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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恋 の 屋 の 妆》 第一篇 屋の恋

      不是我想标新立异,而是这间屋子买来就很疯 狂!所以干脆天马行空,按自己的想法疯个够!因为这间屋子本来不可能属于我的,我是被逼着硬硬 抢 过来的。
     且听我娓娓道来……

     2008年尾至2009年初,华尔街的银 行一间接着一间哗啦啦地倒,全球经济一片风声鹤唳,百年一遇的经 济大萧 条来临了。我头脑里不断闪现:1929!真的回到1929年的那场大萧 条吗?
     我瞅着兜里那几两银子开始发愁:
――这经济萧 条了,钱就不是钱了,丢在银 行迟早变废纸了,不如拿来变砖头吧,至少砖头不会烂~
――儿子成绩每况愈下,他理直气壮地说是因为学校离家太远:“每天从北端到南端穿越全岛,累垮了,哪有精力读书?”我说:“成!我学孟母,在你学校附近买一屋,咱搬家!”
――上网一看屋价,弧线以优美的姿态缓缓下滑,百年一遇的购房良机来了!

      7月份,我和老公闲来没事干,就到处看屋子玩。在看了7间公寓后,一个AGENT介绍了现在这一间。
      我暗忖:24楼的拿出来卖?很少见嘞!地点、朝向、楼层、公寓设施都一级棒,一定要看!
      我一走进去,站在阳台远眺,蓝天白云下,满眼的碧绿和远处的海湾,南风迎面吹来……
      我乐晕了!当下以高出当时最高成 交 价4W的价格,下了定 金。我不疑有他,乐得屁 颠 屁 颠地签了CHEQUE,大笔一挥,几千大洋奉上。对方收了定 金,签了合 同,律 师栏空着,说是回头找好了律师就填。
      一切顺利得超乎想象,有不太真实的感觉。
      接下来的日子,满脑子都是这间美屋,好像初恋,那种一见钟情的豆 蔻之恋!

      然而,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局!不知道我是第几只落入陷 阱的羔 羊--

      我等了好几天,对方迟迟不在合 约上填下律 师的名字。他说还没找好律 师,还有14天的冷静期,不急。
      开始时,我不知道屋主的身份,我的Agent也一直帮他隐 瞒。我也不了解他们的关系,也根本想不到其中有 诈。我只是想着房子,傻乐!
      感谢网络很强大!我搜索西部的Agent名单时,赫然看见屋主的照片,发现他们是同一间公司的Agent,在网上联手卖屋。
             我一天又一天地等,越想越不对:屋主是做AGENT的,怎么可能迟迟找不到律 师?他的公司应该有长期合 作的律 师呀!如果拖到最后1天,他才填律 师名字的话,我不是来不及把合 同交付执行了?
       我的Agent为什么要帮屋主隐 瞒身份?为什么不肯将合 同交给我,让我一直等屋主找自己的律师?为什么他们不用公司的律师?如果到第14天,屋主才交律师的名单…… 按条例,我的定 金就得白白贡献给他!
       我从最后一个问题反向推理,所有的疑点都有了合理的解释。
      
       想到这儿,我赶紧致电我的律师,发现有很多这样的案 例。有些屋主不是真的想卖房,而是用美屋拿出来钓定 金。他们利用新 移民不了解本地的情况,偏爱向新 移民下手。他们签 约后,以各种方式拖满14天,让合 同来不及执行,钻法 律漏 洞,从而名正言顺地吃掉买家的定 金。
              众所周知,买房时,AGENT的人品、职业操守、专业知识、经验都很重要。他要能真正站在买家的立场,充当买家的代 言人,维护买家的利益。现在AGENT很多,良莠不齐,AGENT带着看几次房的过程中,就可以判断是否值得信赖。
      我原本十分信赖我的AGENT,他的勤劳和耐心给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他贴心地为我提供各种资讯,为我张罗银 行房 贷经理、律师,事事提前为我做好准备,让身为新 移民的我倍感方便和温馨。
               而我的律师提醒我,有的AGENT与屋主是合 伙人,他们布好自己的局,从银行房 贷经理、到律 师都是一条线的,很多人中招,就是这样被吃掉了定 金。吃掉定 金后,屋主会给AGENT一定的额 度.
      真是天衣无缝啊!将我蒙在鼓里。是啊,报出最高价,乐呵呵地奉上定 金,连合 同也不捏在自己的手上,这样的傻妞哪里找!公寓定 金1%,往往是大几千至几万元呀,14天入袋,很好赚呢!
            我看破他们的局后,气坏了!哈~拿这么好的房子出来钓,让人一见钟情、一头栽进去,然后合情合法地吃掉定金!太坏 蛋了!不办他天理不容。
      我们不坑 蒙 拐 骗,不贪不 义 之 财,所以始终都是羊。当羊遇到 狼,羊的生存法则就是:
      1.懂得识狼,特别是披着羊皮的狼。
      2.学会逃命,不好斗、不纠缠。
      3.如果不幸落入陷 阱,就把陷 阱挖得更深。让狼下来吃的时候,重重地跌 死 它!
      4.平时跟不吃羊的大象做朋友,舍得付出青草,为友情买单。当狼来了,它面对的不仅仅是羊,还有后面的大象。

