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当过房东的网友或房屋中介朋友:
当拟定租房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把总租金分成三部分,即:
1. rent for the Premises;
2. hire of the Furnishings;
3. service/maintenance charges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跟税收什么的有关系?
如果不分成三部分,只是笼统写个总数,对屋主/租客会有什么影响?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回答
分开写的目的:
如果管理费起价,租金必须跟着起价。一般上是商业用的店铺才会分开写。
所有的房子都应该是这样的,确实是报税的时候会用到。。。
报税时具体怎么用到呢?我知道租金收入部分可以扣除银行贷款利息和管理费用,难道第三项就是传说中的管理费? 那不是可以乱报了?我原以为管理费用是公寓的月管理费。。。
谢谢回答!
前面2项就是报税的时候的租金收入, 第3个就是用来抵扣前2项收入的费用。。。这是很正规的文件证明。。
不过实际上, 我觉得大家都是乱报的,甚至是不报的。。。
呃,报税是肯定会的,违法的事不会做。
只是希望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合法避税。。。
回复 7# freesoul99
我出租我的屋子的时候,中介说,以前的人都喜欢这样:3600块的租金,写房租2200,剩下的是家具和管理费,以为可以少缴税,而确实以前也是按照房租部分的收入来收税,但是现在已经改了,不是看房租部分的金额而是看总价。。。这是我的中介说的。
回复 8# 小瓶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