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了公司三个人下面的合作伙伴的权益,大家看看可以接受么?
1. 这个权益总共三个人享有,权益相当于公司10%股票的权益。10%的股票还是老板持有,但是可以看公司财务报表
2. 10%公司的的红利这3个人共享
3. 10%公司价值这3个人享有如果公司上市或者卖掉
接受条件:
如果辞职,需要提前3个月提前通知 (原来的合同是1个月)
如果是我,我肯定接受。
我们这里经理以上辞职都要提前2个月通知,partner三个月很合理呀。
那要看代价了。。。如果楼主只是普通雇员,有一个比较可接受的薪水,那这个协议就相当于老板鼓励你努力的花红 — 换句话说,老板是出资人,需要你们的共同努力 (根普通雇员有本质区别),然后可以分你们一部分。
搞不懂lz纠结的点为什么是三个月notice,而不是10%红利的兑现?
我们纠结的就是这样,不清楚红利会有多少。好像签了一张空头支票把自己绑给公司三个月。
当然也是希望公司可以卖了或者上市,不过有点遥遥无期
不是你希望。。。是你目前这工作,薪水方面是否满意。。。。。。如果满意,那老板给你额外的花红,何乐而不为。
如果,你现在的待遇不满意,那你就要考虑,这公司是否有希望上市了。
薪水福利暂时还都满意,但是如果外面肯定有更好的,假如突然有公司或猎头找,3个月的坏处就出来了。
10%股票还是掌握在老板手中 不知道你的权益能得到什么保障 一切看你对他的信任
我也是有问,老板说如果给股票,接下来如果公司的事情就比较麻烦。
不知道他说的哪方面
我们没有绑,辞职也是两个月通知。最少提前两个月。
还没有红利。
这是新加坡公司的普遍做法。无可厚非的事。
我们屁都没有,辞职要等三个月
老板就是说公司决策什么,给了股票就有发言权。
估计都是高层人士!
Preference shares一般就没有投票权
具体老板也没有细说,这个事情从年中拖到今天,一直追着老板要文件。
今天拿到了,另外两个同事估计不想签。
辞职需要三个月的notice好正常。我上份工作就是三个月的notice,跳槽到现在的公司拿到offer以后写信给新公司,新公司等三个月就行了。
其实给股权是很正常的做法,问题是老板一方做的文件是否靠得住,是否有什么隐藏条款之类。
我觉得你没有纠结到重点,你要关注的是利润的兑现是否实现?
而且多数公司,manager和senior以上职位的notice都是3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