       我的愤怒天知、地知、别人不知。玩 火者,必自 焚!我决定先发制人,动用法律手段,把房子硬硬抢过来了。我的律师是我多年的朋友,知道我落入陷阱,所以为我两 肋 插 刀。
       哼~抢你的宝贝,看你还害 不害 人!      抢房的整个过程很疯 狂,也很刺 激!

       首先,我从网上查到屋主的电话,打给他,用另一个名字向他买屋。这时的屋主当然不想有AGENT跟他分钱了,一定想办法毁 约,然后与新买家直接签 合 同。
       他果真向我的AGENT提出毁 约。

       接下来,我实施第二步,向AGENT摊牌,当面揭开了他们的底 牌。屋主太贪,想吃掉AGENT的份额,独 吞定金。我小用反间计,晓之以利 害,向AGENT保证:屋主假卖,而我是真买,只要依法执行合 同,就保证AGENT拿到他该拿的份 额。AGENT答应跟我合作,交出了合 同原件。就这样搞定了这个AGENT,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这也证明了,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是人 性 最真实的一面。

      拿到合 同原件后,我不等14天到期,直接交给我的律 师执行。     1.对方迟迟不提供卖方律 师的名字,企 图拖到14天,我的律师向他发律师信,限定时间填卖方律师名字。
     2.致信土地 局,锁住了这间房子,注明该房已经进入 交 易中。这样屋主再不能与其他人进行 交 易了。
     3.作好上 庭的准备。拟定索 赔方案。

      走到这一步,屋主身为房屋经 纪,知道毁 约的后果,上 庭Fight的话,他输定了。他尝试私下联络我,表示他不是真的想卖屋,老婆为此把他骂得狗血淋头。他提出退定 金,双倍补 偿我;希望赔 偿2倍的定 金后,由我提出毁 约。他的老婆也在电话中请求我,不要买她的屋,卖屋之举是她的老公自做主张。
     我一针见血地指出:
     第一、你们夫妇同是屋主,一起签的合 同。真卖也好、假卖也好,你们一起做的决定,也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第二、身为房屋经 纪,你们比我更懂相关法律和行规。知道这样做的后果。
     第三、我出了最高价,是真诚的买家,我没有理由改变自己的决定。我坚决要房,不要钱!
     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了……     就这样被逼着把屋子卖给了我。
      拿到钥匙的那一天,是我的生日。我约来AGENT,兑 现了我对他的承诺。AGENT告诉我,前屋主的老婆一直跟老公吵架,因为他把房子玩不见了。      我不想在她的伤口撒盐。虽然前屋主做错,但好房子一定也是他们的心头宝,如今房子玩丢了,一定很心痛。
      虽然拿到了理想的屋子,但我丝毫没有胜利的喜悦。这段经历,让我赤 裸 裸 看见了人 性 的丑 陋。
      我的天真被玩 弄、被设 计,落入阴 谋,我愤怒!反过来设计对方、狠狠地教训对方,这样以牙还牙也不快乐!放弃买屋,太伤害自己,实在不公平!逼着对方卖了屋,我又仿佛看见对方心里在流泪!
      真是打翻了五味瓶啊~
      这个记忆真的不快乐!


精彩-曲折-扣人心弦-很给力,最后也痛快地出了一口气!


大家买房好像都有”故事”.
我自己也是.


