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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已签Letter of appointment,然后又有更好的offer

  不知道这里有没有做HR的或者对HR的流程比较精通的朋友。

  我上个礼拜跟新公司签了Letter of appointment,然后现在又有一个公司offer我更好的待遇。

  我已经能确定新的公司会签我,那我可以拒绝之前已经签订的offer吗?

  LOA的内容我反复读过了,并没有发现如果decline offer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请问这里有遇到这样情况的小伙伴吗,请分享一下您的意见


會上前一個公司的黑名單。


这是肯定的了,上一个公司还是个上市公司


如果这两家公司不是一个行业。。没有什么关联。。就跳。反之则。。。


有时候业界名声也是要紧


我现在的公司和第一个offer我的公司还有第三个公司都是同行。。


如果是专业人才,这样做有欠专业,业内会留下不好的印象,新加坡市场就这么大。如果是一般职位(可替换性高的),则无所谓了,想换就换。


如果是我,选择第二家就先定下来,不然第四家给的比第三家还高咋办呢?


遇见过类似情况,就觉得既然签了就不要反悔了,不然心里也过意不去,就当跟后面的offer无缘了
进来后发现很多当时没谈到的公司待遇,感觉还赚了
所以也别想那么多吧


你说的对,我们这个行业,新加坡大型的企业也就四五个公司,所以我决定去第二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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