人是合同一方,签合同的时候就明确了,不是所有保险合同都有这一方。责任险第三方受害人与这个也是没有一分钱关系

你忽不忽视这都是我最后一次跟你讨论了,不可能有结果


意思是“人死了,责任就消失了”?这不是在胡扯吗

人死了还有遗产,死者家属并不是自动就继承全部遗产成为所有人,是自动成为遗产保管人,这个时候遗产还是属于死者的哦。所以最开始,保险公司写信的对象是MC遗产保管人,它所“垫付”的第三方赔偿要从MC的遗产里扣。


同意。那个说的不准确。

其实这个官司,跟现在的马家其实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并没有拿到遗产。

保险公司说的是马本人的遗产。这个遗产,必须先偿付责任(如果有的话),都搞定之后才轮到马家自己来继承。

汽车保险的事儿有些人没搞清楚,甚至把中国的汽车保险拿到这里来讲,那更是乱了


实际讨论一下车险,抛砖引玉 -》  【 浅析新加坡汽车保险 】


意外的反意词是什么? 意料?


引用: 本例中,法拉利车的驾驶员对于事故应负全责, 负责所有事故的赔偿, 但由于法拉利车的驾驶员已经去世, 他的家属在此事故中没有责任,家属的财产不应该纳入赔偿责任。你这个,东一榔头西一棒子。

从头到尾,没有涉及什么“家属的财产”。不知道你说这个是什么意思?

至于“负责所有事故的赔偿”,这个也是没有根据的。

引用: 起诉肇事者(而不是家属)要求付全责和负责赔偿,并同时申请禁制令令–在官司了结前,任何人不得处分肇事者的财产( 除非家属在禁制令生效后,私自处分了遗产,否则没有任何理由被波及)你这个更远了,本件事从来没有什么起诉家属什么的事情发生,你这说的什么呀。

本件事从头到尾没有涉及追究家属财产或责任的事情。你大概理解错了,因此焦点偏失


是的。本来正反双方辩论问题A,然后这个第三方跑出来扯到了问题B “本次事故中的驾驶员是违章,如果没有去世,……肇事者全责”,为了能让问题B说的通又扯出问题C来“如果驾驶员没有死亡,而车险责任赔付不够,保险公司及无责任方可以打官司进一步追讨”


还记得2011年7月7日我说的:咱俩要是搭档律师行,还不整500万?

信吧?看这些行情,我俩真的要数钱数到手抽筋啊……

靠,时间真快!又老了两岁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