回复 crashweb 的帖子

这事儿去年记录在偶的买灯贴里
坛子里的童鞋们都知道袅~

奉鼠斑斑之令
现将有价值的部分重新整理出来
给打算买屋的新童鞋提个醒儿~

本故事完全纪实,绝无虚构……


回复 zch111 的帖子

赶快把你的故事来share share 一下
偶搬着板凳等……


1.放定金和拿“option to purchase”原价必须同时进行;
2.有了原件,若对方耍花招,万不得已时,买方就可在对方律师览上填上自己推荐的律师行名字。有时卖方签option时还没有找好自己的律师,到后来才告诉买方,买方最好有文字记录的证据,以防万一。

明年一月一号之后,类似楼主的经历的案件应该会少见很多。


LZ胆识过人,佩服,佩服


回复 xuemei166 的帖子

我没有您那么好的文笔,看完这篇著作,更不敢说话了.
我的也没什么,有的中介说我当时的情况可以继续操作,有的说不可以.
为了搞清事实,我一较真,就去了HDB,得到权威答复。后来,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放弃那间屋子,向中介讨回了订金而以。


1)签了OTP,交了定金后,14天是给买家的冷静期。
   如果买家反悔,决定放弃买房,定金就给卖家所得。
2)如果满了14天,OTP未能按期实行,不能完成交易,买家也要赔定金。
3)卖家不享有冷静期的权利,也就是说,签了OTP就不能反悔。
   如果反悔,就是毁约行为,依法承担毁约的责任。买家可以上庭去fight.
     毁约的后果一般是2倍的赔偿定金,加上买家购新屋的差价,还有庭费、律师费、经纪费赔偿。代价高昂。

本案的卖主与经纪是一起的,以拖延填写资料的方式,让我等足14天。他们可能在最后1天才填写完资料,让我来不及执行OTP。交易作废了,他们没有过错,而我的定金拿不回。

经纪扣住合同原件,我的律师就无法采取行动。

他们失算在于:
1)他们没有想到我会从propety.guru.com挖出屋主是房屋经纪的身份,并且发现他与我的经纪是同一间公司的,进而对屋主请不到律师这件事产生怀疑。

2)他们没有想到我会不采用我的经纪推荐的律师,从而无法左右我的每一步
   更没有想到我会有自己铁杆的律师朋友,从法律上步步取得先机。

3)陪我看过几间房子后,经纪看出我是事事替人想、事事且好商量的人。
   我甚至想到卖家已到退休之年,我宁愿付出多一点,多多少少对他们老来是个补助。
   他们可能认为我天真得有些傻吧~他们不该把一个人的善良和透明当成无知。
   不存恶念,难道就是傻的吗?心如明镜、洞若观火,只是不说罢了。
   
   
   


写的真好~ LZ的勇气和魄力都令人佩服呀~~~


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
这样的骗订金手段,实在是很粗糙,
遇到一个比较有经验的买方仲介(这种房子,普通仲介也没机会去看,
因卖家不开门)或买者,就卦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个帖子要顶,不光顶帖子还顶楼主这个人


学妹的这个屋主骗术不高啊,想骗人你也来点伪装啥的,信息那么直白地挂在guru上。我家折腾几套房子都还顺利,有点小插曲也不算个事, 唯一最后一套,那个经纪利用我的信任,竟然在我签好的OTP上改价钱,多加了几千元,然后和我签了一个成交后买卖经纪一同返还我这笔费用的协议,协议在手稍微心安点,但在最后此人开始玩失踪, 好在另一合作经纪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把这事报告给公司,这家规模很大的公司妥善处理了这起case,所以事后对买卖房子的朋友有个告诫,找经纪也要找个信誉好规模大的经纪公司, 事后有什么问题,公司也会态度积极地解决。


回复 一家四口 的帖子

顺风顺水
有惊无险
四口妈被菩萨保着呢~:lol


回复 feifei625 的帖子

谢谢~
头贴是你家宝贝吗~粉嘟嘟的胖乎乎的~可爱呀!


回复 michael8330 的帖子

达人所言甚是~
所以以后要多多看您的助人贴
你的贴功德无量啊:handshake


;P是啊,我家的case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典型例子;P,上天可怜我一人在折腾,那个叫LG的人根本无暇顾及自家的事。


要是能够交论坛的一个中介为朋友就好了,


偶对xuemei敬仰的一塌糊涂


楼主姐姐你可是超级幸运啊,有个律师好朋友提醒你,才能免于被骗。这种无良的屋主就该这么好好治治,感谢姐姐的经验分享。


四口妈妈实战经验丰富


回复 dawn11 的帖子

曾经有人说,在新加坡有2种朋友,在关键时刻是很给力的
一种是医生 关键时刻保你的命,减少延误的情况
一种是律师 关键时刻维你的权,避免被自认地头蛇的人吃掉


在新加坡,既没有医生朋友,也没有律师朋友,怎么办?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好办~~
混狮城网 投资理财版
这里医生律师的金主 一箩筐~


