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我在中国,拿到新加坡一家公司的offer,并且该公司已经为我在MOM的online申请了ep。 目前已经可以拿着approved letter 进入新加坡,这种letter应该是in-principal approved letter 吧? 但如果我想去新加坡的其他公司, 我需要已经帮我申请ep的公司帮我取消掉么? 还是说只要新公司帮我再申请一份就好了? 请各位前辈指点!
可以在没取消情况下由另外公司再次提交,
这样对你也好,别搞到及非但大
谢谢回复,您的意思是,再次申请是不会有冲突的?
EP不需要取消了再申请。
既然批准了,建议先工作,如果有别的公司愿意帮你再申请,那边工作变申请的好。
新公司可以直接申请,结果出来旧的自动取消
刚来就换, 不太厚道吧。。。
好的,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P
还没去!还在中国!
那更不厚道啦
是不大厚道,不过我基本能理解楼主。我是那边公司帮申请好了EP,但现在等另一个机会,有点不想去新加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