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马来人,我们之前租了一年,今年3月21日重新续签了一年。
今年5月23号,中介通知我们说房东已经把房子卖了,要我们7月22号前搬走。
现在问题是:
房东明明是毁约在先,我们很明显被坑了,因为我们重新签约的时候只签了一份很简单的租房协议,只写了下每个月要付的租金,以及交的押金,里面没有任何涉及到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按理租房不满半年,违约方是需要赔偿中介费以及违约金的。
又有朋友告诉我说,马来房东一般到最后是连押金都不会退还的。他的建议是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不要付,和房东拖时间,能拖多久拖多久。我想问下这里的朋友,这样操作涉及到违法之说吗?
因为中介是打电话给我们的,如果我们到时候一再说并没有收到提前搬走的通知,强行居住在内,这么做只是为了和房东较劲啦,这样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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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问,第二次续约怎么还要找中介的呢??:o
按理租房不满半年,违约方是需要赔偿中介费以及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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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的?有这个说法吗?
前一次签约的中介说第二次签约仍然要付中介费。但是合同至今都没给我们。哎,主要是防范意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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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签的合同有的
这样啊,我看你们续约的时候应该也不是重签新合约了。如果不是新合约,自然没有这个半年的说法的。
按理租房不满半年,违约方是需要赔偿中介费以及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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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这个说法。。。
正规合同里,涉及到屋主卖房这一项的时候,是规定屋主/中介有义务找到另一套相同等级,相同配置的组屋(包括组屋等级,房间数量,家具,空调等),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中介费和多出来的房租),房主有义务赔给租客。
当然了,前提是,你签合同的时候有花几十块的印花费,合同有在HDB备案。
没有的话,只能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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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第一年的合同上确实有这个条款,我还特地研究过呢。
不过,新续的确实没有。在等新合同中。