是呀,经常上来看上来读,多学知识。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这个版帮了大忙!
先是学买房
买了又要装
现在琢磨还贷的事
利率跟经济挂钩
件件离不开投资理财版

所以,亦步亦趋学下去……


天啊,多谢分享 ,太长了 ,还没有看完,只看了1/5,就开始惊叹了。


顶了之后,我再来写观后感,可怕,再顶


这个回复颜色真是鲜艳。:lol
我看完了。:dizzy::dizzy: 中介太坏了。
我在买卖房子的时候遇到很多不开心的事情,
在谢谢XUEMEI分享的同时,也给大家提醒作为警惕吧。
就是俺文笔超差,不知道能不能说清楚。:P
😮 出租故事,


只听雷声,不见打雷下雨。这条鱼说了N次了,还不见行动。
如果自嘲文笔不好,那你就口述,雪梅执笔。


哈哈,我先码字码好。

坏蛋中介一。我把钥匙给她,他居然没有给我做INVENTORY LIST, 我收回房子的时候,餐具集体不见,有几双筷子是银的:Q:Q:Q

还是这个中介,贩卖合同,我比较不喜欢操心事情,比较喜欢相信人。她给我的合同是价格,比如说是3000一个月,有天我经过我自己的房子,正好遇到租客,租客告诉我他月租5000,然后租客给我看了合同。。。。中介居然SUBLET我的房子


后续:中介每个月比如说一个月从中黑了2000块一个月。最后日期跟我的日期不对。

:@:@:@火大,小鱼的做法,直接个了租客一封信,说我要在我跟中介签的合同的这天收回

房子。租客是LOCAL, 后来他短信息给我,中介赔了他的全部损失。


租房合同难道不需要屋主和租客的签名吗?

难道你这中介大胆到伪造你的签名?可以把这个小贼弄到坐牢


可能我没有说清楚,XUEMEI借给我你的文笔吧。

我的中介找托跟我签了约,然后合同里面把不许SUBLET删了,她跟我拿的价钱便宜,然后卖给下家。中介当2房东,她不仅仅收双方的中介费,还每个月从我这儿收益将近2000大洋。我的租客找了律师。租客是新加坡人,租客和中介打了官司。我当时忙着生孩子。没有去要求赔偿,根据合同,我看我也没有法子要求赔偿。


原来合同里还要注明不许sublet。。。

回去看看我那个合同里有木有。。。


这话没错,以前买房时是让朋友的老公做的,她老公是律师,价钱很低事情又办得顺利,这次用银行介绍的律师,节外生枝的事一件接一件,不但没按时拿到钥匙,将来动用CPF的时候还得付一笔钱。


佩服楼主的胆识!40万拿下桂林景,可喜可贺!这附近没什么特别有名的学校,但稍好点的还有一两间。


回复 xuemei166 的帖子

哈哈,太可爱了。


回复 鱼爱洗澡 的帖子

关键是那个中介看你比较有钱,也不缺那点钱用用。
他嘛,要养家糊口的,就差那点钱了。

我也觉得你很有钱!:)


回复 度 的帖子

40万???
我使劲揉揉眼睛
掐掐自己的大腿
看我打错还是您看错……

我貌似说的--
比当时的最高价多付4万啊~

我买在了山顶上啊,度!
四口妈当时笑得满地找牙……
(当然现在山又长高了)

我傻啊~
居然爱上别人的屋子
然后白痴白痴的什么都答应

所以本文的题目叫做《屋之恋·》


雪梅啊
这不叫傻,这是“不蒸馒头蒸口气” … …

您的文笔已让俺佩服良久
您的急智又让俺开眼了… …

若不是友人提醒,俺又错过一篇佳作:victory:


回复 xuemei166 的帖子

40万???
我使劲揉揉眼睛
瞪大了再看看
是我看错不是您打错……

文中有云--
比当时的最高价多付4万啊~

可喜可贺
您没买在山顶上
一山还比一山高
俺正站在另一座山
独领“峰”骚

我傻啊~
也没痴情地爱上屋子
然后白痴白痴的
把所有积蓄都给了它

所以本文的题目叫做《屋之恋》
本文来自 新加坡狮城论坛 原文链接:http://bbs.sgchinese.com/thread-4170412-5-1.html


这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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