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家乡的朋友聊到:在新加坡的HDB,是公民的福利,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而且买了公寓就不能买HDB,然后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夫妻拥有一个HDB,但只有丈夫的名字。而又有一间公寓,有双方的名字。如果丈夫不幸去世,指定妻子继承的情况下,那么妻子能继承这个HDB吗?(因为妻子的名下有公寓一间)。这个问题我被问住,不知如何回答,特提出,大家的见解如何?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是留下的财产妻子一半孩子一半。
据我所知,续成遗产和现在买屋一样将受到新条例的限制。所以必须在半年内卖掉HDB或公寓。
是吗。谢谢!
HDB难道不是要联名才能买的吗?
身边同事情况:长辈去世,作为遗产继承一套hdb,同事本身自己只拥有一套公寓,被政府要求卖掉组屋,不可保留。
所以应该是只可以先组屋再公寓,才可同时拥有。
可以, 基本条件是
你可以在购买HDB之后拥有私宅,但不是之前。。
人家老公肯定是结婚之前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