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头一次听说。。。
朋友问:买HDB时,律师让填Joint Tenancy。由于房子是朋友全供,并且夫妻不合。如果以后离婚,把妻子从owner去名(如果孩子归他),是不是手续麻烦啊。还是填Tenancy in Common的好?他比例99%。
还真是不清楚两者的区别,对离婚有不同影响?
(1)联名拥有产业(Joint-Tenancy):
所谓“联名”,即整个产业的权益属于所有产业拥有者,彼此之间没有权益多寡之分。就因为如此,联名拥有产业者,都不可以私下各立遗嘱,将其联名购买
的产业权益,通过遗嘱由他指定的受益人来继承。
联名拥有产业者,任何一方先去世,其产业权益将自动归予其他仍存活的产业拥有人(Survivors)所有。这种情况,产业法律称之为Rule of
Survivorship。
死者的任何亲人,即使是近亲,若非该产业的联名拥有人之一,都无权继承死者与人联名拥有的产业的任何权益。
联名拥有产业者,若有意要立任何遗嘱,他们都必须先将各自的产业权益“分割”开来(Severence)。换言之,就是将联名拥有的产业改为共同拥有的产业
(Tenants In Common),使到所有产业拥有人各自拥有明确固定的产业权益百分比(%)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各自立下的遗嘱才会有效。
(2)共同拥有产业(Tenants In Common):
共同拥有的形式下,各产业拥有者,都有固定百分比的产业权益,任何一方若去世,他的产业权益将会按他的遗嘱来分配。若他生前没立遗嘱,那么他拥有的
产业权益将会按无遗嘱法律来分配。
我听我买房的律师讲选择共同拥有产业的人比较多,就是约定好各自占房屋产权的百分比,假如日后要离婚也比较不会不清不楚。
大家都选择哪一种呢?
我跟老公都不知道我们买的HDB是哪种,怎样查?
去HDB网页my hdbpage 就可以查了
多谢楼上,去看到了!
是啊,大家都选哪一种?针对朋友的顾虑,建议选哪一种?
别激动,你和老公关系好的话,就留 joint tenancy.
夫妻一般都选joint tenancy, 一般人联名, 比如父母和子女, 兄弟姐妹, 朋友等, 各付自己的那部分房贷, 一般选tenants in common.
遗产税高的国家选择Joint Tenancy 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